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輸了想再審翻盤?別光喊“我冤”——再審審查的不是“你委屈”,而是“法院判決有沒有重大錯誤”。很多人栽在沒搞懂這一點,提交的材料在法官眼里根本沒戳中核心。先找判決的具體錯誤,不是空口說白話。比如合同里明確約定了“保本保息”,一審卻以“投資協議”判你風險自擔,這就是“偷換法律關系”——要直接寫“合同第X條約定保本保息,符合借貸特征,一審只看名稱忽略核心條款,違反民法典探求真實意思的規定”。還有,別把合同條款藏起來,要寫明“合同第幾條約定某某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沒違反法律”,再戳穿“一審用公平原則取代明確約定”的錯誤——這比“我冤枉”管用一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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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要符合法定條件,不是“不服就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最常見的5類情況能啟動再審:有新證據(比如后來拿到對方偽造借條的鑒定書,像梁先生的案子,借條落款日期早于紙張生產時間,公安鑒定后推翻原判)、適用法律錯誤(比如用了已廢止的合同法,該用民法典卻沒改)、程序違法(比如沒通知你開庭就缺席判決)、事實認定錯誤(比如核心證據沒質證)、對方惡意串通(比如偽造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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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再審材料要“精準”,別寫情緒話。再審申請書是“敲門磚”,要簡潔——之前有個當事人自己寫了二十頁,全是車轱轆話,法官看半天沒找到核心;律師幫他縮到5頁,把“合同第X條被忽略”“一審用公平原則取代約定”這些點標出來,沒多久就爭取到了聽證。還有,把合同約定、法律規定和判決做成對比表,矛盾之處一目了然,再附上證據目錄,每份證據寫清來源和目的,法官想忽略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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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是死門檻,判決生效后6個月內必須申請。超期了除非能證明“不知道錯誤”,比如對方隱瞞了證據。別等過了期再找理由,時效不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如果法院通知聽證,要像準備開庭一樣——帶齊新證據,預演法官的問題。比如“新證據為什么原審沒交”,要回答“原審時無法獲得,比如后來公安出的鑒定”。有個工程款糾紛的當事人,當庭放了對方項目經理承認造假的錄音,3天后就啟動了再審。
申請再審時別忘同步看執行。比如擔心房子被拍賣,趕緊提執行異議,阻止執行程序。之前有個當事人再審贏了,可房子已經被拍了,花了好多時間才追回來,要是早提異議就不會這么麻煩。別迷信關系,法院最看重證據鏈。有個當事人花20萬找關系,不如律師找到1份“借條日期早于紙張生產時間”的證據管用。也別覺得再審是走形式,只要抓住“重大錯誤”,比如梁先生用公安的筆跡鑒定推翻偽造借條,最后撤銷了原判。還有,要是再審被駁回,也別絕望——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或者和對方執行和解。法律給努力的人留了窗,關鍵是要“精準打擊”:找對判決的具體錯誤,準備扎實的證據,用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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