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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云南農信系統的123家機構聯合發布公告,決定以新設合并方式組建省級統一法人農商行,這場改革如同在金融界投下了一枚重磅炸彈。
云南農信系統的改革,不只是簡單的機構重組,更是對長期積累問題的系統性清算。
自2005年云南省聯社掛牌以來,形成的“省聯社-州市辦事處-縣鄉機構”三級法人體系,雖在初期支撐了農村金融覆蓋,卻埋下了日后種種隱患的種子。
一
云南省聯社成立于2005年3月,目前全省農信社形成了以省聯社為核心,外加州市辦事處、2個市聯社、41個縣級聯社、1個農合行、78個農商行為一體的三級法人體系。
截至2024年末,云南農信資產規模達13330億元,存、貸款余額分別為11417億元和7655億元,涉農貸款、普惠小微貸款等核心指標長期穩居全省同業首位。
在啟動省級統一法人改革前,云南曾積極推進州市一級農信社機構統一法人改革。
2022年底,迪慶農商行、怒江農商行作為全省首批州市統一法人農商行掛牌開業。2024年11月,以新設合并方式組建的德宏農商行也揭牌開業。
云南農信原有的三級法人體系,看似層次分明,實則暗藏治理危機。這一體系下,各縣鄉農信社雖名義上歸屬省聯社管理,卻保留獨立法人地位,形成:
名義統一、實質分散的尷尬局面。
在實際運行中,省聯社對基層機構管理手段有限,更多是通過行政指令、而非市場化手段進行約束。而基層機構則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形成管理真空與執行偏差的雙重困境。
換句話說,三級法人體系的制度是有短板的。
這種分散化管理的弊端,在業務協同和風險控制方面尤為突出。不同縣域機構間風控標準不一、業務系統割裂,導致無法形成有效的風險聯防機制。
一個地區的風險暴露往往只能依靠自身化解能力,缺乏系統性的風險分擔機制。
據說,云南農信系統內部曾流傳著一句調侃:
一百多家機構,一百多個山頭,一百多種做法。
這種局面導致資源調配效率低下,規模優勢難以發揮,在面對大型金融需求和復雜風險挑戰時,常常顯得力不從心。
很多時候,改革的催化劑往往來自危機。
2024年4月至5月,隨著對云南省聯社的新一輪常規巡視展開,短短35天即有9名管理干部被查。
2024年5月22日,68歲的云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紀委書記高波被調查。緊隨其后的還有巧家農商行原董事長曾勇;云南農信社聯合社昭通辦事處原黨委委員、昭陽農商行原董事長肖叁,鹽津縣農信社原理事長饒世金,隴川農商行董事長彭明昌,景洪農商行原董事長楊勝奎,呈貢農信聯社原主任吳永鴻,孟連農商行原董事長許路。
除了他們,年內還有省聯社運行管理部副總經理李品濤1月底被查,省聯社原迪慶辦事處主任孫紹先于3月下旬主動投案。
9月底至11月初,還有昆明市西山區農信聯社原主任任立輝、省聯社普洱辦事處原主任張紹坤、蒙自農商行原董事長曹繼輝、麗江古城農商行原董事長白向宇先后落馬。
到了2025年,又增加了云南省聯社運行管理部原總經理宋文斌,云南省聯社麗江辦事處原黨委書記、主任劉國紅,昆明農信社原黨委副書記、理事長黃鳳儀,昆明農信社原黨委委員、副主任張繼明,楚雄農商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鄭曉燕等。
算起來,這一次是云南農信系統近十年內遭遇的第三輪反腐風暴。
前兩次,一次是2015~2018年,羅敏、萬仁禮、蔣兆崗先后落馬;第二次是2021年12月,13名當地高管被查、4名高管被“雙開”,代表性事件是昭通昭陽農商行的董事長楊舜、行長趙光唯、副行長胡波、信貸管理部經理張洪勇被一鍋端,玉溪元江縣農信聯社3人被查,包括前后兩任一把手。
