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我市市、縣兩級工商聯積極配合行政執法部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嚴肅糾治執法亂象、規范執法行為的同時,聚焦企業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注重將“監管剛性”與“服務溫度”有機融合,持續推動執法理念轉變、執法方式創新、執法效能提升,以實實在在的成效提振了企業信心,生動詮釋了“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的深刻內涵。
這些典型案例充分展現了我市在規范執法、優化服務、保障企業權益等方面的創新探索與實踐成果,為進一步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作用,推動各地互學互鑒、共同提升,現將典型案例予以發布。
1.鄧州市司法局監督鄧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嚴格執行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案
【關鍵詞】
行政處罰 涉企執法 裁量基準 四張清單
【基本案情】
鄧州市司法局在案卷評查過程中,發現鄧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處理多起“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違法行為時,未綜合考慮是否為初次違法、涉案財物或違法所得的多少等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因素,一律認定裁量等級為“一般”,一律給予違法經營額1倍或1.5倍罰款,存在不適用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問題。
【監督處理】
鄧州市司法局就發現的問題向鄧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送《行政執法監督意見書》,要求嚴格執行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和行政執法“四張清單”。鄧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反饋,由于侵權當事人所售涉案侵權產品因不能提供正規進貨手續,不能說明侵權產品來源,未建立經營臺賬,致使難以準確查證涉案財物或違法所得數額,對裁量造成困難。下一步,將加強業務培訓,嚴格按照上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四張清單”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等規定,在文書中對行政處罰裁量定性、事實理由等做到清晰表述,嚴格研判,規范裁量,準確定性,確保執法公平公正,提升執法辦案質量。
【典型意義】
此次行政執法監督是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推進公正執法的重要實踐。一方面,直指不適用裁量基準問題,明確行政機關需綜合考量初次違法、涉案數額、主觀過錯等因素適用裁量基準,保障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推動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強化業務培訓、落實“四張清單”等舉措規范執法,構建包容審慎的監管環境,對提升行政執法整體質量、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具有示范作用。
2.南召縣司法局監督南召縣交通運局未依法查處非法駕校案
【關鍵詞】
行政執法監督駕培市場非法駕校營商環境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南召縣司法局接到群眾反映,南召縣交通局未依法及時查處并取締XX駕校等5所非法駕校,存在履職不到位的情況。這些非法駕校長期違規開展培訓活動,嚴重擾亂駕培市場正常秩序,損害合法駕校權益,破壞公平競爭環境,影響全縣整體營商環境。同時,因其培訓場地、教練員資質等方面缺乏監管,潛藏交通安全隱患,對公眾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對此,南召縣司法局高度重視,迅速啟動監督程序。
【監督處理】
南召縣司法局立即成立專項調查組,通過調閱執法記錄、核查群眾舉報線索、實地勘察駕校場地、約談相關執法人員等方式,全面深入開展調查。經核實,該5所非法駕校確實長期存在,縣交通運輸局在日常巡查和舉報處置工作中存在明顯疏漏,未依法履行查處職責。據此,南召縣司法局依法向該局下達《行政執法監督意見書》,責令其立即組織力量,依法取締上述非法駕校,限期完成整改并提交書面報告。同時,要求其深刻反思、全面自查、完善機制、堵塞漏洞,切實提升執法規范化水平。此外,本案作為問題線索已移送縣紀委監委,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追責問責,進一步強化執法人員的責任意識和依法履職能力。
【典型意義】
本案通過對執法失職行為的及時監督與糾正,有力打擊了非法駕培活動,凈化了市場環境,維護了合法權益,促進了公平競爭,優化了營商環境。同時,從源頭上遏制了非法駕校帶來的交通安全風險,保障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此次監督行動,充分體現了行政執法協調監督機構在規范執法行為、提升執法質效中的重要作用,增強了執法監督的權威性與公信力,對推動全縣行政執法單位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具有典型示范意義。
3.宛城區四部門聯合監督查處某街道亂收衛生費案
【關鍵詞】
