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下午三點多,河南高速上發生一起追尾事故,開車的是年輕人劉某,車上坐著他的父親、舅舅和姨父,他們原本要去參加滿月宴,結果路上出了大事,前車時速只有46公里,劉某卻開到126公里,還因為分心沒注意前方,直接撞了上去,后排的兩位老人當場死亡,前排的父親和劉某自己受了重傷,交警認定劉某負主要責任,前車也有部分過錯,但屬于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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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處理這個案子時分成兩個部分,民事方面由于是親戚之間免費搭車出行,法官認為可以讓劉某少承擔一部分責任,所以最終判他少賠兩成,但刑事部分結果完全不同,周口法院判處劉某三年九個月有期徒刑,原因是他造成兩人死亡,并且在事故發生后沒有報警、沒有保護現場也沒有等待救援,不能算作自首,加上死者家屬并未諒解他,因此判決從重處理,目前劉某已經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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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屬的態度很明確,他們不接受道歉也不愿意簽諒解書,其中一個兒子提到,給再多的錢也無法填補心里的空缺,因為連一口水都沒有人遞過來,另一個女兒選擇讓律師出面處理,她拒絕接受任何采訪,劉某的繼父則表示理解,說孩子當時受傷太重已經昏迷,根本沒有辦法報警,他們家里該賠償的錢都已經賠了,保險也給每個人支付了六十萬,民事部分早就解決了,但他也清楚,民事賠償結束并不代表刑事方面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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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還有幾個讓人想不通的地方,后排兩位老人去世了,前排的人卻活下來,這可能和座位位置、是否系安全帶或者撞擊角度有關系,官方還沒有發布具體分析,警方認定劉某分心駕駛,主要理由是手機掉了,但行車記錄儀和通話記錄都沒有顯示他當時在用手機,這個結論顯得有點勉強,另外“好意同乘”這個概念在民法中有規定,刑法里怎么適用,各地法院還沒有形成統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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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讓人難受的是,原本一家人變成了兩家人,有人喊“毀了我們兩家”,這話聽著像在發泄情緒,但也表明大家心里還是盼著法律能看在親情的份上從輕處理,可法院堅持一點,責任就是責任,不能因為是親戚就減輕處罰,這個案子其實很典型,一邊是熟人社會里看重感情的想法,一邊是現代法治強調規則的道理,兩邊誰也說服不了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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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2026年1月14號,二審還沒開始,劉某在醫院恢復身體,家屬也在等待結果,事情到了這個地步,沒人再提情分這兩個字,大家更關心法律會不會因為一家人就手下留情,我覺得感情是感情,責任是責任,真要講情面,以后誰還敢開車,但話說回來,如果連親人都不能多給些寬容,這社會就顯得有點冷了。
這件事還沒有結束,二審什么時候開庭、怎么判決,現在誰也不知道,但有一點很明確:無論關系多近,只要出了事,該承擔的責任就逃不掉,劉某現在只能等待法院的最終決定,他的父親還在醫院里躺著,舅舅和姨父再也回不來了,一家人吃飯的時候桌上少了兩個人,這種痛苦不是賠多少錢就能彌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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