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1月起,一批新規施行,事關學校教學、學前教育、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多方面,更好回應師生關切,護航未成年人的美好生活。一起來看——
幼兒園只能收取五類費用
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聯合發布,聚焦幼兒園收費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從完善制度規范、加強收費監管等方面提出8項措施,為幼兒園收費劃出清晰邊界。《通知》自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幼兒園收費項目包括保育教育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代收費,開設托班的可收取保育費。保育教育費指幼兒園為在園兒童提供學前教育收取的費用;住宿費指寄宿制幼兒園為在園住宿兒童提供住宿服務收取的費用;保育費指幼兒園開設托班為2—3歲嬰幼兒提供托育服務收取的費用;服務性收費指幼兒園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外,為在園兒童提供由家長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代收費指幼兒園為方便兒童在園學習和生活,在家長自愿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
校園欺凌、考試作弊等行為被納入治安規制范疇
新修訂的(2026年版)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六十條明確規定,對“以毆打、侮辱、恐嚇等方式實施學生欺凌,違反治安管理”者,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采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同時,對學校“明知發生嚴重的學生欺凌或者明知發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學生的犯罪,不按規定報告或者處置的”,除責令整改外,還建議有關部門依法處分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
此外,考試作弊行為或將面臨治安處罰。該條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組織考試作弊罪”“代替考試罪”形成銜接——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如組織作弊未涉及3科以上、代替考試未發生在國家級重要考試)的,以治安處罰規制,構建“治安+刑事”的全鏈條治理體系,填補舊法對未達刑事標準考試作弊行為缺乏處罰依據的空白,維護國家考試公平公正秩序。
規范網絡空間用語用字
新修訂的加強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推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信息技術創新發展,新增對網絡空間用語用字的規范要求,并明確每年9月的第三周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宣傳周,自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訂后的法律共5章32條,主要做了以下四個方面的修改:一是加強黨的領導,明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國家法定全國通用的語言文字;二是健全使用規則,進一步強化學校教育在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方面的基礎作用;三是強化保障措施,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語言文字事業納入相關規劃、將語言文字工作經費納入本級預算;四是完善法律責任,增設“法律責任”專章,推動形成部門監管合力。
中小學生午休課桌椅實行新“國標”
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批準發布《中小學生午休課桌椅通用技術要求》(GB/T 46016—2025)國家標準,為五花八門的午休設備立下了行業規范與安全標尺,將于2月1日正式實施。
該標準根據學生身體發育特點,從設計、生產、檢驗、使用全流程作出規定,明確午休課桌椅從出廠到使用全鏈條質量保證要求,讓午休課桌椅更舒適、安全、耐用。標準要求午休課桌椅形態尺寸兼顧學習與午休的舒適,對學生上課時、午休時的形態尺寸作明確規定,確保學生能舒展身體好好睡覺。桌子下方的空間既要保證學生的腿活動自如,又要避免學生午休時身體蜷縮導致不適。
中小學應開設閱讀課
《全民閱讀促進條例》公布,將全民閱讀從“倡導”升級為“法定責任”,在全民閱讀保障方面,條例規定了對未成年人提供適宜讀物、中小學開設閱讀課程等措施,自2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要求,構建全民覆蓋、普惠高效的全民閱讀促進體系;鼓勵開展內容健康向上、展現文化底蘊、形式豐富多樣的全民閱讀推廣活動,將每年4月第四周作為全民閱讀活動周;根據國務院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有關要求,科學合理規劃全民閱讀設施建設,推動優質數字閱讀內容供給;加強全民閱讀保障,擴大全民閱讀覆蓋面。
編輯:杜 輝
二審:周愛軍
三審:鹿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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