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細心的成都市民發現“守護野生鳥類 共建幸福成都”保護鳥類系列主題海報,走進了成都市各公益廣告宣傳點位。紅星新聞記者從成都市公園城市建設管理局獲悉,這一主題海報覆蓋全市100多個戶外led大屏,并通過宣傳海報進校園、進社區等形式,向廣大市民普及鳥類保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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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9條主要的候鳥遷飛通道里有4條經過我國境內,而成都則剛好位于東亞-澳大利西亞、中亞-南亞這2條遷飛通道的交匯地帶。
1月21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成都市公園城市建設管理局獲悉,截至目前,成都境內分布有鳥類586種,約占全國總數的38.94%(586/1505)、四川省總數的77.41%(586/757),比2018年466種增加120種,比2024年新增9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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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給鳥兒一個安心的家園,自2025年10月起,成都市開展為期三年的保護鳥類活動和打擊非法捕獵販賣鳥類專項行動,堅持源頭治理與系統治理相結合,緊盯“捕、運、售、養”等重點環節,堅決打擊非法獵捕、運輸、交易、飼養野生鳥類等違法行為。
專項行動開展以來,針對花鳥市場、集中遛鳥場所、自發聚集交易點等重要點位,實行“工作專班+點長”制度,18個涉鳥重點場所實現監控全覆蓋。各級市場監管、林業、公安等部門開展重點場所聯合巡查1388次,出動人員3934人次,檢查場所1026次,收繳鳥類65只。嚴格執法查處,線上線下摸排違法線索,涉鳥立案23件,查獲國家二級保護鳥類95只,“三有”鳥類273只,沒收非法捕獵工具10件。同時,在全市范圍內,持續開展獸類、鳥類、兩棲爬行類等監測工作,通過持續優化監測,動態監測成都市野生動植物資源,掌握專項資源基本數據及年度變化數據,反映公園城市生物多樣性保護成效。
成都市涉鳥類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4年1月26日,劉某杰駕車與宋某瑞、謝某一起到四川天府新區新興街道白沙湖附近打獵。三被告人在白沙湖邊發現有一體型較大鳥類,劉某杰隨即拿出氣槍射擊,宋某瑞、謝某下車抓鳥,因該鳥體型較大,二人抓鳥未果,劉某杰二次射擊,并欲將鳥裝袋離開。因現場群眾阻攔,三被告人將鳥丟棄后駕車逃逸。經鑒定,涉案鳥類為東方白鸛,系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整體價值為10萬元/只。四川天府新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三被告人賠償因違法獵捕造成的野生動物資源損失10萬元,并在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杰、宋某瑞、謝某非法獵捕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東方白鸛一只,均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劉某杰、宋某瑞、謝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個月不等,各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至五千元不等。經四川天府新區人民法院調解,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與三被告人就民事公益訴訟部分達成調解協議,三人連帶承擔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造成的野生動物資源損失10萬元,并在市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案例二:2023年5月13日,古某攜帶其持有的獵槍伙同劉某奎在崇州市獵殺普通鵟(俗稱“老鷹”)一只,次日進行了烹食,并將兩只普通鵟爪存放于冰箱。5月16日,古某伙同劉某奎在崇州市使用獵槍獵捕普通鵟未果。經認定,被查獲的獵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所規定的槍支。經鑒定,涉案動物物種為普通鵟。普通鵟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其物種價值為25000元/只。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古某、劉某奎非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二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屬共同犯罪,古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劉某奎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古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并罰判處古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劉某奎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一審判決已生效。
案例三:2023年8月,王某邀約紀某、周某,攜帶強光手電、金屬彈弓、鋼珠等工具,潛入成都某公園小樹林內,采用強光照射后用彈弓擊打的方式獵捕鳥類。市民黃某發現后報警,民警到場后當場控制三人,查獲彈弓2把、鋼珠數10顆、強光手電3支,以及裝有40余只鳥類尸體的塑料袋。經鑒定,涉案鳥類為麻雀、斑鳩等,均被列入國家《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也就是俗稱的“三有”保護動物。
法院一審認為,王某、紀某、周某在禁獵區使用禁用方法獵捕野生動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屬共同犯罪。綜合考慮三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系初犯、偶犯等情節,分別判處三人有期徒刑四個月至六個月,均適用緩刑。同時,針對三人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民事公益訴訟部分經調解,三人自愿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1.2萬元,并在媒體上公開道歉。
案例四:2023年6月起,寵物醫生楊某與師某、蔣某甲等人組建群聊,沉迷研究鷹類,逐步涉足獵捕、購買鷹類雛鳥及鳥蛋的違法活動。2024年,幾人跨省行動:5月從成都飛往東北獵捕、購買蒼鷹、雀鷹的雛鳥與鳥蛋,返程途中孵化的1只蒼鷹雛鳥死亡;4月雇人在四川儀隴仙女山掏取4只游隼雛鳥,還從他人處購入松雀鷹。此外,他們在本地也搜尋鷹窩,涉案物種均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經查,楊某等人共非法獵捕、購買5只蒼鷹及1顆蛋、4只雀鷹及8顆蛋、1只松雀鷹、4只游隼,飼養和孵化過程中有3只雛鳥死亡,部分鳥蛋被轉賣,所謂“放生”因無證據證實無法認定。2024年6月,11名涉案人員相繼落網,同年10月案件被移送審查起訴。
2025年8月14日,成都鐵路運輸第二法院開庭審理,法院最終判決:楊某、師某各獲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蔣某甲、李某林等5人獲有期徒刑八個月至二年十個月,均適用緩刑并處罰金。
紅星新聞記者 彭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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