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二手車交易愈發頻繁。不少人出于經濟實惠等考慮,選擇購買二手車。然而,二手車交易中常出現這樣的情況:車輛買賣雙方完成了車輛交付和款項支付,卻因各種原因未及時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倘若此時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該如何認定?這一問題關乎買賣雙方及事故受害方的切身利益。
網友咨詢:
機動車買賣已交付但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誰來擔責?
梁鋒律師解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這意味著,一般情況下,只要車輛完成了交付,即便沒有辦理過戶手續,若發生交通事故且責任在機動車一方,那么承擔責任的是現車主(受讓人),而非原車主(出讓人)。
如果原車主在車輛交付時存在過錯,且該過錯與交通事故的發生存在因果關系,那么原車主可能要承擔相應責任。比如,原車主明知車輛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如剎車失靈等問題,卻故意隱瞞未告知受讓人,受讓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駕駛車輛發生事故,原車主就可能因自身過錯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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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鋒律師補充:
申請轉讓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交驗機動車,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所有權轉讓的證明、憑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屬于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梁鋒律師
本人系廣西靈湖律師事務所合伙創始人之一,第一任主任,從事法律服務工作三十余年,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擅長民事,行政,仲裁代理,交通事故,合同糾紛等案件,刑事辯護,擔任黨政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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