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廣西頻道
1月28日,《南寧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施行新聞發布會在南寧三街兩巷舉行,會上介紹,《條例》于2026年1月1日開始施行,以法治守護南寧的根與魂。
《條例》共六章三十九條,從立法目的和依據、申報和確定、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合理利用等方面進行了全面修訂和細化,明確了歷史文化遺產的系統性保護、科學化管理和可持續性利用。
四大制度構建全鏈條保護體系
《條例》以“面向未來的保護”理念設計制度,旨在確立四項制度。
一是“統籌協同”的保護體制。《條例》建立了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分級明確了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規定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職責權限,建立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專家咨詢機制,建立全方位責任鏈。同時對住建部門為社會主體活化利用提供信息和指引,對文廣旅部門統籌歷史文化、紅色文化和旅游資源推進融合發展也作出了要求。
二是“價值導向”的認定標準。歷史街區的認定依照國家、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歷史建筑的認定,重點在于對其所承載的歷史文化價值的判斷,把“體現本地歷史變革發展、黨的誕生與發展、新中國建設發展進程、建設成就,具有歷史價值、紀念意義和教育功能,體現本地傳統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征或者時代風格,具有標志性或者象征性,具有群體心理認同感”等元素列為核心評價指標,實行名錄動態清單管理。
三是“平衡兼顧”的保護措施。編制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劃定“核心保護—建設控制”保護范圍,讓歷史街區的開發利用“動不得的地方堅決不動、可以動的地方充分活化”。建立預先保護制度,平衡好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保障相對人合法權益的需求。
四是“社會參與”的激勵機制。發揮政府主導作用作,明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通過政策引導、資金扶助、減免租金、容積率獎勵等多種方式,促進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合理利用。引導社會主體活化利用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責任人可以通過合法方式對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筑進行適應現代生產生活需求的改造。
保護范圍與活化路徑同步拓展
相較于2013年出臺的《南寧市歷史街區保護管理條例》,本次修訂的《條例》在保護范圍和保護體系上更全面、更系統、更具體。《條例》明確了保護所有認定的歷史文化街區,明確其保護責任主體、流程及要素,同時新增了對“歷史環境要素”的保護,將附屬的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園林景觀、設施設備等與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共生的文化載體納入保護對象。
為鼓勵活化利用,《條例》進一步作出規定,對于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人民政府可以通過政策引導、資金扶助、減免租金、容積率獎勵等多種方式,促進合理利用;對于非國有歷史建筑,可以通過收購、產權置換、租賃等方式進行合理利用;鼓勵和支持合理利用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設立博物館、陳列館等公共文化設施或者開展旅游觀光、文化創意等活動;鼓勵和支持依法優化使用功能,以適應現代生產生活需要。
此外,《條例》還對政府部門推動和保障合理利用的職責作出規定。其中,文化廣電和旅游部門統籌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文化旅游資源,組織收集、整理紅色文化、民族文化、生態文化以及其他文化元素,挖掘其歷史故事、文化價值和精神內涵,促進歷史文化資源保護與旅游業融合發展。
多措并舉推動《條例》落地見效
南寧是嶺南與西南交匯、中華文化與東盟鄰國文化交融的生動載體,為推動《條例》從“紙面規定”轉化為“場景治理”,南寧將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自歷史文化街區核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的編制工作,把南寧市的155處歷史建筑、6片歷史文化街區全部納入閉環管理。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資金多渠道籌集機制,探索“政府+國企+社會資本”多元投入模式,統籌使用保護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有錢修、有人管、可持續”。
指導、引導活化利用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筑的新型業態,鼓勵支持合法運營主體,用“煙火氣”激活老建筑,老街區,讓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筑在合理利用中持續煥發新生。(龐惠文 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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