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陳璐)養老服務質量不達標、意外傷害、機構“跑路”,是養老服務領域公眾最擔憂的問題。今年的北京市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實施好養老服務條例,新建20個區域養老服務中心。隨著涉老糾紛涉及領域拓寬、維權難度增大,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訴審查副庭長王志勇結合近些年的司法實踐,提出應繼續完善并推廣適老審判專業化模式,探索“示范訴訟+訴前調解”機制。
王志勇提到,大量新興的機構養老、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合同,存在條款模糊、服務標準缺失的問題。一旦發生糾紛,法院將面臨合同性質認定、過錯舉證責任分配以及損失評估等多重難題,“這時候,老年人往往處于舉證弱勢地位。”
他認為,許多涉老案件不僅涉及健康,還涉及親情,單純判決難以徹底化解矛盾,但調解又因利益分歧大、情緒對立而難以推進。在司法實踐中,老年人往往希望快速解紛、實質履行,而訴訟程序耗時較長,與老年人訴求存在矛盾。
王志勇提出,在涉老糾紛的司法實踐中,可探索“示范訴訟+訴前調解”機制,在裁判中應更注重實質性審查和實質性化解,做更加深入細致的調解工作。此外,可以通過司法建議推動行業規范。“比如推動制定養老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從‘事后解紛’向‘事前預防’延伸,同時加大對老年群體的普法宣傳力度,更好地保障老年群體權益。”王志勇說。
編輯 白爽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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