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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江蘇泰州:調整公積金繳存上限
2026年1月1日起執行
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202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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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整時間
202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從2026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內容
1.2026年度企業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上限為12%,下限為5%,由企業自主選擇。同一單位必須執行同一繳存比例。
2.2026年度企業及其他單位職工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
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的上限調整為30258元,下限不做調整(海陵區、姜堰區、醫藥高新區(高港區)為2490元,靖江、泰興、興化為2299元)。新的繳存基數一經確定,在一個繳存年度內不再調整。如遇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超過最低繳存基數的,最低繳存基數相應調整。
3.單位應當按月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扣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受托銀行,由受托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02
遼寧沈陽:上調最低繳存基數
可自主確定個人繳存比例
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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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沈陽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沈人社發〔2025〕32號),沈陽市最低工資標準已上調,相應調整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
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調整如下:
和平區、沈河區、鐵西區、皇姑區、大東區、渾南區、于洪區、沈北新區、蘇家屯區由2100元調整為2230元;
遼中區、新民市、法庫縣、康平縣由1900元調整為2080元。
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標準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鐵路、電力分中心參照執行。
除此之外,沈陽還優化推出4項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政策????
沈陽市優化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政策新聞發布會召開,具體內容發布如下:一、優化調整貸款中賬戶余額倍數限額計算規則
單位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中的賬戶余額倍數限額,由“按照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之和的25倍執行,職工家庭賬戶余額之和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調整為“按照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之和的25倍執行,職工家庭賬戶余額之和不足3萬元的按3萬元計算”。
二、實施單位職工差異化繳存住房公積金政策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可在規定的繳存比例范圍內與單位協商,按不低于單位繳存比例標準自主確定個人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
三、支持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住房物業服務費
繳存人本人及配偶擁有自住住房,且當年未就其他住房消費情形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住房物業服務費。其中,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繳存人本人及配偶合計提取額度不超過2000元/年;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繳存人本人及配偶合計提取額度不超過3000元/年。
四、推出繳存人家庭互助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在沈陽行政區域內貸款購買自住住房,購房人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及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家庭互助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辦理時限截至2027年2月28日;購房人父母、子女提取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在2027年2月28日前與中心簽訂《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協議》,按月委托提取時限截至該筆貸款結清。
優化調整貸款中賬戶余額倍數限額政策自本月開始執行。單位職工差異化繳存住房公積金、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住房物業服務費和繳存人家庭互助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三項政策自2026年1月開始執行。

03
安徽宣城:
調整202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宣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202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通知》。調整時間自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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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整內容
繳存基數的調整范圍。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規定,目前宣城職工住房公積金:
*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3793元,繳存比例不得高于12%,月繳存總額上限為5710元;
*月繳存基數下限為2170元,繳存比例不得低于5%,月繳存總額下限為218元。
二、調整基數所需材料
1.繳存單位核實基礎信息(包括單位名稱、法人代表或負責人、性質、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所屬行業及繳存職工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繳存狀態等),確保信息準確無誤,若有信息變動,單位經辦人需持證明到該中心業務網點辦理。
2.登錄宣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在“下載中心”歸集窗口,下載《宣城市住房公積金2026年度基數調整備案表》《宣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宣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表》各一份,按要求填寫內容并加蓋單位公章,送至該中心業務網點辦理。
企業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同時提供單位社保費申報明細和稅收完稅證明(社保費)。
來源: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51社保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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