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三明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公布一起重大偷稅案件:福建省三明市盛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達化工”)通過個人銀行賬戶隱匿收入、虛假納稅申報,最終被依法追繳稅費、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005.9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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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涉案款項已全部追繳入庫,這起化工行業偷稅案引發業內廣泛關注。
怪象:年銷數億卻連年虧損
案件的突破口源于一組矛盾的數據。作為三明當地化工行業的頭部企業,盛達化工主營白炭黑生產銷售——這一具有技術壁壘的無機精細化工產品,廣泛應用于橡膠、涂料、醫藥等多個領域,且當地供貨企業有限、渠道與銷量長期穩定,行業整體盈利性良好。
稅務部門核查發現,該公司年均銷售額達數億元,但其財務報表卻顯示近年來累計虧損超千萬元。“市場穩定、產品有壁壘,頭部企業卻大額虧損,這一異常情況讓我們懷疑其存在偷逃稅款嫌疑。”稽查人員表示。
隨后,檢查人員對盛達化工開展實地核查,逐一查閱賬簿資料、發票臺賬等關鍵憑證。令人意外的是,該公司賬目看似健全,發票管理規范,賬面數據與納稅申報數據也基本匹配,初步核查未發現明顯漏洞。難道是線索有誤?稽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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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圖片為AI生成
破綻:7000余噸產品“不翼而飛”
帶著疑問,稽查人員調整核查方向,將重點聚焦于“貨、賬、稅”的匹配性核查,尤其是銷售數據與實際出庫情況的比對。通過對銷售貨物統計表與納稅申報數據的交叉驗證,檢查人員發現兩者銷售總額雖一致,但銷售貨物統計表制作粗糙,不僅未記載產品出庫編號等關鍵信息,且與庫存商品出庫單的核心數據存在巨大差異——經統計,白炭黑實際出庫過磅數量比統計表登記數量多出7000余噸。
按市場價格估算,7000余噸白炭黑價值近2000萬元。面對這一巨額差額,公司會計以“業務量大、統計偶有遺漏”為由搪塞,但如此規模的“疏漏”顯然不符合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邏輯,更無法解釋長期虧損的“怪象”。
稽查人員判斷,該公司極有可能存在賬外銷售、隱匿收入的行為,而“消失”的7000余噸產品,正是解開謎團的關鍵。
坐實:賬外銷售鏈條全曝光
為追蹤“消失”產品的資金流向,稽查人員依法調取了盛達化工及相關人員的銀行資金流水,很快發現了異常:公司法定代表人肖祥梅之女肖佳妮的個人銀行賬戶,每月均有大量備注“貨款”“廢舊物資”的資金流入。但調查顯示,肖佳妮僅在該公司擔任辦稅員,名下未注冊任何企業,無獨立開展經營活動的資質。
面對質疑,肖祥梅聲稱賬戶資金均為“外來借款”,卻無法提供借款協議、還款記錄等任何佐證。稽查人員進一步核查確認,肖佳妮的個人銀行賬戶實為盛達化工的“賬外收款賬戶”——該公司通過“實際發貨不記賬、私戶收取貨款、賬外單獨記錄”的模式,將7000余噸白炭黑的銷售款分批轉入該賬戶,以此隱匿真實收入。
在資金流水、出庫記錄、賬戶交易明細等鐵證面前,肖祥梅最終承認偷稅事實,并主動提供賬外銷售記錄本,配合稽查人員完成核查。經查實,盛達化工通過上述方式累計隱匿銷售收入2148.76萬元,少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費共計566.65萬元。
亮劍:偷稅必受嚴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隱匿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導致少繳稅款的行為已構成偷稅。稅務機關有權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以不繳或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國家稅務總局三明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對盛達化工作出最終處理處罰決定:追繳少繳稅費566.65萬元,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三項合計1005.92萬元。目前,全部涉案款項已足額追繳入庫。
此案的查處再次彰顯了稅務部門打擊涉稅違法犯罪的堅定決心。稅務機關提醒,企業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切勿心存僥幸觸碰法律紅線;一旦發現偷稅漏稅行為,稅務部門將依法從嚴查處,切實維護公平公正的稅收秩序。
資料信息來源:廣化交易、三明稅務、全球涂料、有機硅、網絡等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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