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四川頻道
人民網成都1月28日電 (記者郭瑩)失業保險金是社保基金的重要組成部分,社保基金是社會保險的“生命線”,也是廣大人民群眾的“保命錢”。
記者從成都市人社局了解到,近期,成都發現騙領失業保險金的案情線索,個別不法分子利欲熏心,以虛構勞動關系、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欺詐騙領失業保險金,嚴重侵蝕基金安全,損害社會公平正義。為進一步筑牢基金安全防線,形成露頭就打、絕不姑息的高壓態勢,成都市人社局與成都市公安局聯合召開專題部署會,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打擊欺詐騙領失業保險金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圍繞案件線索核查、立案打擊及追贓挽損等開展工作,通過全鏈條打擊和常態化震懾,確保失業保險基金安全平穩運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人社部門和公安機關通過大數據精準篩查、成立聯合工作專班、協同追贓挽損等強力舉措,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打擊欺詐騙領失業保險金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取得實效,營造人人遵守社會保險法的良好社會氛圍,織密失業保險金使用監管的安全網,切實筑牢失業保險基金安全堤壩。
任何實施欺詐騙保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不僅面臨全額退回資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更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詐騙罪。根據法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即構成犯罪,將依法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最高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成都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積極提供線索,如發現欺詐騙領失業保險金違法行為的有效線索,請撥打社保基金監督舉報電話028-12333進行舉報,或前往各區(市)縣人社服務大廳失業保險經辦窗口進行舉報。對查證屬實的有效舉報,將按照相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金。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