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著作權訴訟的競技場,“接觸+實質性相似”是原告叩響法槌的訴由,而“思想與表達二分法”則是被告握在手中的理論盾牌。法條清晰,判例如林,但真正的勝負手,往往隱藏在二者交界處那片廣闊的灰色地帶。律師的價值,絕非照本宣科,而在于成為這片灰色地帶的卓越導航者——甚至是為法庭重新標定邊界的地圖繪制師。本文愿以我經手的實戰為經緯,借司法史上的經典坐標,與各位分享如何將靜態的法理,淬煉為動態庭審中定分止爭的“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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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重境界:構筑“接觸+實質性相似”的銅墻鐵壁
原告的初步舉證,看似是程序性的門檻,實則是戰略性的高地。許多案件的走向,在此階段便已悄然奠定。
心法一:破解“接觸”推定的多維戰局
超越“已發表即可能接觸”的慣性思維:在信息過載的時代,僅以作品公開發表來推定“接觸”,其證明力日趨稀薄。我曾代理一款手游侵權案,對方的核心證據不過是我方產品上線時間在后。我們的應對是:立體化呈現研發團隊完整的技術譜系、獨立封存的開發日志與迭代手稿,構筑一條無懈可擊的“獨立創作鏈”,旨在從根本上撼動“接觸”推定的合理性根基。
巧施“反向溯源”的戰術反擊:在一起網絡文學糾紛中,我方代理被告。面對原告的“接觸”指控,我們申請調取的證據顯示,原告本人在其作品關鍵情節上線前,曾高頻、深度地瀏覽并解析我方當事人早先發表的同題材代表作社區。此舉不僅消解了對方的指控,更在庭上埋下了一顆種子:所謂“被抄襲的思想”,其流向或許恰恰相反。
心法二:實施“實質性相似”的精準外科手術
切忌陷入全盤比對的泥潭。我篤行“金字塔式精析法”,直擊要害:
鎖定塔尖(獨創性核心):
首要之務,是萃取原告作品中真正蘊含獨創性智慧的“靈魂”。侵權成立與否,系于被告是否竊取了這一核心。正如“瓊瑤訴于正案”((2015)高民(知)終字第1039號)所昭示:判決并未糾纏于枝節,而是精辟地論證了《宮鎖連城》是否整體性襲用了《梅花烙》中具有獨創性的“核心情節”架構與演進邏輯(如“偷龍轉鳳”、“女嬰拾收”等情節的特定組合與展開)。 這種對高層次、結構性“表達”的聚焦,堪稱司法鑒定的典范。
審視塔身(邏輯與結構):
進而比對敘事序列、功能模塊的組織方式。此時需引入“思想/表達”的初步分野,辨析何者為通行的模式或必要的框架(思想),何者才是獨具匠心的布局(表達)。
剝離塔基(公共素材):
主動將通用場景、基礎事實、公有領域元素等“濾除”。這不僅是專業性的體現,更是為了凈化爭議焦點,讓真正的獨創性部分浮出水面。
第二重境界:執掌“思想與表達二分法”的攻防權杖
當“接觸+實質性相似”的表象被初步建立,訴訟便駛入深水區。“思想與表達二分法”從此脫去理論外衣,化為庭審交鋒中寸土必爭的實質兵器。
心法三:拓寬“思想”的豁免疆界
“必要場景”與“有限表達”是被告方的戰略性防御工事。我曾代理一起數據分析軟件案,對方指控我方客戶的報告生成邏輯構成侵權。我們邀請技術專家出庭,動態演示:在行業通用模型與數據結構的剛性約束下,生成某類標準報告的路徑選擇極其有限,甚至具有排他性。我們成功論證,這已落入“思想與表達合并”或“表達方式有限”的范疇,不應被著作權所獨占。“北京趣拿公司訴廣州市去哪公司案”為此提供了清晰注腳:法院認定,為表達“機票價格動態變化”這一思想,采用“時間-價格”點狀圖是有限乃至唯一的方式,故該圖形界面不構成受保護的圖形作品。
