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點未按規定落實登記、查驗制度
基本案情
近日,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縣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對螺陽鎮某貨運物流企業進行檢查,經現場抽查,發現該站點工作人員收寄貨物時,未如實登記寄件人身份證信息及姓名全稱,存在安全隱患,涉嫌未按規定落實登記、查驗制度,違反了《福建省禁毒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執法人員督促該貨運物流企業責令整改,并依法立案處理。
處理結果
依據《福建省禁毒條例》第四十六條我單位決定給予該物流企業罰款人民幣一萬元的行政處罰。
法律提示
《福建省禁毒條例》第二十二條
郵政、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并執行收寄驗視制度。對寄件人交寄的信件以外的郵件、快件,應當要求寄件人如實、完整填寫寄遞詳情單,核對身份信息,并逐件驗視。寄遞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物流企業應當如實記錄托運人、提貨人的姓名、地址、聯系方式和托運貨物的名稱、數量等信息,加強貨物交運前的檢查工作,防止夾帶、運輸毒品;對貨物托運、提取的單據,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郵政、快遞、物流企業發現寄遞、夾帶、運輸毒品、毒品原植物及其種子、幼苗的,或者非法寄遞、托運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并協助調查取證。
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
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基本案情
近日,縣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在日常路面執法檢查中發現,某化工有限公司運輸36桶不明液體,經第三方抽樣,該趟次所運輸物品為易燃液體,屬于危險貨物。該化工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一項中關于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應取得相應許可的相關規定。執法人員立即對涉案車輛進行證據固定,并責令當事人停止違規經營活動。
處理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三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一項,對違法行為當事人處以罰款人民幣三萬元的行政處罰。
法律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后,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并分別提交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二)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
基本案情
近日,縣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在黃虎路虎窟村路段對某貨車進行檢查,發現該車在運輸過程中,篷布因故障未能全部合上,未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運載的石粉脫落揚撒且現場無法整改。該車所屬公司涉嫌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執法人員依程序進行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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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結果
我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二款、《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給予該公司罰款人民幣二千元的行政處罰。
法律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貨運經營者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國家鼓勵實行封閉式運輸。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情況發生。
來源|惠安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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