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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工會干部在群里問:我們有個職工來申請結婚慰問,提供了民政部門今年發放的結婚證。我們關注到,她是復婚,而且結婚對象跟頭婚是同一個人,而且倆人的孩子已經6歲了。這種情況,也在慰問范圍內嗎?
關于復婚是否可以享受結婚慰問的問題,今天我們就來詳細解讀一下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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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與再婚的區別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復婚和再婚的概念。復婚是指曾經離婚的夫妻重新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恢復夫妻關系;而再婚則是指離婚或喪偶后與新的伴侶結婚。雖然兩者都是再次結婚,但在法律和政策層面,可能會有不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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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政策的普遍規定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印發《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的通知(總工辦發〔2017〕32號)第八條規定:“工會會員結婚生育時,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品。”但該辦法并未明確區分初婚、再婚和復婚。
然而,在各地的具體實施細則中,我們可以看到一些明確的規定。例如,貴州省總工會2025年出臺的基層工會收支管理辦法,政策中明確提到:“可為結婚每個會員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品,復婚、再婚的除外。
在其他地區,如北京某公司的工會規定中,再婚可以享受一定金額的賀金,但對于復婚并未明確提及。這也反映了不同單位在政策執行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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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職工復婚能否享受慰問?
回到我們開頭提到的案例,職工小張與前夫離婚后,又重新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并且兩人已經有了一個6歲的孩子。小張向工會申請結婚慰問,但根據所在單位的工會政策,復婚并不在慰問范圍內。
從政策層面來看,大多數單位將結婚慰問的范圍限定在初婚,主要是考慮到工會經費的合理使用和公平性。結婚慰問的初衷是為了慶祝職工人生中的重要時刻,而復婚雖然也是一種婚姻狀態,但與初婚在意義和性質上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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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關懷與政策執行的平衡
雖然政策上對復婚有明確的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我們也應該考慮到職工的實際情況和情感需求。工會作為職工的“娘家人”,在嚴格執行政策的同時,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表達對職工的關懷。
例如,可以通過組織座談會、提供心理疏導等方式,關心職工的婚姻生活和家庭狀況;在職工遇到困難時,給予必要的幫助和支持。這些人文關懷的舉措,能夠讓職工感受到工會的溫暖,增強職工的歸屬感和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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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綜上所述,根據大多數工會的政策規定,復婚并不在結婚慰問的范圍內。但在實際工作中,我們應該在嚴格執行政策的同時,注重人文關懷,通過多種方式關心職工的生活和工作。
如果你對以上工會政策還有其他疑問,歡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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