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網信辦聯合發布《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加強直播電商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直播電商健康發展。《辦法》聚焦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四類主體,壓實責任義務,劃定行為紅線,完善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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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獨家策劃并組織了近20位專家解讀《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發布了《<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首次構建全鏈條責任體系:網經社獨家解讀報告》(31頁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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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界定直播電商四大主體
《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將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標志著中國直播電商監管進入全新階段。辦法聚焦四大主體: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形成全鏈條責任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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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具體規定看,平臺責任被進一步壓實。直播電商平臺需要建立健全身份信息核驗登記、直播營銷人員培訓、直播間運營者分級分類管理、平臺內違法行為處置、交易信息保存等機制。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不得進行虛假宣傳、商業詆毀,不得銷售或提供違法商品或服務。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MCN機構)則需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規范直播營銷人員的招募、培訓和使用管理。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分析,《辦法》最大的制度創新在于,首次以部門規章形式,將直播電商生態中的四大主體(平臺、直播間運營者、主播服務機構、主播)進行捆綁式責任界定,構建了權責對應的“網狀”責任結構。其創新性體現在以下三點:
一是責任穿透,打破“避風港”幻覺:過去,責任往往停留在直接行為人(主播)或最終平臺,中間服務機構常以“僅為技術服務”為由規避責任。《辦法》要求主播服務機構對簽約主播的內容審核、商品核驗、合規培訓等負責,使其從單純的“中介”或“孵化器”轉變為合規管理的第一線責任主體。這迫使MCN機構等必須建立內部風控體系,不能再對主播的違規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二是連帶責任強化,形成互相監督機制:《辦法》明確了在虛假宣傳、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情形下,相關主體可能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意味著,一旦出事,消費者和合法經營者不僅可以追責主播和商家,還可以追責疏于管理的平臺或服務機構。這種設計在法律上創造了內部制衡:平臺為降低自身風險,會加強對入駐機構和直播間的審核;服務機構為免于連帶,會嚴格約束主播行為;主播為保護自身,也會對合作商家的資質提出更高要求。責任從“鏈條”變成了“閉環”。
三是角色與義務精準匹配,實現精細化監管: 這種劃分改變了以往“一刀切”或責任不清的局面,使得監管可以精準地“對癥下藥”,追責路徑也更為清晰。
簡而言之,創新之處在于將松散的商業合作網絡,通過法律責任進行剛性綁定,使生態內每一方都成為維護整體秩序的“利益攸關方”和“風險共擔者”。董毅智這樣說到。
二、AI直播有了“緊箍咒”
《辦法》最引人注目的創新之一是將流量管控正式納入監管工具箱。監管部門發現違法情況后通報平臺,平臺應當對相關主體及時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暫停直播、限期停播、關閉賬號、禁止重新注冊賬號、列入黑名單等處置措施。
數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內容也被納入監管范疇。辦法明確要求平臺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處置利用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這意味著,虛擬主播不能再成為虛假宣傳的“擋箭牌”。
三、直播電商迎來最強監管
