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透財經 | 何圳 圖 | 微攝
2026年1月中下旬,江西、貴州、河北、福建等地多家農商銀行密集收到監管罰單,十家機構合計被罰金額達917.52萬元,多名責任人受到警告、罰款乃至終身禁業的處罰。從違規類型看,涵蓋貸款管理、員工行為管控、高管任職、內控建設、合規經營等多個領域,既呈現出農商行違規的共性特征,也暴露了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在經營管理中的深層短板。結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最新監管政策與行業數據,這些案例背后的“病因”值得深入剖析。
違規行為畫像:集中于三大核心領域
梳理十家農商行的處罰事由,違規行為呈現高度集中性,主要聚焦信貸業務、合規管理、高管與員工履職三大板塊,且多伴隨“機構+個人”雙罰模式,體現了監管對責任追溯的強化。
信貸業務:違規重災區,全流程管控薄弱
信貸業務是農商行的核心業務,也是本次處罰的高發領域,涉及違規類型覆蓋貸前、貸中、貸后全流程。江西廣昌、橫峰農商行因貸款管理不到位、貸款管理失職分別被罰70萬元、35萬元;江西新干農商行因違規發放貸款被罰30萬元,責任人劉桂花被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成為本次案例中處罰最重的個人;河北盧龍農商行則存在貸款抵押物評估費違規由借款企業承擔的問題,被罰20萬元;泉州農商行的罰單更是直指信貸業務內控管理不到位、授信管理缺位、個人貸款“三查”不到位、流動資金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及貸后檢查缺位等多項信貸違規,被罰270萬元,居本次案例罰款金額之首;江西新建農商行還因違規處置不良貸款,被罰40萬元。
從行業數據來看,信貸類違規也是農商行被罰的主要原因。據南方都市報統計,2025年農商行收到的737張機構罰單中,違反貸款管理規定、信貸業務不合規等行為占比居高不下,反映出此類問題在農商行群體中具有普遍性。
合規管理:體系殘缺,多領域觸碰監管紅線
除信貸業務外,合規管理漏洞在多家農商行中顯現,且部分機構違規行為涉及多維度合規風險。福建沙縣農商行因六項違規行為被罰264萬元,涵蓋賬戶管理、收單業務、數據安全、金融統計、反洗錢等多個領域,其中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客戶交易等行為,違反了反洗錢相關法律法規,四名責任人分別被罰款1萬至5萬元;江西贛昌農商行同樣因多項合規違規被罰258.52萬元,涉及金融統計、支付結算、金融科技、反假貨幣、財政資金占壓、信用信息管理六大類,暴露了其合規管理的全面失守。
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則成為跨機構的共性問題,江西廣昌、泉州農商行均因此被處罰,其中廣昌農商行相關責任人劉義化被罰款6萬元,黃明江、蔣小燕被警告,泉州農商行多名責任人也因此受到警告或罰款處罰。2025年銀行業個人罰單數據顯示,農商行工作人員收到的罰單達1410張,占全行業個人罰單總量的35.85%,遙遙領先于其他類型銀行,印證了農商行員工合規管控的薄弱。
高管履職:任職管理不規范,責任傳導缺位
高管任職資格管理與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在案例中同樣突出。貴州鳳岡農商行因高管未經任職資格許可實際履職被罰30萬元,時任行長楊宗仁被警告,違反了《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的核心要求;而泉州、新干等農商行的罰單中,多名高管及部門負責人因對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追責,體現了監管對“高管履職必盡責”的明確導向。2025年全行業有近百人因違規行為被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其中不乏農商行高管,反映出高管違規履職的懲戒力度持續升級。
違規深層病因:四大短板制約合規發展
十家農商行的違規案例并非個例,而是縣域農商行在發展過程中積累的體制機制性問題的集中爆發,根源在于內控體系、業務模式、公司治理、監管適配四大短板。
內控體系虛化:制度流于形式,監督問責失效
《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2024年第7號)明確要求金融機構建立全面覆蓋、權責清晰的合規管理體系,將合規要求貫穿業務全流程。但從案例來看,多數農商行的內控體系僅停留在紙面。泉州農商行同時存在信貸內控、授信管理、員工行為管理等多項內控漏洞,說明其合規管理制度未能有效落地;江西贛昌、沙縣農商行的多領域合規違規,反映出內控監督缺乏穿透性,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跨部門、跨業務的違規行為。
更深層的問題在于問責機制失靈。部分農商行對違規行為的追責停留在“警告+小額罰款”層面,難以形成震懾,而新干農商行對違規發放貸款責任人處以終身禁業的處罰,正是監管倒逼責任落實的體現。實踐中,農商行普遍存在“重業務、輕合規”的傾向,內控部門權威性不足、合規人員配備不足,導致制度執行流于形式,這也是2025年農商行機構罰單數量居首的核心原因。
