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征求意見稿》第八十八條,原有的青訓補償體系自今年起停止執行,新規則規定12歲及以下球員青訓階段無需支付補償費用。對于12至15歲的球員,將依照“第四類標準”進行補償,即每年1萬元。足協表示,此次調整旨在保障未成年人權益,尊重其在職業發展路徑上的自主選擇權。
按照足協以往的工作慣例,《征求意見稿》的內容與最終正式版本通常基本一致。因此,從今年開始,青訓培養、注冊與簽約等相關工作將面臨全面調整,這也必將對中國足球青訓體系產生深遠影響。
![]()
當前,不少青訓機構習慣于同8至12歲的球員簽訂直至其18歲的長期協議。根據足協新規,此類合同將被視作違規。此外,以往15歲以下球員若想離開原培訓單位,常因高額違約金而受到制約。新政策則明確,青訓球員在協議存續期內有權提出終止,且因合同期限縮短、12歲以下無需補償、12至15歲補償金額顯著降低,以往通過高額賠償金限制球員流動的做法已難以為繼。
![]()
任何新規的出臺,都難免引發行業內的不同反響。那些長期依賴長約與高額賠償金來鎖定球員的青訓機構,在新規則下將面臨較大沖擊。以孫繼海創辦的“嗨球”為例,去年其與球員張卓毅之間的合同糾紛,正是基于張卓毅未滿12歲時簽訂的、有效期至18歲的培訓協議,以及隨之而來的高額賠償要求。若依據足協最新規定,“嗨球”方面的主張將無法獲得支持,相關協議甚至可能被判定為無效,這對類似機構而言無疑構成顯著影響。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