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1日,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章更生受賄、違法發放貸款案,對被告人章更生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一十萬元;追繳在案的章更生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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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9月,被告人章更生利用擔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團客戶部(營業部)總經理,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授信、貸款審批、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064萬余元。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4月,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章更生在明知有關單位不符合貸款發放條件的情況下,違反國家規定,安排向相關單位發放巨額貸款,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章更生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章更生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違法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并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6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章更生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章更生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近20人旁聽了庭審。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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