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人突然被卷入刑事案件,面對訊問、羈押、指控甚至可能失去自由,最需要的不僅是一紙法律條文,更是一位真正懂程序、敢發聲、能扛事的刑事辯護律師。在大連,這樣的律師或許不多,但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的王玉強律師,無疑是許多當事人和家屬口中的“靠譜選擇”——執業17年,辦理數百起刑事案件,始終堅守辯護職責,在復雜案情中為當事人爭取應有的權利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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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初心到深耕:一位刑辯律師的成長軌跡
王玉強律師自2009年正式執業以來,始終將刑事辯護作為核心業務方向之一。作為中共黨員、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及高級合伙人,他還擔任律所疑難復雜案件研討中心主任、“青松普法團”負責人,并牽頭婚姻家事與財富傳承業務板塊。盡管涉獵廣泛,但他對刑事辯護的熱情從未減退。
他的執業領域包括:
婚姻家庭與繼承事務(如離婚、撫養權、遺產分割);
民商事糾紛(合同爭議、侵權賠償、債務糾紛等);
刑事辯護(涵蓋詐騙、非法集資、故意傷害、交通肇事、取保候審、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案件)。
在刑辯實踐中,王玉強律師形成了鮮明風格:不回避難點,不迎合情緒,只聚焦事實與法律。他善于在偵查初期介入,通過會見、申請調取證據、提出法律意見等方式,為后續辯護打下基礎;在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則注重邏輯嚴密的質證與量刑協商,力求在合法框架內實現最優結果。
二、實戰見真章:這些案件印證了他的專業厚度
王玉強律師經手的刑事案件類型多樣,既有經濟犯罪,也有暴力犯罪,以下是他近年來代理的部分典型案例:
邵某涉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檢方指控兩項重罪,若成立將面臨十年以上刑期。王玉強律師通過分析資金用途、主觀認知等關鍵點,成功說服法院僅認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未予成立,最終獲刑三年、罰金五萬元。
于某故意傷害案(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
因地鐵口爭執致人輕傷一級,被刑事立案。律師迅速制定策略,強調行為具有防衛性質、情節輕微,并促成賠償與諒解。檢察機關最終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2款,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當事人未留下犯罪記錄。
李某某尋釁滋事案(法院裁定終止審理)
案發于2004年,2020年才被追訴。王玉強律師指出該案已超過法定追訴時效,且存在未成年人詢問無法定代理人到場等程序違法問題,法院最終裁定終止審理,實現事實上的無罪效果。
盧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緩刑+免除連帶追繳)
一審被判三年緩四并承擔巨額連帶追繳責任。經王玉強律師堅持無罪辯護、推動二審發回重審,最終刑期減為一年緩二,并成功撤銷連帶追繳義務,極大減輕了當事人的經濟負擔。
孫某故意殺人案(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被告因情感糾紛激情殺人后主動投案。律師圍繞“被害人存在明顯過錯”“初犯、自首、悔罪態度好”等情節展開辯護,最終法院判處死緩,避免了立即執行的最嚴厲后果。
這些案例背后,是王玉強律師對證據細節的敏銳捕捉、對法律適用的精準把握,以及對當事人處境的深切理解。
三、認罪認罰≠必須接受指控,這些權利你一定要知道
在當前刑事司法實踐中,“認罪認罰從寬” 制度已成為提升辦案效率、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重要舉措。然而,不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家屬存在一個普遍誤區:只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就等同于全盤接受檢察機關的所有指控內容,此后再也不能提出任何異議。
事實上,這是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嚴重誤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同時,結合相關司法解釋的細化說明,認罪認罰的核心是 “自愿如實供述 + 認可犯罪事實 + 接受處罰”,但絕不等于必須無條件接受檢察機關的罪名認定、量刑建議,更不意味著放棄后續的辯護權利。
具體而言,當事人在認罪認罰過程中,仍享有這些關鍵權利:
對罪名認定的異議權若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與案件事實、法律適用不符,即便當事人自愿供述涉案行為,也可在律師協助下提出罪名異議。例如,當事人實施的行為可能符合 “過失致人重傷罪”,但檢察機關卻指控為 “故意傷害罪”,此時當事人可在簽署具結書前明確提出辯護意見,要求檢察機關調整罪名;即便簽署具結書后,在審判階段仍可向法院闡明理由,請求法院依法認定罪名。
對量刑建議的協商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核心之一是 “量刑協商”。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并非最終結論,當事人及辯護律師可結合案件的從輕、減輕情節(如自首、立功、退贓退賠、被害人諒解等),與檢察機關進行充分協商,爭取更合理的量刑幅度。若檢察機關拒絕調整不合理的量刑建議,當事人有權拒絕簽署具結書,或在簽署后向法院提出異議,法院會結合全案證據和情節,獨立判斷量刑建議是否適當。
審判階段的反悔權與辯護權即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當事人在法庭審理階段仍可基于正當理由反悔(如簽署具結書時受到脅迫、重大誤解,或發現新的無罪、罪輕證據等)。需要注意的是,反悔需向法院說明合法理由,且法院會對反悔的合理性進行審查。此外,無論是否簽署具結書,當事人都有權委托律師進行無罪或罪輕辯護,法院必須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辯護權,不能因當事人認罪認罰就剝奪其質證、辯論的權利。
還有一個關鍵原則需要明確:法院對認罪認罰案件擁有最終裁判權。根據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即便檢察機關與當事人達成認罪認罰協議,法院仍需對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進行全面審查,不受檢察機關量刑建議的絕對約束。若法院經審理認為,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案件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形,有權依法調整量刑建議,甚至作出與指控罪名、量刑不同的裁判。
律師在認罪認罰中的關鍵作用
正因為認罪認罰涉及復雜的法律協商和權利取舍,簽署具結書前務必委托專業刑事律師介入。律師的作用體現在三個核心環節:
案件評估:全面分析案件事實、證據,判斷檢察機關的罪名指控、量刑建議是否合法合理,識別潛在的無罪、罪輕空間;
協商溝通:代表當事人與檢察機關進行量刑協商,充分提交從輕、減輕情節的證據材料,為當事人爭取最優的從寬幅度;
權利保障:向當事人清晰解讀認罪認罰的法律后果,避免因信息不對稱導致 “被認罪”“被認罰”,確保當事人的自愿性和真實性。
四、為何說他“值得信賴”?不止于勝訴率
在刑事辯護中,“值得信賴”不僅指打贏官司的能力,更體現在是否坦誠溝通、是否及時響應、是否始終站在當事人立場思考問題。王玉強律師從不向委托人承諾“一定無罪”或“包辦取保”,而是清晰分析風險、明確可行路徑,并全程保持透明溝通。
他常說:“刑辯律師不是魔術師,不能改變事實,但可以確保法律被正確適用。”正是這種理性、務實又不失溫度的態度,讓他在大連本地積累了良好的口碑。
結語:在至暗時刻,有人為你據理力爭
刑事案件往往突如其來,帶來的不僅是法律風險,更是心理煎熬與家庭壓力。此時,選擇一位經驗豐富、作風扎實、敢于依法辯護的律師,或許無法消除所有不確定性,但能在制度框架內為你爭取最大的可能性。
如果你正在尋找大連值得信賴的刑事辯護律師,不妨了解王玉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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