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出行中,電動自行車、摩托車憑借機動靈活、通行效率高等特點,成為不少人的常用交通工具,但此類車輛因超速行駛導致交通事故的案例并不少見。“慢慢開”這一安全駕駛理念,每位駕駛人都應牢記于心。
在生活中,我們也常說“十次事故九次快”。那是因為相比于汽車的堅硬外殼,電動車、摩托車是實打實的“肉包鐵”,速度一旦失控,后果往往是家庭無法承受之重。

▲ 2024年4月,江西贛州發生一起“草率轉彎”遇上“超速行駛”導致的交通事故。劉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準備從路口左轉,王某駕駛電動自行車疾馳 而來。 劉某見狀立即剎車,但因王某車速過快躲避不及,兩車發生嚴重碰撞。
一、為什么要“慢慢開”
寧停三分不搶一秒:
慢下來,才能看得更清
不少騎行者覺得電動車、摩托車輕便、反應快,但忽略了人腦的反應速度趕不上物理慣性。許多涉及電動車、摩托車的事故,在事后回看時都指向同一個原因:車速過快,快到來不及判斷,快到沒有為自己留下任何余地。
速度越快,視野越窄。隨著車速提高,駕駛人注視點前移,視野變窄,對環境的視覺感知能力下降,所接收到的外界信息減少,導致判斷延遲、操作失誤,如果此時駕駛人還違規進入機動車道或人行橫道,往往出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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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速度與視野、注視點關系(圖源: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請給剎車留點“余地”。速度越快,制動距離會明顯增加。所謂的“剎車不及”,本質上是車輛速度超過了車輛制動的極限。慢慢開,是在給自己留一份“容錯率”,因為,從發現危險到剎車完全停止,需要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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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制動距離示意圖(圖源: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預判勝過極限補救。慢下來,你才有時間去觀察周邊路況,去思考前方路口是否有“鬼探頭”,是否有其他車輛在轉彎。“一看二慢三通過”,這句話在很多時候是保命關鍵。

▲車速過快,電動車撞上貨車

▲車速過快,電動車失去控制后連人帶車摔倒。
翻開法律文書,看關于對慢的“硬”要求
“慢慢開”不僅是句生活化的提醒,翻閱相關法律條文可以發現,法律幾乎不鼓勵“快”,反復出現的是“限速”“讓行”“注意觀察”等表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定: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準(GB 17761—2024)明確:
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車速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由此可見,“慢慢開”不僅是保命法則,更是規定。如果駕駛人不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一旦發生事故,事故后果往往由違法者承擔。
二、不同道路場景下,“慢慢開”的具體做法
“慢慢開”并不是一刀切的慢,
而是根據道路環境作出相應調整,
在城市、農村路段,
“慢慢開”的側重點也有所不同。
城市路段
城市道路信號燈多、交叉口密集,機動車、非機動車與行人高度交織,騎行電動自行車、摩托車速度過快容易引發連鎖事故。
在這種情形下,我們要做到:
接近路口時提前減速,確保能看清對方車輛、行人的動向;
在非機動車道或共享路段內,合理控制車速,讓自身的行駛節奏和周圍行人或車輛相協調;
拒絕“縫隙超車”,在城市中,電動自行車、摩托車在機動車之間高速穿插十分危險。

▲電動車在兩輛大貨車中間超車,被大貨車撞倒。
農村路段
農村道路彎多、坡多、路口視線受限,且常與農用車輛、行人混行,風險往往藏在“看不見”的地方。
?路口不搶行,轉彎要減速。許多農村路口被農作物、圍墻遮擋,切忌憑經驗“盲沖”。進入路口時,駕駛人要做好減速準備,必要時要停車,確認安全后再通過。
?彎道、窄橋等路段提前降速。視野不良時,駕駛人應保持住“隨時可以完全停下”的車速。

▲摩托車過彎不減速,撞出路面
?小心盲區。路邊停放的農用車、草堆、晾糧,隨時可能突然出現的行人或兒童。駕駛人如果速度降下來,就能做到提前預判、主動防御。
控制車速不是簡單地“慢”,是要做到自己的行駛速度和道路整體秩序相匹配,從而減少沖突,也能夠在復雜交通環境中為自己和他人留出更多安全空間。
交警提醒:速度過快的同時,失控風險也在疊加,慢一點,不僅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生命的尊重。
來源:廣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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