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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則新聞引發輿論嘩然:太原酒廠董事長榮某鋒因貨款糾紛,竟在光天化日之下帶人圍毆經銷商張先生,致其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住院半個多月。
更令人憤慨的是,當地公安機關僅對這位國企老總處以行政拘留三日、罰款三百元的“象征性”處罰。事件曝光后,太原市國資委雖已對榮某鋒作出停職檢查決定,但公眾的疑問遠未消除,一個國有企業的負責人,何來如此囂張氣焰?誰給了他欺行霸市、動手傷人的“狗膽”?
回顧事件始末,種種細節觸目驚心,合作多年的經銷商,只因討要合法貨款,便遭單方面終止合作、強行塞貨、拖欠款項等一系列刁難。當張先生表示將向上級反映時,榮某鋒竟帶十余人上門威脅,口出狂言“砸了給你賠”,繼而揮拳相向,多人圍毆致其倒地。事后,這位董事長僅在微信上敷衍一句“我為昨天的事情道歉”,毫無悔意,而當地警方最初的處罰決定,更似隔靴搔癢,施暴者若換作普通百姓,處罰會如此之輕嗎?
我們不禁要問,這種霸道行徑的背后,是怎樣的權力邏輯在作祟?太原酒廠作為太原市唯一的中華老字號白酒釀造國有企業,其負責人本應是遵紀守法、誠信經營的表率。然而,榮某鋒的所作所為,卻更像舊時欺行霸市的劣紳,將國有企業資源視為個人“封地”,把合作伙伴當作可隨意欺壓的“附庸”。拖欠貨款已屬失信,動手打人更是無法無天,這種“權大于法”的思維,不僅嚴重損害企業聲譽,更玷污了“國有企業”這塊金字招牌。
值得深思的是,如此惡性事件,為何僅在媒體曝光、輿論發酵后才得到重視?從去年12月21日事發到今年1月26日媒體披露,一個多月時間里,施暴者依然安穩坐在董事長位置上。若不是受害人堅持維權、媒體介入監督,此事是否會悄然掩埋?而那份“拘留三日、罰款三百”的處罰決定,是否折射出某些執法環節對“特殊身份”者的下意識袒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只是一句口號。對國企負責人的違法行為,更應從嚴查處,方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榮某鋒的囂張,表面看是個人品行失范,深層次卻暴露出監管機制的缺位,作為國資委監管企業,太原酒廠的人事任用、權力監督是否規范?當企業負責人將個人意志凌駕于契約精神之上,甚至動用暴力手段解決商業糾紛時,內部監督制衡機制何在?駐委紀檢監察組的日常監督是否流于形式?這些疑問,都需要在接下來的專項調查中得到嚴肅回答。
國有企業不僅是市場經濟主體,更承擔著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其負責人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必須用于服務人民、守法經營,而非變成欺壓百姓的“私器”。此次事件中,榮某鋒的行為已嚴重背離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職業操守,更涉嫌違法,停職檢查只是第一步,后續必須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責,給受害人一個公道,給社會一個交代。
同時,我們也應反思當前營商環境中的頑疾,商戶與國企合作,本應平等互利,卻屢屢遭遇“店大欺客”、以權壓人的困境。當合法權益受損時,維權渠道是否暢通?執法機關能否真正做到不偏不倚?優化營商環境,不僅要簡化審批流程,更要筑牢法治屏障,讓每一位經營者都能在公平、安全的環境中放心發展。
張先生至今夜不能寐,一閉眼就是噩夢連連,身體的創傷或可愈合,但對法治信心的沖擊卻難以輕易平復。這起事件不應僅作為個例處理,而應成為整頓國有企業治理、強化權力監督的契機。只有將權力真正關進制度的籠子,讓每一個濫用權力者付出應有代價,才能從根本上鏟除“誰給你的狗膽”這種囂張氣焰滋生的土壤。
公權力姓公,也必須為公。國有企業更應成為守法誠信的標桿,而非特權的“自留地”,我們期待相關部門徹查此案,依法嚴懲所有違法者,并以此次事件為鏡,推動國有企業治理體系的深刻變革,讓“老字號”煥發新活力,而不是因個別人的無法無天而蒙塵。唯有如此,才能讓人民群眾真正相信,在這個法治社會,沒有人可以擁有肆意妄為的“狗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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