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律師,我和那個老板是多年的朋友。當時他公司資金鏈斷了,求我幫忙,我就借給他500萬,收了2分利息。這在市場上很正常啊,怎么就成受賄了?”
在看守所冰冷的鐵窗內,一位剛剛落馬的城投公司董事長滿臉委屈地說訴說著。這并非個案。隨著地方債務化解和城投轉型的推進,城投系統已成反腐的“深水區”。由于城投公司天然的融資屬性,高管們身邊圍繞著大量的資金掮客和工程老板。
在這些推杯換盞的交往中,“借貸”往往成為最模糊的地帶。
有的確實是朋友間的資金拆借,有的則是披著借貸外衣的利益輸送。當監察機關介入調查時,如何將合法的民間借貸從受賄指控中剝離出來?如何在“權錢交易”的預設邏輯下,還原資金往來的商業本質?
這不僅關乎金額的認定,更關乎當事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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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為AI制作,僅作示意參考
一、破局點一:撕開“受賄”標簽,還原借貸本質
在實務中,控方指控“借貸型受賄”的邏輯通常很簡單:你有公權,他有求于你,你們之間有資金往來且你獲利了(收高息或不還錢),所以是受賄。
但在我們的“組合拳”辯護體系中,不能被這個邏輯牽著走,必須依據最高法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進行“實質穿透”辯護。
我們重點審查三個核心要素,只要其中一個成立,受賄的指控就可能站不住腳:
1.借貸理由的真實性:是“剛需”還是“幌子”?
如果行賄人根本不缺錢,賬戶躺著幾千萬,卻偏偏找你“借錢”并支付高息,這很難解釋。
但反之,如果行賄人當時確實面臨銀行抽貸、工程款拖欠等真實資金缺口,且同時也向其他人(非官員)借了錢,利率相差無幾。
我們分析認為,這證明借貸關系具有真實的商業背景,而非憑空捏造的輸送利益通道。律師需要調取企業當時的財務報表、銀行流水,還原那個“缺錢”的時刻。
2.利率的市場化:是“暴利”還是“行情”?
“24%的年化利率是不是太高了?是不是變相送錢?”
這是控辯雙方交鋒的焦點。
在城投融資圈,資金成本普遍偏高。如果當事人收取的利息(如月息2分),與當時當地的民間借貸市場行情基本持平,甚至低于行賄人向小貸公司借款的利率。
那么,這就是合理的投資回報,而非權錢交易的溢價。律師需要引入同時期的民間借貸判決書、市場利率報告作為參照系,證明“高息”不等于“受賄”。
3.資金流轉的閉環:是“空手套”還是“真金白銀”?
最惡劣的借貸型受賄是“空手套白狼”——官員根本沒出本金,或者錢是老板墊付的。
但如果當事人有真實的銀行轉賬記錄,資金來源合法(如家庭積蓄、理財贖回),且本金和利息的流轉清晰可查。這就在客觀上證明了借貸行為的真實發生。
二、破局點二:身份大逆轉,從“重罪”到“輕罪”
在城投公司,高管的身份認定往往是一個巨大的“量刑調節閥”。
如果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數額巨大可能判十年以上;如果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司人員),同樣數額可能只判五年以下。
我們在辯護中,會關注“國家工作人員”的認定標準:
城投公司雖然是國企,但隨著市場化轉型,很多高管不再是“體制內”的人。
查委派文件:你的董事長、總經理職務,是市國資委、組織部發紅頭文件任命的?還是由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法》市場化聘任的?
查管理職權:你在項目中是履行政府交辦的行政職能(如代建政府工程),還是純粹的市場化經營行為?
實戰錦囊:
在張智勇律師團隊經辦的某城投副總案中,我們發現雖然公司是國有的,但該副總是通過獵頭招聘進來的,拿著年薪,沒有行政級別。
我們緊扣“非國家機關委派”這一核心,成功打掉了其國家工作人員身份。最終,罪名從受賄罪變更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刑期直接“打折”。
三、破局點三:用客觀證據“擊碎”違心口供
在職務犯罪中,最難的往往是口供。
當事人在留置期間,在高壓之下,可能會違心地承認:“不僅是利息,也是為了感謝我。”
一旦有了這份口供,哪怕利息再合理,也可能被認定為“借貸形式掩蓋下的受賄”。
需要用客觀證據鏈鎖死“翻供”的合理性。
1.微信聊天記錄的“考古”
指導家屬或申請技術偵查,恢復案發時的聊天記錄。
如果在借錢時,雙方討論的是“什么時候還錢”、“利息怎么算”、“最近手頭緊”,而沒有任何關于“項目關照”、“感謝費”的暗示。這些原生態的對話,比事后形成的口供更具證明力。
2.催收行為的“痕跡”
如果借款到期后,當事人有過發函催收、上門討債,甚至起訴的行為。
試想,誰會去起訴一個給自己送錢的行賄人?這種對抗性的行為,是證明借貸關系真實性、否定受賄故意的鐵證。
3. “借條”背后的玄機
借條不僅要看內容,還要看形成時間。如果是案發后補寫的,那是掩蓋犯罪;但如果是借款當時就形成的,且有見證人、有抵押登記。這就在法律形式上完成了借貸關系的構建。
結語:
借貸型受賄的辯護,是一場在“人情”與“法理”、“口供”與“書證”之間的極限拉扯。
它要求律師不僅精通刑法,更要深諳金融規則和國企生態。我們始終堅持:不放過任何一個證明“清白”的細節,不讓正常的商業往來成為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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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人及首席合伙人,深耕刑事辯護領域29年,領銜創辦了西南地區首家專注刑事辯護的專業律師事務所,并率先在全國范圍內組建了“50+人職務犯罪辯護團隊”。作為刑辯領域具有影響力的實務專家,他身兼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委會副主任、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分管刑事辯護)、重慶市法學會常務理事等多項重要職務,并屢獲殊榮,先后被授予“全國優秀律師”、“重慶市十佳律師”、“重慶市優秀律師”及“重慶最佳刑事辯護律師”稱號,連續兩屆斬獲“重慶經典刑事案例”獎項。張智勇律師堅持“實務與理論并重”,擔任西南政法大學量刑中心研究員及西南政法大學、重慶工商大學等多所高校兼職碩士生導師,結合二十余年辦案經驗著有《職務犯罪組合拳辯護的實踐與運用》與《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系統梳理了職務犯罪辯護策略與監察留置法律痛點。他專注于職務犯罪、經濟犯罪、詐騙犯罪等重大疑難案件辯護,親自處理各類職務、經濟類刑案500余件(大部分系受賄、貪污、行賄等職務犯罪),獲得十余件無罪結果,累計帶領、指導團隊辦理各類刑案辯護5000件以上。多年來,張智勇律師持續深耕全網平臺,聚焦“案件實務”與“風險解讀”,全網粉絲突破603萬。他憑借精湛的專業功底與敢于直言的風格,贏得了廣泛的社會關注與支持,是目前國內備受當事人和家屬信賴的實戰派刑辯專家。執業以來,他始終信奉艾倫·德肖維茨的格言:“只要我們決定受理這個案子,擺在事實面前的只有一個日程——打贏這場官司。我將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來,不管這樣做會產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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