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謝謝法院!謝謝調解員!拖了將近四年的貨款,通過法院調解一次性要回,還不用交訴訟費!這下終于能拿著錢安心回浙江老家過年了!”
2026年1月19日,東洲區人民法院老法官說法調解室,收到三萬元貨款的趙先生握著退休老法官、特邀調解員付菊的手連連道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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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順某機電公司與遼寧某化工公司皆是外地投資者在撫順注冊經營的企業。2021年,雙方達成買賣合同,某機電公司向某化工公司提供電器原件,某化工公司按照約定按期支付貨款。2022年,某機電公司與某化工公司對賬,發現某化工公司有七萬余元貨款未支付,某化工公司先后支付四萬余元后,仍有三萬元貨款一直拖欠。多次催要無果,2025年12月末,某機電公司向東洲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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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登記立案后,立案庭征詢雙方當事人意愿,將案件引入先行調解,并委派調解經驗豐富的退休老法官付菊開展調解工作。
“企業經營如行船,誠信是船帆,合作是船槳,失去誠信不僅影響企業的口碑,還阻礙企業自身的發展。”
調解員通過電話聯系,圍繞企業的核心競爭力與高質量發展,從誠信經營的角度,結合相關法律法規釋法明理,向某化工企業負責人強調按期履約對企業品牌建設、市場信譽的重要性。隨后,調解員又從換位思考的角度,向某化工企業負責人傳遞“人人都是營商環境”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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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合作關系是企業穩定經營的財富,今日的誠信履約,或許是明日長期合作的開端,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需要每一家企業的努力,彼此守信、互相體諒,構建良性循環的市場生態,所有企業都能從中收益。”
經過調解員的多次調解,某化工公司認識到長期拖欠貨款的錯誤,原本在調解初期達成的“分期給付”,變成了“一次性履行”,2026年1月19日,某機電公司負責人趙先生終于收到了他催要多年的貨款,銀行卡到賬三萬元,趙先生喜笑顏開。
“我們和化工公司從2021年開始合作,2022年催要貨款,2023年終止合作,終止合作后遲遲未履行的這筆貨款,成了我這幾年的心病,三萬元雖然不多,但也事關員工工資和備貨。”
“現在有了這筆錢,我既能安心回老家過年,年后也能全身心投入生產了。”
從1995年至2026年,趙先生的公司在撫順已經成立經營了三十一年。
“扎根了三十多年,我對這片土地有濃厚的感情,十幾天的調解解決了壓在我心上幾年的難題,這份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務讓我切身感受到了法治的溫暖!謝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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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東洲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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