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資深媒體人在朋友圈公開了一段與采訪對象的微信溝通記錄,引發媒體圈討論。
對話內容顯示,在報道發布后僅一個晚上,當事人的態度就出現了明顯的轉變:從主動求助、表達感謝,到要求刪稿,隨后將記者拉黑。
公開的聊天記錄中,當事人多次要求記者撤下已發布內容,理由包括“對生活和家人情感造成影響”“未經同意發布”“對當事人沒有幫助”等。記者則回應稱,其為持證記者,報道基于公共利益與事實核查,并不是想刪就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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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電話里還在感謝記者,今天就指責媒體干擾生活,勒令媒體刪除報道?”該記者在對話中表示疑惑,并指出相關病歷、視頻及信息均由當事人主動提供,記者在發布前,當事人亦核驗了記者的記者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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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上述溝通在未完成的情況下中斷,微信界面顯示記者已被對方“拉黑”。
據微信公眾號“律媒文化”透露,此次爭議源于事件——“女教師校內宿舍病亡兩天后才被發現,家屬稱其帶病工作,學校:不知其帶病返校,建議起訴”。
從標題和署名記者來判斷,這是一篇封面新聞的報道。
報道稱,安徽合肥一所技工學校25歲的女教師小如(化名)被發現于校內宿舍內死亡,距去世已過去兩天。家屬黃先生表示,其女兒在元旦前后身體不適,仍堅持返校工作,認為學校未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
校方回應稱,小如返校后未實際到崗,學校并不知曉其帶病返校情況,相關責任問題“建議家屬起訴解決”。
從報道內容看,記者分別采訪了家屬與校方,并呈現了雙方表述,信息來源明確,結構完整,屬于典型的公共事件報道。
記者將自己與當事人家屬的聊天截圖發布朋友圈后,在媒體同行中引發共鳴。
有首席記者感慨,類似情形并非個案,此類糾紛往往發生在維權型報道中。
傳媒見聞也注意到,早在2023年,某律師在媒體群喊“大大”求報道,紅星新聞的記者介入采訪后,打人事件得到當地政府處理解決,但挨打的當事人卻給報社發了投訴函,指控記者報道失實,不但侵犯了他的名譽權,還侵犯了他的個人信息,隱私權也被侵犯,所以報社必須刪稿。更讓人意想不到的是,當事人發給報社的投訴函,竟然還是這位當初在媒體群里喊著“大大”求報道的律師寫的!
一位資深媒體人對此深有感觸,他評價道:“有些當事人認為,媒體報道的目的就是‘幫我辦事’,一旦事情解決,就理應刪稿。甚至有人以‘不刪稿會影響賠償’為由,反向施壓記者。”
然而,這些當事人不知道的是,在新聞實踐中,是否撤稿通常需要基于事實是否發生變化、是否存在重大錯誤或法律風險來綜合判斷。新聞一旦進入公共傳播領域,便不再只是個人事務。
在多位媒體人看來,真正值得警惕的,并非個體情緒的波動,而是試圖將新聞報道工具化、結果化的傾向。當報道不再被視為事實記錄,而被當作博弈籌碼,新聞專業本身也將面臨更大的壓力。
上述事件仍在發酵中,最終將如何收場,尚有待觀察。
對此,你怎么看?
*封面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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