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正文
關于進一步規范城市建筑垃圾處置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建筑垃圾排放、運輸、消納,保護和改善城區市容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廣東省建筑垃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加強建筑垃圾處置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適用范圍為我市城市規劃區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對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等進行建設、遷拆、修繕以及居民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余泥、余渣、泥漿及其它廢棄物等產生建筑垃圾的排放、運輸、消納處置。
二、本通告所稱的建筑垃圾是指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對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等進行建設、遷拆、修繕以及居民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余泥、余渣、泥漿及其它廢棄物,主要由渣土、碎石塊、廢砂漿、磚瓦碎塊、混凝土塊、瀝青塊、廢塑料、廢金屬料、廢竹木等組成。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排放亂倒處置建筑垃圾。禁止在道路、橋梁、公共場地、公共綠地、農田、河流、湖泊、供排水設施、水利設施等地點排放亂倒處置建筑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進行排放處置。
四、建設、修繕、遷拆、中產生的渣土、碎石塊、廢砂漿、磚瓦碎塊、混凝土塊、瀝青塊不得隨意堆放;居民自建房、商鋪門面等進行建設、裝修、裝飾時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須做到日產日清,不得占道堆放。因建設等特殊需要,確需臨時占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臨時堆放物料、占道施工”行政許可審批手續。
五、房地產住宅商品房小區、經濟適用房裝修及商鋪門面等進行裝修裝飾所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由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單位在住宅小區紅線范圍內設置建筑垃圾臨時堆放點,統一收集統一處置,不得在住宅小區紅線范圍外周邊亂堆亂放。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無證無牌、無資質運輸的車輛進行運輸處置。
七、建筑垃圾符合原地處置條件進行原地回填利用的,須依法辦理備案手續。建筑垃圾需排放到施工現場之外的,施工單位須依法辦理建筑垃圾排放手續。建筑垃圾在道路上運輸的,運輸單位須依法辦理運輸手續。運輸車輛須符合密閉運輸條件。對建筑垃圾進行受納、貯存及資源化利用再生產的,消納單位需依法辦理消納處理手續前符合場地和管理要求。(建筑垃圾處理手續辦理地址:化州市北京東四路交通局大院化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11樓1102室政策法規股 0668-7228881)
八、本通告適用范圍的經營性建筑垃圾合規消納處置地點:1、化州市恒宏再生資源收回有限公司,地址:化州市下郭街道辦黃槐白花村翻界嶺6號,電話:13692544550;2、化州市粵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地址:化州市中垌鎮農墾和平農場有限公司11隊舊場部98號(x642與x646交叉口正北方向439米),電話:13927507178;3、化州市誠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地址:化州市那務鎮林坑那雞東290米,電話:18219124266。4、化州市城海貿易有限公司,地址:化州市中垌鎮番昌新村,電話:13580078595。
九、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排放、運輸、貯存、堆放消納企業處置建筑垃圾的行為。市城管局執法將對違法排放、運輸、消納等處置建筑垃圾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依法可罰200元-20萬元。
十、加強社會公眾監督。歡迎廣大市民群眾積極監督、舉報非法排放、運輸等處置建筑垃圾行為,共同維護良好的城市環境。(舉報電話:化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綜合行政執法股:0668-7229991)
特此通告
來源 化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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