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靈山,女子和男子發展為情人關系,其前男友將女子和男子在出租房的監控照片發給了男子妻子,男子妻子又把照片發給了女子丈夫,女子丈夫與女子離婚。女子一怒之下,將前男友和情人妻子告上法庭,認為他們破壞了自己婚姻,要求兩人刪除視頻和照片,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2萬元,可法院卻給出了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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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和女子周某曾經是一對戀人,兩人共同租了一套房子,一起同居生活。
2023年7月,張先生在租住的房子客廳里安裝了一個家用攝像頭,并綁定了授權,用他的手機可以查看監控畫面。
同年8月,張先生和周某分手,可他并未解除授權,盡管兩人已經分道揚鑣,但是他依然可以通過手機查看周某家客廳發生的一切。
2024年12月16日,黃女士突然聯系上了張先生,她說周某和自己丈夫發展為了情人關系,她得知張先生是周某的前男友,向他索要周某的私密照片。
黃女士和丈夫林某結婚多年,兩人在當地開了一家幼兒園,2019年,周某來到他們開辦的幼兒園上班做幼師。
在工作中,兩人萌生了不該有的感情,2020年,周某和林某發展為了不正當男女關系,等黃女士發現時,兩人已經偷偷摸摸在一起4年多了。
張先生得知黃女士的來意后,并未拒絕,他將周某和林某在客廳的監控畫面發給了黃女士。
黃女士拿到這些照片后,并未就此罷休,她將周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返還林某在婚外情期間贈與給她的全部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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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她又把照片發給了周某的丈夫,周某的丈夫看到這些照片后,無法接受妻子的背叛行為,他選擇和周某離婚。
周某原本平靜的生活,因為這些事情被攪合的一團糟,丈夫和她離了婚,她也因插足他人婚姻,被人指指點點。
她得知是這一切是張先生和黃女士所為后,憤怒報警,她認為張先生和黃女士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隱私權,讓她名譽掃地。
張先生在分手后未解除攝像頭授權,繼續查看監控視頻,并將視頻內容提供給黃女士,黃女士則將獲取到照片又傳給了周某的丈夫,兩人的行為侵犯了周某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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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有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行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派出所對張先生和黃女士處以罰款500元的處罰。
周某卻覺得這個處罰并不能彌補她遭受的傷害,她一紙訴狀,將張先生和黃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張先生和黃女士永久刪除那些私密照片,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從法律角度來說,該如何看待此事呢?
1、周某和林某的婚外情違背公序良俗,林某對周某的贈與無效。
《民法典》第1043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
周某和林某在各自都有家庭的情況下,長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兩人的行為違背了夫妻忠實義務,違背了公序良俗,是不道德的,理應受到譴責。
林某贈與給周某的8萬余元屬于林某和黃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林某未經黃女士同意,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給周某,這種贈與行為無效。
在黃女士要求周某返還贈與款項一案中,法院判定林某對周某的贈與無效,判決周某向黃女士返還84200余元。
2、周某和林某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本身存在過錯。
《民法典》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張先生在分手后未解除攝像頭授權,未經周某同意,將周某和林某在客廳的監控畫面提供給了黃女士,黃女士在收到照片后,又將照片發給了周某丈夫和他人,兩人的行為構成對周某隱私權的侵害。
但是周某明知林某已婚,還跟他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對本案的發生存在過錯。
最終,法院判決張先生和黃女士刪除存儲的照片和視頻,但是對于周某主張的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20000元以及支付4000元律師費的訴求予以駁回。
遇到另一半出軌,保持冷靜,合理合法的去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要走極端,拍攝、傳播他人隱私照片,是違法行為,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無論男女,都應當潔身自好,自尊自愛,介入、插足他人婚姻,是可恥的,一旦東窗事發,也是需要付出代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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