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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一、案情介紹
2007年,陳建國作為朝陽區綠化隔離帶騰退項目的被安置人,獲得一套安置房資格(即“一號房屋”)。
因當時政策允許以親屬名義辦理手續,他便與女兒商量,用年幼外孫王浩的名義簽署協議、支付房款。
陳建國當日一次性支付:
購房款296,838元;
契稅、維修基金、測繪費、辦證費等11,683元;
物業費1,821.87元。
房屋交付后,陳建國一家立即入住,并持續居住至今已17年。所有繳費票據、入住文件均由其保管。
2023年,陳建國要求開發單位甲公司配合將房屋過戶至自己名下,甲公司表示“同意辦證,但缺材料”。更棘手的是,一號房屋因甲公司涉其他債務糾紛,已被法院查封。
無奈之下,陳建國起訴,請求判令甲公司配合過戶。外孫王浩明確表示:“房子是我外公的,我完全同意。”
二、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
? 暫駁回陳建國的過戶請求;
? 但明確認定:陳建國與王浩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借名買房合同關系;
?? 待房屋查封解除后,可另行主張過戶權利。
三、法院說理要點
法院圍繞“能否支持過戶”作出如下認定:
借名買房關系依法成立且有效
雖無書面協議,但陳建國全額出資,王浩從未支付任何款項;
房屋自交付起由陳建國長期占有、使用、管理;
王浩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當庭認可借名事實;
雙方行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合同關系合法有效。
過戶請求暫不具備履行條件
涉案房屋已由其他法院依法查封,屬于《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定的“不得轉移登記”情形;
即使各方同意,登記機構也無法辦理過戶。
駁回不等于敗訴,權利仍受保護
法院特別強調:本次駁回僅因客觀障礙,不影響陳建國未來主張權利。一旦查封解除,可立即申請執行或另訴。
四、律師提示
本案揭示了借名買房維權中的兩大關鍵策略:
“查封”是暫時障礙,不是權利滅失
很多當事人誤以為“房子被封就完了”,其實只要借名關系被法院確認,未來解封后即可直接申請過戶,無需重新舉證。
安置房借名風險高,但并非無效
綠隔安置房、經適房等雖有限售期,但法院通常不因此否定借名合同效力,只要不損害國家利益或第三人權益,仍可確權。
? 對客戶的建議:
若房屋被查封,立即查詢查封案號及債權人,評估解封可能性;
向執行法院提交《案外人異議申請》,主張實際所有權;
保留所有居住、繳費證據,為未來確權做準備;
切勿因“暫時不能過戶”放棄訴訟,司法確認是未來解封后快速確權的關鍵。
北京房產律師團隊專注處理家庭內部借名買房、安置房確權及查封房產解封確權糾紛,守護客戶安身之所。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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