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四川榮縣召開公審大會,黃茂才作為“國民黨特務”被押上審判臺。當法官宣讀“判處死刑”的判決時,他突然高聲喊冤,稱自己并非反革命,反而在渣滓洞監獄期間協助過江竹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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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頓時陷入騷動。在當時的公開信息中,黃茂才曾身著國民黨少尉制服,在渣滓洞擔任文書,這一身份讓他被認定為“江姐遇害的幫兇”。他的喊冤,被許多人視為臨刑前的狡辯。
鄉農會主席黃大元卻提出異議。他與黃茂才同鄉,了解其佃農出身的背景,認為一個將面臨死刑的人,未必會編造如此具體的細節。在他的提議下,法院決定暫緩行刑,將判決改為無期徒刑,案件有待進一步調查。
這一緩,就是二十八年。
1981年,華西醫科大學內,黃茂才找到了曾紫霞。此時的他已年過六旬,曾紫霞則是該校的教授。兩人相見,曾紫霞一眼就認出了他——這個在渣滓洞與自己有過交集的同鄉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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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回到1948年,黃茂才入職渣滓洞。這份工作是家人托遠房親戚介紹的,對常年在地主田地里勞作的他而言,能有穩定的收入與住所,是當時最迫切的需求。他的職責僅限于登記犯人信息、分發生活用品,并未參與過審訊與迫害。
入職不久,曾紫霞因革命活動被捕入獄。登記信息時,黃茂才發現兩人同為榮縣人,這層同鄉關系讓他們在壓抑的監獄環境中多了一絲信任。通過日常接觸,曾紫霞向他傳遞革命理念,講述共產黨為窮人謀出路的宗旨。
黃茂才的思想逐漸發生轉變。他目睹獄中志士即便遭受酷刑,也始終堅守信仰,這讓他對“革命”有了全新的認知。他開始有意識地為曾紫霞提供便利,比如多分發一些藥品,或是在值日時留意周圍環境,為她們的秘密交流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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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竹筠被押解至渣滓洞后,黃茂才通過檔案確認其同樣來自榮縣。他主動申請負責江竹筠的日常押解與物資配送,在確認安全后表明身份,提出可以提供幫助。起初江竹筠保持警惕,直到曾紫霞證實其可靠,才逐漸建立信任。
此后,黃茂才承擔起秘密聯絡的職責。他將江竹筠等人寫給獄外地下組織的密信,藏在外出采購的物資中送出;又將外界的革命進展、解放戰爭的捷報,通過紙條等方式傳遞給獄中志士。江竹筠思念家人時,他還設法聯系其親屬,輾轉帶回一封家書與家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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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感謝他的幫助,獄中志士湊集平時節省的碎毛線,集體為他織了一件毛衣。這件衣物成為雙方信任的見證,也被黃茂才視作珍寶。
他的異常舉動最終被特務察覺。由于沒有抓到明確的通共證據,監獄方面以“工作失職”為由,將他遣送回榮縣老家,以此切斷他與獄中志士的聯系。
1951年,全國開展鎮壓反革命運動,黃茂才在渣滓洞的任職經歷被揭發,隨即被當地公安部門逮捕。面對審訊,他詳細供述了協助江竹筠等人的經過,但江竹筠已在1949年的渣滓洞大屠殺中犧牲,沒有直接證人能夠為他佐證。
1953年的公審大會上,基于他的“特務”身份與缺乏證據的辯護,法院作出死刑判決。若非臨刑前的喊冤與黃大元的介入,他的生命將就此終結。
改判無期徒刑后,黃茂才在獄中積極改造,憑借踏實的表現獲得減刑。1955年,他的刑期被減為十五年;1962年,因改造表現突出再減兩年,最終于1965年刑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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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后的黃茂才始終背負“特務”的污名,生活受到極大影響。他多次向榮縣法院遞交申訴材料,陳述自己協助革命志士的經過,卻因缺乏關鍵證據,始終未能得到回應。
轉機出現在1981年。重慶烈士陵園紀念館在整理渣滓洞歷史檔案時,發現江竹筠的獄中回憶錄片段中,提及“有榮縣同鄉文書提供幫助”。工作人員通過檔案線索聯系到黃茂才,告知他曾紫霞可能是重要證人。
找到曾紫霞后,黃茂才的遭遇得到證實。曾紫霞隨即聯系上當年一同在渣滓洞服刑的幾位志士,眾人聯名寫下證明材料,詳細陳述黃茂才當年的義舉。這些證言與紀念館的檔案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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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茂才
法院啟動再審程序,經過深入調查核實,最終于1982年作出判決:撤銷1953年的刑事判決,宣告黃茂才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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