感興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云南農信“被帶壞的人”》,里面說的比較細了。
公開的信息顯示,這些被查處的人員普遍存在違規干預信貸審批、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問題。
這一系列案件暴露出的不僅是個人腐敗問題,更是:
原有治理體系的內控短板。
在分散的法人結構下,省聯社對基層高管的監督鞭長莫及,而基層機構內部的監督制衡機制又相對薄弱,形成了腐敗滋生的溫床。
從公開的處分決定中可以看出,許多案件涉及金額巨大、時間跨度長,呈現出明顯的窩案特征。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曾刊文認為,制度和監管存在漏洞,自身缺乏有效權力監督體系,導致一些省聯社腐敗問題高發頻發。
也就是說,云南農信問題太多,已經到了不得不“刮骨療毒”的地步。
二
面對內外壓力,云南農信選擇了最為徹底的改革路徑——以新設合并方式組建省級統一法人農商行,一次性整合123家涉改機構。
這種“一步到位”的做法,避免了漸進式改革可能產生的摩擦與反復。
云南省委金融辦、省聯社在決策前,專門赴內蒙古農商銀行學習經驗,后者通過統一法人模式整合121家機構,創造了全國農信改革時間最短、速度最快的紀錄。
在2023年,云南農信剛成為云南省首家存款破萬億的金融機構。
截至2025年9月,云南農信個人存款突破1萬億元,存貸款規模近2萬億元,這份雄厚的家底為改革提供了堅實基礎。
云南的改革方案,實現了業務、財產、債權債務的全面承繼,確保了改革的平穩過渡。
與以往僅推進州市級統一法人改革不同——此前僅迪慶、怒江、德宏三地完成組建,此次省級層面的整體改革寄望于:
實現資源集中與風險化解的雙重突破。
在改革保障上,云南已積累了一定經驗。2021年發行的44億元中小銀行專項債,通過云南金控集團間接入股補充了9家農信機構資本金,為此次大規模整合積累了資本運作經驗。
聯合資信分析顯示,統一法人模式改革更為徹底,有助于集中區域金融資源、形成規模優勢,特別適用于管理半徑或法人機構數量可控的省份。
相較于聯合銀行模式保留多級法人的特點,統一法人更能解決云南農信此前存在的治理分散、內控薄弱問題。
尤其契合反腐后重構治理體系的迫切需求,能夠通過垂直管理強化內部控制。
這一選擇也順應了農信改革的政策轉向。此前國家政策對全省統一法人改革并不鼓勵,但海南、遼寧獲批后,政策導向逐漸調整。2025年河南、內蒙古、吉林、新疆等多地相繼采用該模式組建省級農商行,甘肅更從聯合銀行模式切換為統一法人模式,形成示范效應。
云南作為西部省份,通過統一法人改革既能強化省級層面風險管控能力,又能集中資金支持鄉村振興、“三大經濟”等重點領域。
這與云南省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要求高度契合,有利于將存款突破萬億的資金優勢真正轉化為普惠金融效能。
當然,改革破局的同時,挑戰亦不容忽視。
除了整合的摩擦問題和治理體系的重構,統一法人后,決策權向省級集中,如何確保不偏離支農支小定位,繼續保持對縣域經濟和農村市場的深度服務,將是檢驗改革成效的關鍵指標。
此外,新機構的品牌建設、市場認可度提升、與地方政府的協同關系重構等,都需要在改革過程中統籌考慮。特別是在云南這樣多民族聚居的邊疆省份,金融服務還需要考慮民族文化差異和地方特色。
這場改革風暴剛剛拉開帷幕,當新的“云南農村商業銀行”標牌在各地揭牌時,這家資產規模近2萬億元的省級法人銀行:
面臨的真正考驗或許才剛剛開始。
部分資料參考來源:證券時報、中國金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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