民生實事 聯合執法監督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12345熱線接到南陽市宛城區多名個體工商戶反映:社區在衛生費征收過程中存在亂收費、收費標準不統一、選擇性收費等問題,12345熱線遂將投訴轉交區營商環境服務中心,區營商環境服務中心積極和區司法局對接。鑒于衛生費涉及面廣,牽扯人員眾多,屬于群眾身邊的民生實事,若亂收費將極大影響政府形象,宛城區司法局迅速啟動行政執法監督會商機制,會同區紀委監委、區發改委營商環境服務中心、區融媒體中心成立聯合調查組,對該問題線索進行調查核實。
【監督處理】
5月22日,宛城區紀委監委、區司法局聯合區營商環境服務中心、區融媒體中心組成聯合調查組,赴某社區實地走訪多家商鋪,通過調取收費票據、訪談商戶,調取社區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相關協議,對協議內容與實際收費情況進行比對分析。經調查,發現當地在衛生費征收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收費依據混亂:社區通過協議委托某物業公司代收衛生費,但物業公司未公示統一收費標準,存在“打包優惠”、本地與外地商戶收費差異等亂象;二是票據不規范:物業公司開具的票據名稱與協議主體不一致,涉嫌違規操作;三是選擇性執法:部分商戶反映本地商戶不收費,外地商戶收費高,存在“選人收費”等選擇性執法嫌疑。
調查結束后,區司法局、區營商環境服務中心將收集到的商戶反饋、收費票據、協議等相關資料進行了系統整理,并及時移交至區紀委監委進行查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方的責任,徹底整治該社區衛生費征收亂象。目前該案正在處理中。
【典型意義】
回應群眾關切,關注民生實事,多部門聯合監督協同發力,分別從推進執法規范、優化營商環境、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等方面進行監督,形成了全方位、全流程的監督閉環,打破了各職能部門監督工作之間的壁壘,有效解決了以往監督分散、力量薄弱的問題,起到較好的監督效果,幫助群眾解決了實際問題。
4.鎮平縣司法局監督指導破解共享單車治理難題
【關鍵詞】
共享單車治理協調監督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有市民通過鎮平縣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線索收集渠道反映,城區道路共享單車存在亂停亂放現象,如隨意停放在公共汽車停車位、城市道路、城市綠化景觀等區域,影響城市交通和民眾出行,滋生安全隱患。工作專班認真研判后,決定由縣政府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依法開展監督。
【監督處理】
鎮平縣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迅速響應,全面了解有關情況,經調查核實,縣城市管理部門疏于共享單車違停管理,根據《河南省行政執法條例》,對城市管理部門下發《行政執法監督意見書》,督促其強化共享單車治理。同時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會同城市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門召開協調會,邀請共享單車公司參與,具體分析停車位劃分、投放數量等實際情況,并暢通市民反饋渠道,廣泛收集群眾對共享單車管理的意見建議,初步確定“三定、三包、三無”管理標準,科學調整共享單車停放點位,同時完善“電子圍欄+人工巡查”雙重管控機制,通過技術手段限制車輛超出指定區域停放,引導市民規范騎行、文明停放,共享單車停放亂象得到明顯改善。
【典型意義】
本案中司法行政部門聚焦部門、群眾、企業三方需求,通過“監督—治理—保障”三位一體協調監督模式,推動形成“政府監管、企業負責、市民參與”的三方共治格局,協調指導相關部門在強化城市治理的同時,通過優化監管方式、強化服務意識、創新政策制度等舉措共同助企紓困,達到政府有為、企業有感、群眾有獲。
5.南陽市西峽縣司法局監督指導西峽縣市容環衛中心行政征收案
【關鍵詞】
執法主體資格 行政征收 職責劃轉 委托執法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南陽市西峽縣司法局接到個體工商戶投訴,西峽縣市容環衛中心涉嫌違法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依據《河南省行政執法條例》,西峽縣司法局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
【監督處理】
經調查核實:一是縣市容環衛中心不具備征收主體資格。依據《財政部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將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征收的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但市容環衛中心未取得縣稅務局委托便在全縣范圍內進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二是征收依據已被廢止。縣市容環衛中心征收依據的2009年6月15日起實施的《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管理辦法》,已被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第六十條明文廢止。
西峽縣司法局實地指導提出行政執法監督意見:規范行政行為,合法征收;根據相關公告規定,要求西峽縣稅務局將依法委托縣市容環衛中心代征城鎮垃圾處理費的委托書在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并要求西峽縣稅務局加強對受委托單位環衛中心的業務指導,監督縣市容環衛中心適用最新的規定進行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問題整改已完全落實到位。
【典型意義】
