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已于2026年元旦起施行。近年來,寵物擾民、烈性犬傷人、遛狗不栓繩等引發的動物傷人事件時有發生。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四種養寵情形進行了明確規制,包括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違規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驅使動物傷人行為等。這些處罰措施,大大提升了對違法養寵行為的震懾力和治理效能,更好地維護了公眾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生活秩序。來聽一聽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的講解。
專家支持: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于洪群
記者:吳文詡、馬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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