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廣州一員工曝出
因生病拒絕公司出差后
工位被裝“一對一”攝像頭全天監控。
相關話題沖上熱搜,
引發網友關注!
![]()
事件回顧
2025年12月底的一天,廣州一家科技公司任客服的張女士在公司工作群突然接到人事經理發布的一則通知,對方單獨“@她”并表示“不要點什么手機紅包之類的”“請你抬頭看看”。
“我抬頭一看,發現頭頂有個正對著自己的攝像頭。這才知道,原來我已經被單獨‘監控’好幾天了。”張女士說。
![]()
張女士表示,為了避免誤會,她后續拷貝并查看了攝像頭的存儲卡內容,卻發現畫面中只顯示了自己工位的情況。“無論是手機和電腦上的圖片、文字,還是自己的一舉一動,都被清晰地拍到了。這之前,我工位附近從未安裝過攝像頭,其他同事也沒有碰到這種情況。”
評論區不少網友認為
工位監控
會侵犯隱私、帶來心理不適,
同時也有很多網友表示
自己或身邊人也遭遇過類似的職場監控。
![]()
![]()
![]()
![]()
![]()
近年來,
一些用人單位在辦公場所安裝監控攝像頭,
或通過其他技術手段監控,
員工的電腦、手機使用情況屢見不鮮。
此前,
申工社也發布過多個相關案例
??
?熱搜第一!300元就能監控員工微信!實測:聊天就像在裸奔!
?女員工擔心走光,連續18天工位打傘遮住監控被開除,索賠33萬!法院這樣判→
?#一公司廁所隔間裝監控#上熱搜引關注!公司:為監控員工吸煙!律師:嚴重侵犯隱私權!
?上市公司監控居家員工,5分鐘抓拍一次人臉,不夠89次算曠工?專家:管理不能靠“盯人”
那么問題來了,
用人單位
對勞動者電腦、手機的監控行為
究竟是否合法?
職場監控合法判定4準則
這幾類場所安裝完全合規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電腦、手機的監控行為是否合法,取決于是否滿足以下條件:
?設備歸屬是關鍵
若監控對象是用人單位提供的辦公電腦、工作手機,且在明確告知員工并取得同意的前提下,通常不構成侵權。
?私人設備絕對禁止
廣東耀文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愛東明確指出:如果員工不知情,公司仍對員工個人手機、電腦進行監控,則可能直接構成侵權。
![]()
?程序合法性至關重要
即使用人單位監控辦公設備,也必須履行全面告知義務。用人單位須就監控的位置、范圍、方式等向勞動者進行全面、透明的告知,同時征得勞動者集體同意。此外,借助人工智能技術實施自動化評價的監控系統日益普遍,用人單位應設置對監控內容的人工復核方式和申訴渠道。
?監控需符合“最小必要”原則
監控目的應限于安全生產、商業秘密保護等合理需求,不得過度收集私人社交內容(如微信聊天記錄),否則可能侵犯通信秘密權。
![]()
同時,律師認為,從企業安全生產的角度來看,在一些特定工作場所安裝監控非常必要:
對于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比如托兒所、幼兒園、學校、培訓機構等,都有必要推廣并實施公共監控相關的強制性標準。
在高溫、高壓、井下等復雜工作環境中,實時監控可以有效避免違規操作,保障生產安全。
對于倉庫、物流運輸等涉及資金安全、財產安全的場景,安裝監控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在一些公共辦公場所,比如公司前臺、會議室等,通常也可以安裝監控。
![]()
社長有話說
職場不是 “監視場”,當企業用無邊界的監控取代了信任與尊重,看似在追求效率,實則是在透支人心,更觸碰了法律紅線。
真正的競爭力,從來不是靠冰冷的攝像頭和隱蔽的軟件換來的,而是源于員工的歸屬感與創造力。只有在法律框架內守住公序良俗的 “硬邊界”,用制度善意和人情味贏得員工的價值共鳴,才能讓技術回歸服務管理的本質,最終構建出企業與員工共生共榮的和諧職場生態。
更多“勞”法師拍案
“摸魚”17分鐘被辭?
勞動仲裁介入!結局直接反轉
圖片源自網絡
申工社綜合整理自工人日報、上游新聞、央視網等
本期編輯:王冰鑫
轉載需注明出處
上觀號作者:申工社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