對因機構調整、職能變更或法律、法規、規章的頒布、修改、廢止,致使行政執法主體發生設立、分立、合并以及主體資格取消等情形的,有關工作部門應及時根據要求,進行職權交接,或者加強溝通協調,依法進行委托,取得執法資格,并報請政府重新審核確認執法主體資格后向社會公布。而不能在上級明確職責劃轉后,不進行交接,超越法定權限開展執法活動。本案,通過縣司法局對縣環衛中心、縣稅務局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既糾正了環衛中心違法行為,規范了行政征收,也保護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為經營主體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6.南陽市城市管理局監督某縣城管局行政執法程序違法案
【關鍵詞】
程序違法燃氣安全責令整改規范執法主動糾錯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某縣一鹵肉燒雞商戶因違反《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使用損壞的燃氣連接管及問題閥門,存在安全隱患,被某縣城管局作出行政處罰。
隨后,該商戶向南陽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城管局”)反映,稱縣城管局執法人員未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處罰。市城管局依據《河南省行政執法條例》及相關規定,立即啟動行政執法監督程序,對該事件展開全面調查。
【監督處理】
市城管局通過調查發現,某縣城管局執法人員在對該個體商戶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未依法下達整改通知即直接作出處罰決定,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關于“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前,應責令當事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方可依法處罰”的明確規定。
市城管局認定,縣城管局的行政行為程序違法,依法應予以糾正。經監督督導,某縣城管局主動撤銷了原行政處罰決定,并將已收取的罰款足額退還商戶。同時,市城管局要求縣城管局對相關執法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并組織開展執法程序專項培訓,強化執法人員對法定程序的認知與執行,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典型意義】
程序正當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保障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維護行政執法公信力的重要基礎。本案中,市城管局通過主動監督,及時糾正基層執法部門的程序違法行為,既維護了商戶的合法權益,也推動了城管系統執法理念的轉變——從“重結果、輕程序”向“結果與程序并重”的升級。通過此案的處理,進一步強化了全市城管系統對執法程序重要性的認識,促使各級執法部門嚴格遵守法定程序,不斷提升執法規范化水平,為保障燃氣安全、維護城市管理秩序、提升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提供了堅實保障。
7.唐河縣監督縣城市管理局未及時處置道路堵塞問題執法不作為案
【關鍵詞】
城市管理 執法不作為 執法監督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唐河縣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接到群眾電話反映,唐河縣某小區南門前道路交叉口存在超市自建花壇占用公共停車區域、堵塞公共道路問題,該路段為小區居民日常出行必經之路,堵塞后僅余1米寬通道,非機動車與行人混行,早晚高峰頻繁出現擁堵,且存在通行安全隱患。群眾稱此前已就該問題向縣城市管理局進行反映,距今已逾兩周,但縣城管局遲遲未解決該問題,執法不作為嚴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針對問題線索,縣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依法啟動行政執法監督程序。
【監督處理】
經現場勘查,某道路區域存在利用可移動花壇占用公共區域堵塞道路問題,反映情況屬實。縣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依法制發《行政執法監督意見書》,要求縣城管局及時響應群眾訴求,依法調查處理,對違法自建花壇責令拆除或整改,恢復道路通行,并書面告知辦理進展。7日后收到縣城管局整改報告,赴現場復核,確認商戶已自行拆除花壇,道路恢復通行空間;同步回訪居民后,確認收到反饋,處理滿意。縣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督促指導縣城管局完善投訴舉報處置流程,建立閉環處置機制,責任落實到人,并將投訴舉報處置情況納入全面依法治縣年度考核。
【典型意義】
唐河縣城管局對群眾反映的道路堵塞問題不作為,本質是漠視法定職責,服務意識淡薄。本案中,執法監督局通過快速介入核查、督促整改,從個案中提煉“投訴處置流程不規范”的共性問題,督促縣城管局完善臺賬、積極履職,實現“整改一個問題、健全一套制度”,既推動問題解決,也從制度層面堵塞漏洞,防止同類問題反復發生,及時回應民生關切,守住執法為民底線,讓居民感受到“執法有溫度、監督有力度”。
8.桐柏縣司法局高效監督處理液化氣鋼瓶質量與置換問題
【關鍵詞】
液化氣鋼瓶置換 執法監督 民生問題化解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桐柏縣司法局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中,通過網絡輿情監測與群眾舉報投訴受理兩大渠道,敏銳捕捉到群眾對瓶裝液化石油氣領域的強烈關切。其間,群眾通過抖音等熱門網絡平臺發聲,同時借助南陽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反饋,核心訴求集中在兩大方面:一是我縣流通的瓶裝液化石油氣存在“不耐燒”問題,疑似質量不達標,直接影響群眾日常使用成本與體驗;二是針對推行的液化石油氣鋼瓶置換工作存在諸多疑慮,對置換政策的合理性、執行流程的規范性提出質疑,相關訴求呈現集中化、高頻化特點,亟需職能部門介入回應與解決。
