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錢,有本事抓我啊!”72歲的崔某主動伸出雙手,滿臉挑釁地對著執行法官喊。一邊是燒成灰燼的拉面館,一邊是倚老賣老、拒不賠錢的老賴——當年齡成為“護身符”,法律真的就束手無策了嗎?
馬先生的拉面館,曾是他一家老小的生計所在。生意紅火,日子有盼頭,直到隔壁搬來了崔某。這位老人有個習慣:愛在院子里堆干柴、燒明火。馬先生多次好言相勸:“這樣容易著火,咱們都小心點。”誰知崔某不但不聽,反而破口大罵:“我愛燒就燒,燒了我負責!”
結果呢?一把火,真的燒起來了。火借風勢,從崔某的院子竄進拉面館,灶具、桌椅、裝修……幾乎全部化為灰燼。消防鑒定結果明確:火災源頭就是崔某燒柴所致。法院判決崔某賠償馬先生4萬元損失。可崔某接到判決書,卻冷笑一聲:“他自己倒霉,我一分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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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一句“不賠”就能賴掉法律責任?
當然不是。在民事訴訟中,法院判決生效后,如果被告拒不履行,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意味著,法官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甚至采取拘留等強制措施。崔某以為“拖”字訣萬能,卻不知法律早已布好了防線。
馬先生申請強制執行后,執行法官上門找崔某。崔某淡定得像在看戲,不僅不提賠錢,還嘲諷馬先生“沒出息,為了4萬塊為難老人”。法官嚴肅告知:若不履行,將依法搜查房屋。崔某竟主動伸手:“搜吧,搜不出200塊。要不你們抓我?”
原來,他早把值錢東西轉移了。
崔某算盤打得響:我72歲,身體不好,屋里沒財產,法院能拿我怎樣?這其實是不少“老賴”的常見套路——通過轉移財產、隱瞞資產等方式,逃避執行。但他們往往忽略一點:法院是有調查權的。果然,法官一查,發現崔某名下還有一間店鋪。
這店鋪屬于集體用地,崔某無法轉移,但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拍賣。一聽要動真格的,崔某立馬急了,沖到現場阻攔,于是出現了開頭那戲劇性一幕——他主動伸手要銬,還高聲嚷嚷:“我72了,有心臟病,你們敢抓我嗎?”
年齡大、有病,就能逍遙法外?
這是很多人的誤區。在法律上,年齡和健康狀況固然會影響拘留等強制措施的執行,但并不意味著可以不承擔責任。尤其是財產性義務,法院依然可以通過查封、拍賣等方式強制執行。崔某以為“倚老賣老”能嚇住法官,殊不知法律看重的是事實和行為,而非年齡。
法官耐心勸解:“你燒了別人的店,賠錢不是天經地義嗎?”崔某卻耍無賴:“我字典里就沒‘賠錢’倆字!”甚至搬出“大隊里有熟人”試圖施壓。法官態度堅決:“現在是法院執行,你不要扯別的。司法執行具有權威性和獨立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
眼看店鋪真要貼上封條,崔某終于慌了。法官最后警告:要么賠錢,要么拍賣店鋪。崔某仍嘴硬:“不賠!不許封!”法官依法將他帶至法院。考慮到其身體狀況,未予拘留,但店鋪的查封程序仍在推進。
這時,法官給了崔某關鍵一擊:
“法院拍賣價格通常低于市場價,你真愿意虧本賣?”這句話,徹底戳中崔某的軟肋。原來,他不是不在乎錢,只是不在乎別人的錢。最終,為保住店鋪,崔某同意賠償,雙方達成和解。
案件雖了,思考未盡:我們常聽說“老賴難治”,但這個案子讓我們看到:法律從不缺席,只是有時需要更沉的耐心、更細的調查、更硬的執行。
年齡不是違法的盾牌,良心不應成為奢侈品。執行法官的那份“剛柔并濟”,既堅持原則,又洞察人性,正是法治精神在具體案件中的溫度體現。
“法律不欺善良,也不畏囂張。它不是冰冷的條文,而是守護公平的一雙手——既扶起被壓垮的人生,也按住那些試圖鉆空子的靈魂。”
愿你我相信:正義或許會繞路,但從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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