據網經社不完全統計,辛巴、羅永浩、劉媛媛、瘋狂小楊哥、東方甄選、駱王宇、李佳琦、東北雨姐等MCN機構及主播均陷入虛假宣傳風波。如抖音“美妝一哥”駱王宇因“油橄欖”事件被“打假”后宣布退網,表示將為消費者退款1.5億元;東方甄選售賣的西梅汁遭禁;“三只羊”帶貨“香港美誠月餅”“澳洲谷飼牛肉卷”虛假宣傳被罰6894.9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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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的出臺,將加速直播電商行業的優勝劣汰進程。合規成本上升將推動行業整合,部分難以達到資質審核、數據留存等標準的中小商家可能面臨退出市場的壓力。不合規的中小直播間被淘汰,將加速行業出清;而頭部企業則可通過強化選品、完善售后服務等方式獲取消費者信任,贏得更大競爭優勢。
新規對頭部直播間提出了更高要求。平臺要對“關注用戶多、交易規模大、直播營銷人員影響力強”的直播間運營者采取技術監測、實時巡查等管理措施。對MCN機構而言,新規意味著需要加強內部管理,建立規范化的直播營銷人員招募、培訓、使用和管理體系。更重要的是,要在與直播間的商業合作以及直播選品中履行必要的核驗義務,不能再簡單充當“中間商”角色。
直播電商的監管“紅綠燈”已經亮起。《辦法》正式實施后,行業優勝劣汰將提速。不合規的中小直播間可能面臨出清,而已經將合規表現與內部KPI強綁定的頭部直播間正主動適應常態化強監管。
四、各專家詳細點評
1、中國消費經濟學會副理事長洪濤:該辦法通過明確責任、規范行為、強化技術應用,推動直播電商行業從規模擴張向質量提升轉型,為消費者提供更合規、便捷、多元的購物體驗。
2、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文學院副院長意娜:總的來說,新規為行業確立了一套可持續發展的底層制度框架,推動直播電商從依賴流量紅利、個體信用的增長模式,轉向以合規能力、組織能力和治理能力為核心的高質量發展軌道。短期內可能有一個清理和陣痛階段,長遠來說行業可預期的是更健康、更穩定的發展空間。
3、新質生產力產業聯盟秘書長段積超:要避免“一刀切”政策扼殺直播電商的靈活性。
4、天使投資人、互聯網專家郭濤:從行業發展看,《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推動行業從“粗放生長”向“規范提質”轉型,《辦法》通過劃定紅線倒逼亂象整治,加速中小違規主體出清,頭部合規企業獲得更公平的競爭環境。
5、資深企業法務戰略專家姜子華:直播電商全鏈條責任體系的建立,是我國數字經濟治理創新的一次重要實踐。它既體現了監管的智慧與魄力,也為行業長期健康發展奠定了制度基礎。這一創新性責任劃分不僅將改變直播電商的行業生態,也將為其他新興業態的監管提供有益借鑒。
6、電商專家徐奕勝:《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的出臺標志著直播電商行業從“野蠻生長”邁入“規范化、法治化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其影響深遠且多元。
7、墾丁所直播電商法律服務部主任武娟娟:機構不僅要對主播的招募、培訓、簽約及日常行為進行系統化管理,還需履行選品核驗、內容審核、信息公示、直播過程管控與記錄留痕等全鏈路運營義務。監管重心已從事后處罰轉向強制性過程管理,要求合規操作全程留痕、可追溯。
8、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創新之處在于將松散的商業合作網絡,通過法律責任進行剛性綁定,使生態內每一方都成為維護整體秩序的“利益攸關方”和“風險共擔者”。
9、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旻:《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的核心創新,是首次以專門法規形式構建覆蓋四類主體的全鏈條責任體系,破解過往責任邊界模糊、追責鏈條斷裂的行業痛點,實現監管邏輯的系統性升級。
10、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曉曦:通過建立完整、全面的審核流程和證據留存體系,不僅能滿足監管要求,更能為直播電商行業的長期發展奠定有效基礎。合規不是負擔,而是直播間運營的核心競爭力所在。
11、澤大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愷濃:從社會大眾出發,新辦法讓普通消費者更加明晰在直播電商領域哪些是合法的,哪些行為是違法違規的,提高了社會大眾對直播電商的認知,不僅有利于社會監督,更在消費者消費選擇方面提供了有利的參考。
12、浙江墾丁(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程念:全鏈條責任體系是解決義務主體不清、責任歸屬不明的有效處方。《辦法》解決責任主體、行為規范等問題,采用一套“平臺統管入駐主體-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核驗直播間運營者、管理引導直播營銷人員-直播間運營者核驗直播營銷人員、實際銷售者、經營者”,并且各方在各自管控的空間內對人員、內容、交易負責的規范邏輯,搭建全鏈條責任體系有利于平臺和監管部門對各主體、各行為的全局掌握,最終形成監管合力,實現政府監管與平臺治理的有效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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