【監督處理】
面對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桐柏縣司法局迅速行動,牽頭組織縣城市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發改委、縣住建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同時邀請縣融媒體中心、社區基層干部、政府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共同召開專題研判會。明確兩大工作方向:一方面,要求各職能部門對照各自職責權限全面梳理已實施的相關政策,開展合法性、合理性審查,確保政策制定與執行“于法有據、貼合民生”,并結合群眾訴求與實際情況優化調整,切實化解民意焦點;另一方面,強化全鏈條監管,重點推進瓶裝液化石油氣質量檢測與鋼瓶安全檢查,通過常態化、規范化行政管理,保障每一位消費者都能用上“放心氣”“安全氣”;此外,強調宣傳引導的時效性與精準性,利用抖音短視頻、微信公眾號等傳播形式,將政策內容完整、準確、通俗地傳遞給群眾,及時澄清誤解,引導正確輿論導向。
在后續深入調查中,各環節問題逐步清晰:
鋼瓶置換政策層面:縣城管局提供的液化石油鋼瓶置換工作開展情況及依據顯示,其在《河南省燃氣管理條例》實施前,未履行充分調研論證、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合法性審查等法定程序,于2024年12月擅自發布《關于實施液化氣鋼瓶產權置換公告》;縣燃氣專班作為內部協調機構,不具備發布具有外部約束力、規范性管理性質公告的法定職能;該公告中引用的《氣瓶安全監察規定》已于2020年7月16日正式廢止,存在明顯政策依據失效問題。針對上述違法違規情形,桐柏縣司法局依據《河南省行政執法條例》第四十三條、《河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依法向縣城管局、縣燃氣專班送達《行政執法監督意見書》,明確要求其在限期內依法整改并書面報告處理結果。最終,縣城管局在規定期限內撤銷了2024年12月20日發布的《關于實施液化氣鋼瓶產權置換公告》,及時糾正政策偏差。
市場經營與質量層面:縣司法局同步排查發現,部分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與用戶簽訂的格式合同中,存在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合法權利的不公平條款;在退還用戶鋼瓶押金時,違規收取鋼瓶折舊費,變相將企業經營成本轉移給消費者,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對此,縣司法局依據《河南省行政執法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送達《行政執法監督意見書》,責令其對上述違法行為展開全面調查與審查處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迅速響應,對相關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明確要求:一是立即退還已違規收取的鋼瓶折舊費;二是不得再利用原《供氣合同》第一條、第三條、第八條等條款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企業依法應承擔的經營風險嚴禁轉嫁給消費者。為進一步保障液化石油氣質量,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縣城2家充裝站的液化石油氣進行抽樣檢測,最終檢驗報告顯示“被抽查產品所檢項目未發現不合格”,有效消除群眾對燃氣質量的擔憂。
【典型意義】
此次桐柏縣司法局對液化氣鋼瓶質量與置換問題的監督處理,具有多重典型價值,為基層執法監督與民生問題化解提供了可借鑒的實踐經驗:一是彰顯執法監督的民生導向。縣司法局始終將群眾訴求作為工作出發點,通過輿情監測與投訴受理主動發現問題,打破“被動等待”的工作模式,體現了行政機關“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理念,切實解決了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增強了群眾的獲得感與滿意度;二是構建多部門協同的共治格局。在處理過程中,司法局牽頭聯動城管、市監、發改、住建等多部門,同時吸納媒體、基層干部、法律專業人士參與,形成“行政監管+社會監督+專業支撐”的協同機制,有效避免了單一部門“單打獨斗”的局限性,提升了問題解決的效率與科學性;三是強化行政行為的法治約束。針對政策制定程序違法、職能主體越權、格式合同不公等問題,司法局嚴格依據法律法規下達監督意見,督促相關部門撤銷違規政策、整改違法行為,既規范了行政機關的執法行為,又維護了法治的嚴肅性與權威性,推動行政權力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四是樹立標本兼治的監管典范。此次監督不僅聚焦當前問題的整改,如撤銷違規公告、退還不當收費,更注重長效機制建設,通過質量抽檢、政策宣傳、合同規范等舉措,從源頭防范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實現了“解決一個問題、規范一個領域”的監管目標,為保障民生領域市場秩序穩定奠定了堅實基礎。
9.淅川縣交通運輸執法支隊踐行服務型執法理念減少涉企檢查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干擾
【關鍵詞】
