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老年人跟團游猝死糾紛案件,暴露出旅行社服務與老年人自身防護中的多重隱患。
旅行團曾連續(xù)兩日凌晨集合
2024年7月,年逾六旬的江大爺與親友一同報名旅游公司的北京五日游項目。行程首日晚上,導游短信通知次日凌晨4點15分集合前往八達嶺長城,僅告知“行程順序調整”,未說明全天安排。次日,江大爺一行凌晨出發(fā),爬長城時已顯疲憊,同行家屬勸其休息,江大爺仍堅持參與行程。當日行程原計劃僅含長城與奧林匹克公園,導游臨時在車上通知增加自費演出和天壇公園游覽。
行程第三日凌晨3點15分,團隊集合前往旅游景點。行進中江大爺逐漸落后,最終因身體不適在路邊暈倒。雖經路人與急救人員搶救,江大爺仍因呼吸心跳驟停離世,搶救記錄顯示其存在高血壓病史,初步診斷為呼吸心跳驟停,高血壓。
家屬認為旅行社擅自增加行程、高強度安排及未盡救助義務導致悲劇,訴至法院索賠。旅游公司則辯稱江大爺是因自身疾病猝死,且未告知病史,故不應承擔責任。
法院判決旅游公司賠償35萬余元
本案爭議焦點在于旅游公司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旅游經營者組織、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旅游者,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
從責任認定看,江大爺自身應承擔主要責任。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江大爺明知患有高血壓卻未告知旅行社,且在身體不適時仍堅持參與高強度行程,忽視自身健康風險。
旅游公司未盡到充分的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次要責任。一是未履行告知義務;二是未落實健康管理;三是行程安排不合理,連續(xù)兩日凌晨集合,且擅自增加景點導致行程密度過大,明顯超出老年人身體承受能力。
法院審理后,判決旅游公司承擔次要責任,賠償35萬余元。
法官提示
這起案件為老年游客及其家屬敲響了警鐘。老年人參團游,務必如實告知健康狀況,報名時一定要填寫真實病史,尤其是高血壓、心臟病等基礎疾病,不可因“想出游”隱瞞。在選擇旅游產品時,可以優(yōu)先選擇“老年專享團”,避免參與行程密集、早出晚歸的旅游項目,簽約前務必確認行程細節(jié),拒絕“模糊約定”。
旅途中要時刻關注身體信號,一旦出現(xiàn)疲勞、胸悶等不適立即停止活動并告知導游與家屬,不可逞強。高齡或體弱老人建議由家屬陪同出游。同時要妥善保管旅游合同、行程單、繳費憑證及溝通記錄,若發(fā)生糾紛可作為維權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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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二中院金色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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