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產市場中,購置房產往往是許多家庭傾盡積蓄、背負債務的重大決策,承載著人們對未來生活的美好憧憬。然而,近年來,因開發商資金鏈斷裂、經營不善等種種原因,爛尾樓現象時有發生,給購房者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壓力。
網友咨詢:
購房者買到爛尾樓能否訴請解除合同?
李峰律師解答:
購房者買到爛尾樓,在符合一定條件時,是可以訴請解除合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在爛尾樓事件中,開發商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付房屋,屬于遲延履行主要債務。若經購房者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開發商仍無法復工并交付房屋,導致購房者購買房屋用于居住等合同目的無法實現,那么購房者有權訴請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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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峰律師補充:
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合同的,如果擔保權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應當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合并審理;未提出訴訟請求的,僅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擔保權人就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的,可以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合并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后,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李峰律師
北京云亭(濟南)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從事法律服務20余年,擅長民事訴訟代理、刑事辯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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