放行超載車輛“企業安靜日” 減少檢查干擾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淅川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在日常治超檢查中,查獲一輛四軸重型貨車涉嫌超限運輸。經檢測,該車拉載石料總重遠超核定載質量,超限率達197%,屬于嚴重超限行為。執法人員隨即對車輛信息、裝載源頭展開調查,通過貨運單、駕駛員詢問筆錄等證據,確認該車裝載源頭為淅川縣泰山廟村泰源石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源公司”)。
在掌握泰源公司涉嫌違規放行超載車輛的初步證據后,執法人員并未直接入企檢查,而是通過淅川政務服務平臺“淅企通”提交入企檢查申請,詳細說明檢查事由、依據、時間和范圍。同時,考慮到淅川縣推行的“企業安靜日”制度(每月1-24日為“企業安靜日”,除特殊緊急情況外,原則上不開展涉企檢查),執法人員將檢查時間確定為4月25日(“企業安靜日”結束后首個工作日),并提前通過“淅企通”平臺向泰源公司推送檢查預告,告知企業需準備的材料及權利義務。
4月25日,執法人員準時到泰源公司開展檢查,現場查閱了企業裝載登記臺賬、稱重記錄、駕駛員培訓檔案等資料,核實了超載車輛出廠時的稱重數據與放行流程。在確認泰源公司未嚴格落實“稱重檢測、不超載放行”制度后,執法人員依據《河南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對泰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責令其限期整改,完善裝載源頭管理制度。整個執法過程全程錄音錄像,處罰結果同步錄入“信用中國”平臺,供企業查詢和監督。
【典型意義】
一是涉企行政執法的核心規范在于“減少干擾、精準發力”。本案中,執法人員在發現超限車輛后,并未直接將矛頭指向企業,而是先通過車輛檢測、駕駛員詢問、貨運單據核查等方式固定證據,確認泰源公司存在“放行超載車輛”的嫌疑后,才啟動入企檢查程序。這種“證據先行、靶向檢查”的模式,避免了“大水漫灌式”檢查對企業的無端干擾,符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中“涉企行政執法檢查應當基于法定職責和法定事由”的要求,實現了“執法精度”與“企業安寧”的平衡;二是“企業安靜日”是近年來各地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旨在通過“時間留白”減少涉企檢查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干擾。本案中,執法人員明知泰源公司存在違規嫌疑,卻未在“企業安靜日”(1-24日)內強行檢查,而是主動推遲至25日,并提前告知企業檢查安排,為企業預留了準備時間。這種“剛性執法+柔性安排”的做法,既維護了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又充分尊重了企業的生產經營秩序,體現了“執法有溫度、服務有力度”的現代治理思維,避免了“一查就停、一罰就死”的簡單化執法傾向。
10.社旗縣司法局糾正煙草專賣局先行登記保存超期案例
【關鍵詞】
行政處罰備案審查 先行登記保存 程序規范 執法監督 行政糾錯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在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工作中,社旗縣司法局發現縣煙草專賣局社旗縣局煙處〔2025〕5號、社旗縣局煙處〔2025〕6號行政執法案件存在先行登記保存程序超期問題。經核查,縣煙草專賣局在辦理相關案件時,對涉案證據采取先行登記保存措施后,將證據送交河南省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進行鑒定處理。因鑒定工作需30個工作日,且執法人員未及時跟進處理先行登記保存事項,導致先行登記保存程序超出法定期限,存在程序違法隱患。
【監督處理】
縣司法局依據《河南省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辦法》第十一、十二條規定,對縣煙草專賣局下發重大行政處罰備案處理通知書,責令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行糾正程序違法問題。縣煙草專賣局收到通知后,高度重視,立即開展整改工作:一是全面排查梳理涉及先行登記保存程序的案件,建立問題臺賬;二是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在采取先行登記保存措施后7日內下發先行登記保存證據處理通知書,向行政相對人書面告知證據處理情況及后續鑒定所需時間,保障相對人的知情權;三是組織執法人員開展專題培訓,強化程序意識和證據意識,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通過上述整改措施,縣煙草專賣局及時彌補了程序瑕疵,規范了行政執法行為。
【典型意義】
本案體現了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制度在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中的重要作用。司法行政部門通過備案審查及時發現并糾正行政執法機關的程序違法問題,形成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保障了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和規范性。縣煙草專賣局的整改過程,促使執法人員深刻認識到程序合法的重要性,推動執法機關將程序規范要求落實到執法全過程,有效避免因程序瑕疵導致的執法風險,切實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此次事件為行政執法機關敲響了警鐘,推動其建立健全執法案件定期自查、執法人員培訓等長效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執法不規范問題,對提升整體行政執法水平具有積極的示范效應,為法治政府建設提供了有力支撐。
2025年12月30日
來源:南陽市工商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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