心法四:在法庭上演繹“抽象-過濾-比較”的思維之舞
此法精髓在于過程可視化。我常借助圖表,引導法官完成一場縝密的思辨旅程:
抽象(溯本):
將原告作品從具體文字、代碼、圖像層層抽象,直至其最本質的思想內核,直觀揭示哪些內容屬于不受保護的層次。
過濾(提純):
當庭“剝離”所有思想、事實及通用元素,宛如進行一次法律萃取,最終只剩下原告堅稱應受保護的“表達結晶”。
比較(核驗):
將此純凈的“表達結晶”與被告作品的對應部分進行終極比對。此時,先前的“高度相似”往往消散殆盡或大幅衰減,清晰地表明所謂“侵權”可能僅是對同一思想基礎的正當、獨立實現。
心法五:在訴訟發端時預伏二分法
高明的控方律師,從不給對手留下從容布防的時間。在策劃攻勢之初,便應自覺將指控錨定在那些具體、獨特且具備充分替代可能的表達細節上,并預先籌謀反駁“有限表達”等抗辯的策略。例如,指控影視鏡頭侵權時,不僅需證明畫面相似,更要著力論證在景別、光影、運動、剪輯等維度上存在廣闊的創作自由度,被告的雷同選擇絕非技術必然,而是對原告獨特藝術表達的刻意摹仿。
第三重境界:叩響法官自由心證的最終門環
所有證據與法理的鋪陳,終須匯入法官內心的確信之河。我的終極心法,在于構建直抵人心的敘事說服力。
心法六:以“故事”置換“說教”
避免讓法庭淪為法條宣講堂。我致力于編織關于“必然”與“選擇”的敘事:
為被告講述“獨立創生記”:
通過呈現創作草稿、靈感札記、版本迭代,栩栩如生地還原作品從靈光乍現到瓜熟蒂落的完整生命史,論證任何相似皆源于對同一客觀命題或技術挑戰的共通回應,屬獨立創作的合理巧合。
為原告講述“智慧漂流記”:
若代理原告,則需濃墨重彩地描繪:在創作的無限可能中,被告偏偏踏上了一條與原告足跡驚人重合的蹊徑。這種超越或然率的路徑選擇之巧合,其本身便是“接觸”與“復制”最有力的無聲證言。
心法七:借可視化工具完成致命鎖喉
面對軟件界面、復雜設計等客體,一場精心設計的對比演示,威力遠超萬語千言。我曾在一起GUI侵權案中,借助同步對比動畫,將兩款軟件交互流程中那些非功能必需、純粹服務于美學的動態效果與轉場銜接之高度一致性,無可辯駁地呈現于法庭,從而一舉夯實“表達”層面抄襲的事實。
律師結語
歷經無數法庭上的智慧較量,我深切體悟,著作權侵權判定的至高藝術,絕非簡單的技術比對。它是一場關于創作本源與權利邊界的深刻對話。“接觸+實質性相似”是開啟對話的程序閥鑰,“思想與表達二分法”則是貫穿對話的核心語法。
身為法律之舟的掌舵者,我們的使命在于精通這套語法——既要借它護衛那些凝結著智慧火花的獨創表達,也要憑它保障他人在同一思想星圖下自由探索的權利。這套實戰心法,其終極旨歸并非訴訟勝負,而是對創新規律的一份深切敬畏與恒久守護。它要求我們,不止于做法律的工匠,更應成為創新生態的洞察者與平衡者。
關鍵詞
著作權侵權糾紛;知識產權侵權糾紛;著作權訴訟策略
著作權律師實戰心得;著作權侵權法庭辯論;著作侵權實戰經驗分享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師?,執業于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系該所合伙人,?尤其擅長處理著作權侵權糾紛等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并在企業知識產權風險防控領域擁有豐富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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