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算了卻這樁煩心事了!謝謝法官把這繞了四年的賬捋明白!”拿到4萬元現金,吳大姐長舒一口氣,多次向法官道謝。元旦剛過,伊通法院便受理了一起不當得利糾紛,原告吳大姐將債務人陳大姐、不當得利人李大姐作為被告提起訴訟,并將其前夫何先生列為本案第三人,糾紛源于一段塵封多年的復雜糾葛。
幾年前,吳大姐和何先生尚未離婚時,何先生借了4萬元給本案被告陳大姐,后續何先生向陳大姐出具收條,表明欠款已經收回。但原告吳大姐在離婚后發現,該筆欠款并未實際收回,且可能由不當得利人李大姐實際取得,吳大姐認為該筆款項應為夫妻共同財產,第三人的擅自處分有違公序良俗,故將二被告訴至法院。
案件立案后,在送達過程中,承辦法官即發現各方當事人矛盾激烈,債務人表明已有收條自身不應承擔責任,不當得利人表示并未收到案涉款項亦不應承擔償還責任。鑒于案件情況較為復雜,需要查明案涉款項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欠款是否已經實際償還,以及如已償還,由誰實際獲益的矛盾癥結。承辦法官在征得各方當事人同意后,將各方當事人約至法院開展事實查明和化解工作。
本案涉及共4位當事人,承辦法官采取兩兩開展詢問的工作模式,逐次開展事實核查工作,并結合各方當事人陳述內容,還原案件基本事實。起初,各方當事人對此事矛盾爭議極大,經法院核實基本情況后,各方當事人不再反駁。法院即查清案件事實,該筆借款發生在原告與第三人負其存續期間,且并未實際償還。
承辦法官秉持“判得清不如解得開”的工作理念,對案件借款人即債務人陳大姐獨自開展化解工作,通過說情事實以及釋法明理,強調案涉款項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屬性事宜,以及債務人負有返還義務。陳大姐認清自身問題,同意還款。經辦案人多輪組織調解,征得原告和第三人(案涉債務發生時雙方為夫妻關系)的認可,本案得以調解結案,并現場立即給付,這樁糾纏多年的麻煩事,就此圓滿解決。
法官釋法
本案中主要癥結在于事實認定,但也涉及到諸多法律關系,如本案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以及本案未涉及但原告訴稱的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給婚外第三者的不當得利返還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本案該筆債務應為夫妻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第七條的規定,違反忠實義務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行為無效,不當得利人即混外第三者應予返還。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