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化名)牛娜“奉旨曝光”丈夫出軌的荒誕戲碼,正在社交媒體持續發酵。單條超70萬的點贊量,不是對判決的認同,而是公眾對“出軌者勝訴、維權者道歉”這一離奇結果的集體質疑。當5年婚外情的事實被法院確認,當夫妻共同財產被擅自贈予第三者的過錯已然坐實,法律卻判決受害者連續15天公開道歉,這樣的判決絕非法治精神的體現,而是對法律公平正義本質的公然戲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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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在于邏輯,而這份判決的邏輯早已搖搖欲墜。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名譽權侵權的核心要件是“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而“誹謗”的關鍵在于捏造虛假事實。本案中,法院已查清牛娜公布的婚外情屬實,消費證據確鑿,這就意味著最核心的侵權要件并不成立,真實的事實陳述何以構成名譽權侵害?即便其使用了部分侮辱性詞匯,也應區分主次矛盾:丈夫高飛長達5年的婚外情,以及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本身就是對婚姻忠誠義務的嚴重違背,更是對家庭倫理的公然踐踏。按照法律邏輯,若事實虛假,牛娜應承擔誹謗的民事甚至行政責任;若事實真實,最多基于隱私保護要求刪除敏感信息、給予口頭警示,而非判決公開道歉這一懲戒性后果。這種“不問過錯根源、只罰維權形式”的判決,無疑是對法律適用邏輯的嚴重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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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費解的是,判決對“公序良俗”的選擇性忽視。《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夫妻一方為維系婚外情贈與第三者財產的行為,因違背公序良俗而無效,另一方有權要求全額返還。高飛的行為既違反夫妻忠實義務,又侵犯了牛娜的財產權,屬于雙重失德失范;而牛娜的公開行為,本質上是在自身權益持續受損、合法維權渠道可能不暢的情況下,采取的自力救濟方式。法律的價值不僅在于定分止爭,更在于引導社會風氣,當失德者可以憑借人格權訴訟反制受害者,當忠誠者的維權行為被法律否定,實際上是在變相縱容“出軌無害、維權有罪”的扭曲價值觀。這種“重人格權形式保護、輕婚姻倫理實質正義”的判決,只會讓更多婚姻受害者在維權時陷入“投鼠忌器”的困境,最終導致公序良俗的進一步崩塌。
一個值得深思的類比是:如果牛娜不是在抖音、貼吧發布信息,而是在大街上向公眾陳述丈夫出軌的事實,法院是否會判決她連續15天在街頭公開道歉?答案顯然是否定的。網絡并非法外之地,但也絕非脫離現實邏輯的“特殊空間”,它只是現實生活的延伸與放大。在現實中,人們對不道德行為的輿論譴責受法律保護,為何轉移到網絡平臺,真實的事實陳述就變成了“侵犯名譽權”?更何況,牛娜公開的姓名、工作單位等信息,并非私密隱私,而是與失德行為相關的公開可查信息,其目的是揭露過錯、維護權益,而非單純的人身攻擊。這種對網絡與現實的雙重標準,本質上是對維權行為的過度苛責,也是對失德行為的變相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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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娜以反諷方式發布“道歉視頻”的行為,與其說是對判決的違抗,不如說是對司法公正的無聲叩問。70萬點贊的背后,是公眾對“正義遲到且跑偏”的焦慮與不滿。法律應當是受害者的避風港,而非失德者的保護傘;應當是公序良俗的守護者,而非扭曲價值觀的助推器。這份判決不僅讓牛娜承受了“二次傷害”,更動搖了人們對法律公平正義的信仰。當法律懲戒的鞭子揮向受害者,當失德者安然無恙甚至勝訴,這樣的判決注定難以服眾,更難以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文章素材來源:濟南日報·愛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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