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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亂局 促成和局
內蒙古土默特右旗:巧用“檢察+”化解糾紛
“老張的賠償款已經打到我卡上了,司法救助金我也收到了……”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土默特右旗檢察院駐旗綜治中心檢察官宿燕宇接到電話,電話那頭小石(化名)的父親語氣平靜,讓她松了一口氣。這個冬日,一場持續兩年多的糾紛,在“檢察+法院+綜治”多元化解合力下,迎來了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的大結局。
2023年8月的一天午后,15歲的小石和同學小靳(化名)相約到某村堤水壩附近玩耍時不慎溺水,周圍人員報警后,小石和小靳經搶救后確認死亡。事發后,小石的父母和小靳的父母遲遲走不出喪子之痛。后經多方了解,得知事發地為某村委會管轄范圍內的村堤水壩前儲水池,同時宿某、張某向村委會承包了事發水域飲水灌溉權并獲取經濟利益,宿某、張某對事發水域具有管理義務。隨后,小石的父母和小靳的父母多次找某村委會、宿某、張某協商賠償未果,同年9月將某村委會、宿某、張某起訴至法院。
2024年4月,法院作出判決,對于小石、小靳的死亡,分別由小石的父母和小靳的父母承擔80%、某村委會承擔10%、宿某和張某承擔10%的責任。判決生效后,某村委會分別給付了小石的父母和小靳的父母10萬余元賠償款,因未查詢到宿某和張某的財產線索,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執行陷入僵局。
小石的母親因喪子之痛精神抑郁需要長期服藥,日常僅靠小石的父親種地為生,且二人還育有一女,生活舉步維艱。執行終結后,小石的父母四處申訴請求賠償。被執行人張某年過七旬,勞動能力弱、沒積蓄,對責任劃分心存委屈:“我就是從揚水站承包水權,便于村民們灌溉農田,我又不是水塘的管理者,憑什么讓我擔責?”一方是親人離世的錐心之痛,一方是垂暮之年的生計窘迫,矛盾糾紛化解似乎走進了“死胡同”。
2025年4月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全國檢察機關部署開展涉民事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監督活動。同年8月,土默特右旗檢察院收到最高檢逐級交辦的該案線索。該院受理案件后,民事檢察部門立即開展調查核實工作。檢察官審查案卷,實地走訪當事人,與村委會人員溝通后,敏銳地發現雙方均有和解意愿。
考慮到張某、宿某和小石父母都是同村村民,早年關系較好。土默特右旗檢察院決定依托美岱召鎮綜治中心“一站式”矛盾調解平臺推動該案和解,盡最大努力解開雙方當事人的法結和心結。
2025年11月,該院邀請法院執行法官、美岱召鎮綜治中心工作人員共同在村委會召開調解會。會上,執行法官稱,案件雖然暫時終結執行,但法院會定期線上查控被執行人財產,打消了申請人的顧慮。綜治中心工作人員則從鄰里情誼入手,動之以情。在多方努力下,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執行和解協議,握手言和。
不久前,在檢察官和法官的見證下,張某、宿某按執行和解協議約定將賠償款給付到位,小石的父母和小靳的父母分別簽下了同意結案申請書,同步申請將張某、宿某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
來源:檢察日報·要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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