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之大,無奇不有。
為了流量,奇葩更盛。
但對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奇人奇事,
公共管理決不能疏忽手軟,必須依法嚴懲,以儆效尤。
且看一個案例。
2026年1月10日,虹口公安分局公告:
2025年1月8日12時50分許,江某(女,30歲)、吳某(男,35歲)、吳某某(男,25歲)以及漆某(男,48歲)為拍攝視頻,由江某、吳某在四川北路天潼路路口斑馬線上滯留跳舞,漆某、吳某某在道路上進行拍攝,對該路口正常通行秩序造成影響。目前,警方已依法對上述4人作出行政處罰。
我的疑問1:警方對4名肇事者進行了什么樣的“行政處罰”,為什么不一并公告呢?
警方提醒,公共道路不是個人“秀場”。請廣大市民群眾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共同維護安全、暢通、有序的交通環(huán)境。
我的疑問2:警方可否要求各媒體平臺禁止播放肇事者拍攝的相關(guān)視頻?
有網(wǎng)友認為:“給你扣上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也不冤啊!”。
我的疑問3:公共安全需要防患于未然,如何震懾那些不擇手段獲取流量的行為和沖動?不能等到造成嚴重后果才事后重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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