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銀行職員與貸款中介相互勾結,非法提供包含身份證號、聯系電話等詳細內容的6000余條客戶信息。
1月23日,主審此案的水磨溝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周鴻賓介紹,該院對這起金融機構內部人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兩名被告人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被判處緩刑并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9月,時任某銀行職員的章城(化名)與從事貸款咨詢業務的尹喻(化名)結識。為幫助后者拓展業務,章城在未經同事同意的情況下,擅自登錄銀行內部客戶管理系統,導出兩張記錄商戶交易信息及對應法人個人基本信息的詳細表格。
隨后,章城通過微信將包含共計6003條公民個人信息的數據發送給尹喻,尹喻又將信息轉發他人。案發后,偵查機關未發現二人因此獲利。
公訴機關指控,章城非法提供、尹喻非法獲取可能影響公民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二人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章城、尹喻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尹喻經民警電話傳喚后主動到案,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系自首,且自愿接受刑事處罰,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章城到案后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判決章城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尹喻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周鴻賓提醒,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防線需全社會共同筑牢,掌握大量敏感信息的行業內部人員更應恪守法律底線,任何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泄露公民信息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來源:烏魯木齊晚報
記者:饒俊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