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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C刊發表難”是一個學術發表中普遍焦慮和關心的話題。圖/IC photo
據報道,近日,由華東政法大學主辦的C刊《法學》雜志宣布于2026年起實行“隔年用稿制”,即本年度在《法學》刊發過論文的,需間隔1年方能再次投稿發表論文。
所謂“C刊”,即南大核心,CSSCI來源期刊的簡稱,全稱《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是由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心組織評定,是國內人文社科領域認可度最高、最權威的核心期刊目錄。
由于近10年來,我國博士學位研究生和碩士學位研究生招收規模持續擴大,同時高校的學術職稱評定和博士畢業都要求把核心期刊發文作為一項關鍵指標,因而“C刊發表難”已成為學術發表中所普遍焦慮和關心的話題。
“隔年用稿制”這一看似技術性的編輯規則調整,直接針對的或許正是學術界長久以來心照不宣卻積弊已深的頑疾,即由少數“學術權威”或“高產教授”對頂級期刊版面的持續性占據。
因此,《法學》此舉,絕非簡單的流程變更,而是一場旨在打破資源固化、促進學術公平的勇敢嘗試。其直面學術資源分配不公的痛點,以簡潔有力的規則挑戰固有的利益格局,為青年學者成長開辟通道,為學術生態健康發展注入活水。
頂級C刊版面是極其稀缺的學術資源,而其“隔年用稿制”的首要鋒芒,就是指向學術發表領域的“馬太效應”。
現實中,一位知名教授因其聲望,其稿件可能更容易通過初審,甚至享有某種“綠色通道”;而年輕學者或獨立研究者即使論文寫得不錯,也往往因“資歷尚淺”“職稱不夠”或“缺乏名氣”而在匿名評審前后就遭遇無形壁壘。
這樣一來,大佬們持續占據學術話語高地,新人則難以獲得關鍵的起步平臺,“強者恒強”的惡性循環也由此形成。
“隔年用稿制”,正是以程序的剛性,強行切斷這種可能存在的慣性循環。換言之,《法學》雜志以一種“非人格化”的規則,為所有作者設定了一個平等的冷卻期,無論其頭銜高低、過往投稿頻率如何。
事實上,這也是在主編的終審裁量權與匿名評審制度之外,增設了一道保障公平的防火墻,確保期刊的寶貴版面不會在無形中過度集中于某個封閉的小圈子。
而“隔年用稿制”最值得稱道的積極意義,則在于其為青年學者和學界新生力量打開了希望之門。
因為,在此制度下,一位青年學者即使在某一年惜敗于某位教授的宏論,也將明確知道,下一年這位教授將不會參與競爭,他與所有同行站在了相對更平等的起跑線上。
這種可預期的機會公平,遠比空洞的鼓勵更能提振信心,鼓勵青年學者潛心打磨高質量論文,而不是在屢屢碰壁中消磨熱情,或轉向尋求非常規的“捷徑”。
長此以往,期刊的作者群將得以拓寬,學術觀點的多樣性將得到增強,這本身就是對期刊質量和學術生態的貢獻。
或許,也有人擔憂此舉是否會造成“學界損失”。如果一位學者連續兩年都有里程碑式的杰作,豈非因制度所限而被迫延誤一年發表?這種擔憂看似合理,實則忽略了學術繁榮的根基在于“百花齊放”,而非“一枝獨秀”。
中國法學界乃至整個學術界,人才濟濟,思想的火花絕不會只迸發于少數幾人身上。制度的調整,正是要激發這“沉默的大多數”的潛能。
而且,頂級學者完全可以將次年的佳作投給其他同等優秀的期刊,這反而促進了學術成果在不同平臺間的流動與競爭,避免了學術話語權在單一期刊的過度集中,于學術生態更有裨益。
“隔年用稿制”所倡導的,是一種反對“速成”、鼓勵“沉淀”的學術文化。這也是間接引導所有學者,包括高產教授,對每一篇投向《法學》的論文都更加審慎、精益求精——因為,發表機會在時間維度上變得更為珍貴。
而這也恰恰與學術研究需要深度思考、反復錘煉的內在規律相契合,是對浮躁學風的一種制度性匡正。
在學術評價體系改革呼聲日益高漲的今天,《法學》雜志這樣的微觀制度創新尤其具有示范價值。此舉告訴我們,公平的學術競爭環境、學術的“新陳代謝”可以通過規則設計來營造、引導,中國學術界也能因此有一個更加開放、公平,更具活力的未來。
撰稿 / 原平方(學者)
首席編輯 / 何睿
校對 /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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