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該是一場親子相聚后的尋常離別,卻釀成了一個家庭永遠的悲劇。女孩父母離異,媽媽接女兒出來玩后送女兒回爸爸家,怕女兒舍不得不讓自己走,跑著躲了起來。女兒撕心裂肺追著喊著找媽媽,結果因為情緒激動暈倒在地,搶救不及時去世。
悲劇發生后,姑姑的一句控訴戳中了無數人的痛處:“但凡孩子媽媽不要跑得那么堅決,回頭看一眼,悲劇都不會發生。”這番話,瞬間將這位母親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有人指責她的逃避殘忍,有人卻忍不住共情,或許她只是想減少當面離別的拉扯,不想看著孩子哭著哀求自己留下,才選擇了這樣一種笨拙又自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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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從法律層面來看,這場悲劇的責任劃分,遠比一句指責復雜。父母離異后,雙方對孩子都負有監護責任,母親的“躲藏式告別”雖無主觀惡意,卻因為行為疏忽間接誘發了孩子的極端情緒;父親一方,在孩子被送回時是否及時接應、孩子暈倒后是否第一時間采取急救措施,同樣是責任認定的關鍵。
而關于撫養權改判的討論也隨之而起,如果孩子明確表現出對母親的極度依賴,抗拒與父親共同生活,能否以此為依據申請變更撫養權?答案是有法律空間的,但需要結合孩子的年齡、意愿、雙方撫養能力等多重因素綜合判定,絕不是簡單的“誰更親近就判給誰”。
更值得深思的是,離異家庭的孩子,是否需要專門的心理干預方案?答案是肯定的。從心理學角度來看,突然消失式的告別,會嚴重破壞兒童的安全感。這種情緒應激,甚至可能引發致命的生理反應。正確的告別方式很簡單:蹲下身子,給孩子一個緊緊的擁抱,清晰地告訴她“媽媽要走了,下次我們還會見面”,建立起“分離-重聚”的儀式感。這種有始有終的告別,才能讓孩子明白,離別不是永別,而是為了下一次更好的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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