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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國內頗受行業矚目的茶飲龍頭,蜜雪冰城的身影幾乎遍布各地。據了解,蜜雪冰城于2023年登陸中國香港地區,當初剛開業時還引發過一股排隊熱潮。然而,在快速擴張的同時,仿冒侵權等行為也隨之發生,蜜雪冰城只得借助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近日,蜜雪冰城在香港的知識產權維權行動取得關鍵勝利。
香港高等法院的判決書顯示,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已于2025年12月19日就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起訴六家名稱相似公司的系列案件作出判決,裁定被告六家企業構成仿冒侵權。香港高等法院下令禁止所有被告繼續使用含“蜜雪冰城”等字樣的注冊名稱,并要求各被告承擔相應案件的訴訟費用。
被告六家公司分別為蜜雪冰城飲品(香港)有限公司、天津蜜雪冰城食品有限公司、蜜雪冰城港式飲品有限公司、蜜雪冰城香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廣州蜜雪冰城飲品有限公司、蜜雪冰城(香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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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雪集團自1999年起便以“蜜雪冰城”為商號及核心商標,從事鮮制果汁、茶飲及冰淇淋等產品的生產銷售業務。2009年3月31日,集團首次在中國內地申請“蜜雪冰城”商標注冊并于2010年10月7日獲批。此后,集團已在中國內地、中國香港及全球其他司法管轄區注冊了包含不同設計及組合形式的“蜜雪冰城”及其英文音譯“Mixue”相關商標。經過長期運營與推廣,集團在“蜜雪冰城”“Mixue”,以及相關商號及商標上已具有極高的消費者辨識度,成為集團業務的專屬標識。
蜜雪集團稱,6家被告公司使用相似名稱,旨在誤導或已經誤導公眾認為其與蜜雪集團存在關聯,構成仿冒侵權。此前,蜜雪集團已通過律師向各被告發出停止侵權函,要求其在一個月內變更公司名稱并簽署承諾函,但均未獲回應。
在判決書中,蜜雪集團還提到,這6家公司均為在香港注冊成立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且都具備“影子公司”的典型特征,具體表現為:中文名稱與原告蜜雪集團的商號或商標高度相似及/或近乎相同;唯一董事及唯一股東為中國內地人士;注冊地址與其公司秘書(或前公司秘書)的地址相同。
高等法院表示,由于各被告在收到法院傳訊令狀后,未提交任何送達認收書或抗辯書,亦未出席庭審,法院依據《高等法院規則》相關規定,視為其默示承認原告蜜雪集團陳述的事實。
法院最終支持蜜雪集團全部訴求,頒發強制令禁止各被告(包括其董事、高級職員、代理人等)繼續使用涉案侵權名稱,并判令要求各被告承擔相應案件的訴訟費用。
高沃說法
本案是茶飲龍頭企業在香港開展商標維權的典型案例,充分印證了商標作為企業核心知識產權的重要價值。商標是企業的商業標識與品牌名片,是消費者識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的關鍵,更是企業長期經營積累的商譽載體,其背后凝聚著企業的經營心血與市場口碑。
蜜雪冰城憑借多年布局完成商標注冊,正是對品牌核心資產的精準保護,而此次香港維權的勝訴,不僅是對仿冒侵權行為的有力震懾,更明確了商標專用權的法律邊界。對所有企業而言,重視商標注冊、布局與維權,既是守護自身品牌商譽的必要舉措,也是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責任所在,唯有筑牢商標保護防線,才能讓品牌在市場擴張中穩步前行,真正實現品牌價值的長效沉淀。高沃擁有專業的知識產權服務團隊,為您提供從申請到訴訟一站式服務。
來源 | 部分內容整理自每日經濟新聞
編輯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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