業務模式固化:信貸依賴度高,風險管控能力不足
農商行作為縣域法人金融機構,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是其定位,但也導致業務結構單一、信貸依賴度高。為追求業績增長,部分機構放松信貸管控,簡化貸前調查、弱化貸后管理,甚至違規發放貸款、轉嫁費用。河北盧龍農商行將抵押物評估費轉嫁給借款企業,本質上是通過違規手段降低自身成本、提升信貸業務吸引力;新建農商行違規處置不良貸款,則是為了掩蓋信貸資產質量問題,反映出其風險處置能力不足。
縣域信貸業務具有客戶分散、風險識別難度大的特點,而農商行普遍缺乏完善的風險評估模型和數字化風控工具,過度依賴人工審核,導致“三查”制度難以落實。同時,部分員工與地方企業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易受人情干擾,滋生違規放貸行為,這也是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問題頻發的重要誘因。
公司治理薄弱:股權結構復雜,權責邊界模糊
公司治理不完善是農商行長期存在的痛點,直接導致高管履職不規范、決策流程不嚴謹。貴州鳳岡農商行高管未經任職資格許可實際履職,暴露出其董事會在高管選聘、任職管理中的失職,未能嚴格執行監管對高管任職資格的強制性要求;而多家農商行的違規行為涉及多部門、多崗位,反映出“董事會負最終責任、高管層落實責任、部門承擔主體責任”的治理架構未能有效建立,權責邊界模糊,出現問題后相互推諉。
此外,農商行股權結構普遍較為分散,部分股東為地方企業或自然人,對銀行經營管理的監督意愿不強,甚至存在干預信貸業務、謀取私利的情況,進一步侵蝕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為違規行為提供了生存空間。
監管適配不足:數字化滯后,合規能力跟不上監管要求
隨著監管科技的發展,監管部門對銀行的數據報送、風險監測、反洗錢等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但農商行數字化轉型滯后,合規能力難以適配。沙縣農商行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違反數據安全管理規定,贛昌農商行違反金融統計、金融科技管理規定,均反映出其在數字化系統建設、數據治理、合規技術應用等方面的短板。
相較于國有行、股份行,農商行資金實力有限、技術人才匱乏,數字化投入不足,難以搭建完善的反洗錢監測系統、金融統計報送系統,導致在監管數據報送、風險識別等方面頻繁出現違規。同時,部分農商行對新監管政策的學習和解讀不及時,員工合規意識薄弱,未能主動調整經營行為以適應監管要求,最終觸碰監管紅線。
治理路徑:以合規為基筑牢縣域金融防線
農商行作為縣域金融的主力軍,其合規經營直接關系到地方金融穩定和鄉村振興戰略的落地。針對上述“病因”,需從監管、機構、行業三個層面協同發力,推動農商行回歸合規本源。
從監管層面看,應持續強化“穿透式監管”與“雙罰制”,既要對違規機構從嚴處罰,也要深挖背后的責任人,形成“不敢違規”的震懾;同時,針對農商行數字化薄弱、合規能力不足的問題,可通過監管指導、行業幫扶等方式,推動合規資源向縣域下沉,助力農商行提升合規管理水平。《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自2025年3月實施以來,已明確要求農商行建立首席合規官制度、完善合規管理架構,監管部門需加強政策落地的督導檢查,確保制度執行到位。
從機構層面看,農商行需重構合規管理體系,將合規要求嵌入業務全流程。一方面,完善公司治理,厘清董事會、高管層、部門之間的權責邊界,嚴格執行高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強化股東行為約束;另一方面,加大數字化投入,搭建適配縣域業務特點的風控系統、數據報送系統,提升信貸“三查”、反洗錢等工作的智能化水平;同時,加強合規文化建設,通過常態化培訓、案例警示等方式,提升全員合規意識,落實“合規創造價值”的理念。
從行業層面看,應發揮銀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搭建農商行合規交流平臺,分享先進經驗,推動行業合規標準統一;同時,鼓勵農商行通過兼并重組、聯合經營等方式,整合資源,提升資本實力和合規管理能力,破解“小散弱”帶來的合規短板。
十家農商行的處罰案例,是監管部門整治縣域金融亂象、推動銀行業合規經營的縮影。當前,金融監管進入“嚴監管、強問責”的常態化階段,農商行若想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摒棄“重業務、輕合規”的短期思維,直面內控、治理、能力等方面的深層問題,以合規管理為抓手,筑牢風險防線。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發揮縣域金融主力軍的作用,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穩定可靠的金融支撐。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