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沙縣農商銀行因多項違規被重罰264萬元,暴露內控漏洞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公布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引發金融行業廣泛關注。福建沙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多項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被處以警告并罰款264萬元的高額處罰。這一處罰不僅涉及銀行機構本身,還連帶追究了四名相關責任人的個人責任,反映出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合規經營的高度重視。
多重違規行為暴露管理缺陷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閩銀罰決字〔2026〕1—5號),福建沙縣農商銀行的違規行為可謂"觸目驚心"。該行同時存在六項嚴重違規行為,包括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收單業務管理規定、違反數據安全管理規定、違反金融統計規定未按規定報送統計報表、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可疑交易報告,以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這些違規行為幾乎涵蓋了銀行日常運營的多個關鍵環節,顯示出該行在內控管理方面存在系統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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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這一違規行為尤為嚴重。根據《反洗錢法》相關規定,金融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這一違規行為可能為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可乘之機。而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可疑交易報告同樣屬于反洗錢領域的嚴重違規,這兩項違規行為往往被視為金融監管的紅線。
連帶追責彰顯監管決心
此次處罰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對相關責任人的連帶追責。處罰決定顯示,四名銀行工作人員因各自職責范圍內的違規行為被處以個人罰款。其中,財務運營部的王某鳳因違反賬戶管理規定被罰款1.9萬元;總行的華某泳因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兩項違規被罰款3萬元;營業部的謝某梅因違反數據安全管理規定被罰款1萬元;普惠金融部的鄭某娟則因違反數據安全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三項違規被處以5萬元罰款。
這種"機構+個人"雙罰制的嚴格執行,體現了監管部門"零容忍"的態度和強化金融合規的決心。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持續加大對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特別是對反洗錢、數據安全等關鍵領域的監管日益嚴格。此次對福建沙縣農商銀行的處罰,正是這一監管趨勢的典型案例。
高額罰款敲響合規警鐘
264萬元的罰款金額對于一家地方性農商銀行而言絕非小數。這一處罰金額的確定,既考慮了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也體現了過罰相當的原則。多項違規行為的疊加,特別是涉及反洗錢和數據安全等敏感領域的違規,是導致高額罰款的主要原因。
從行業角度看,這一案例為所有金融機構敲響了合規經營的警鐘。特別是在當前金融科技快速發展的背景下,數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顯。銀行機構不僅需要確保業務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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