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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審判長說:“把衣服穿好。”
1999年,昆明法庭上,警察杜培武當庭撕開衣服,露出刑訊留下的滿身傷痕——這是他證明自己無罪的最后方式。他因“殺害妻子”被判死刑,證據是刑訊逼供取得的假口供。真兇浮現后,他帶著一身傷病走出監獄,而案件被寫入中國司法考試教材,后來的司法考試中,很多素材都來自于這個案件。
這是一個警察被自己人審判的故事,是一個普通人被自己曾相信的制度碾碎的悲劇,也是中國司法改革無法繞過的血色坐標。那件未被掩上的血衣,至今仍在叩問:正義的刻度,究竟該如何丈量?
1
1998年4月20日,昆明春夜。
晚上9點左右,圓通北路40號附近的人行道上,停著一輛白色昌河牌微型車,車牌是醒目的“云OA0455”——這是昆明市公安局的警用車輛。車輛熄火,車窗緊閉,從外看并無異樣。
直到深夜11點,一位晚歸的市民路過,透過車窗隱約看到兩個人影靠在座椅上,一動不動。他湊近一看,倒抽一口冷氣:駕駛座上的男人歪著頭,太陽穴有深色孔洞;副駕上的女人仰面朝天,胸前一片暗紅。
接到報警后,昆明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民警迅速趕到現場。警戒線拉起,探照燈將現場照得慘白。
現場勘查記錄如此描述:男性死者,王俊波,路南縣公安局副局長,37歲。身著深色夾克,右手自然下垂,左手搭在方向盤上。致命傷為右太陽穴槍擊,貫穿傷,射擊距離約30厘米。女性死者,王曉湘,昆明市公安局通信處民警,32歲。淺灰色西裝,身體微側向駕駛座。致命傷為胸部兩處槍擊,其中一槍擊中心臟。
兩個重要細節:兩人均著便衣,但都攜帶了“七七”式手槍——此刻槍套空空如也。車內無明顯打斗痕跡,王俊波的手機、錢包尚在,王曉湘的手提包未被翻動。
“情殺。”現場一位老刑警低聲說。這個判斷基于幾個觀察:一,兩人關系不尋常。市局早有傳聞,已婚的王曉湘與同樣已婚的王俊波過從甚密;二,熟人作案。車輛門窗完好,被害人無防備姿態;三,只少了槍。劫財?為何不拿手機錢包?仇殺?為何選擇如此隱蔽的殺人地點?
凌晨2點,市公安局會議室煙霧彌漫。局長面色凝重:“兩個警察被殺,兩把槍丟失。這是對昆明公安的公然挑釁。限期破案!”
刑偵支隊長立下軍令狀:“一個月內破案!”
誰也不曾想到,這個“限期破案”的壓力,將如何扭曲接下來的每一個步驟。
2
杜培武記得很清楚,那天是周一。
作為市公安局戒毒所的民警,他值白班。早上7點離家時,妻子王曉湘還在睡覺——他們分居已半年,只是還沒辦手續。婚姻名存實亡,但杜培武還住在家里。
“晚上我不回來吃飯。”出門前他對空蕩的臥室說。沒有回應。
戒毒所的工作枯燥而疲憊。杜培武負責管理三十多名強制戒毒人員,記錄他們的身體狀況,組織學習和勞動。下午3點,同事老陳還跟他開玩笑:“杜哥,最近臉色不好啊,跟嫂子吵架了?”
杜培武苦笑搖頭。有些事,外人不懂。
晚上6點交班,他和兩名同事在單位食堂吃了飯,然后回值班室看電視。8點,他給家里打了個電話——沒人接。9點又打了一次,還是沒人。他有些不安,但沒多想。也許王曉湘回娘家了,也許在朋友那兒。他們的關系,已到連詢問都顯得多余的地步。
10點,他洗了腳,準備在值班室休息。戒毒所規定,值班民警必須24小時在崗。
就在這時,所長推門進來,臉色奇怪:“杜培武,市局領導要見你。”
會議室里坐著三個人,杜培武只認識其中一位——刑偵支隊的李副隊長。
“你妻子今晚在哪?”李副隊長問,語氣平靜。
“我不知道。可能在單位,也可能在她父母家。”
“你最后見她是什么時候?”
“昨天早上。”
接下來的問題開始尖銳:“你知道她和王俊波的關系嗎?”
杜培武的手指微微收緊。他當然知道那些傳聞,但不愿相信,更不愿承認。“他們就是普通同事。”
“今晚7點到9點,你在哪里?”
“在所里值班,同事可以證明。”
詢問持續到凌晨1點。杜培武如實回答每一個問題,但他能感覺到,對方的眼神里,懷疑正在凝結成某種確定的東西。
離開會議室時,李副隊長拍了拍他的肩:“這幾天不要離開昆明,隨時配合工作。”
杜培武點頭,心里卻像壓了塊石頭。回到值班室,他躺在床上,盯著天花板。王曉湘和王俊波一起死了?在車里?槍殺?
一個可怕的念頭閃過:他們會懷疑我嗎?
他立刻搖頭。荒唐。我沒有作案時間,沒有動機,更不可能殺人。
窗外的天空漸漸發白,杜培武一夜未眠。他不知道,這將是他在外面度過的最后一個平靜的夜晚。
3
4月22日下午,杜培武再次被傳喚。這次,地點不是市局,而是郊外一處隱蔽的招待所。
房間被改造成了審訊室:一張桌子,三把椅子,窗戶被封死,墻上貼著“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標語。杜培武坐在中間的椅子上,對面是三位他不認識的警官。
“杜培武,老實交代你是怎么殺人的。”主審官開門見山。
“我沒有殺人。”杜培武的聲音干澀。
“王俊波搶了你老婆,你懷恨在心,對不對?”
“我沒有。”
“我們有證據。現在交代算你自首,還能從寬處理。”
“我真的沒有。”
主審官使了個眼色。兩名警官上前,將杜培武的雙手用手銬銬在背后,然后把他拖到房間角落的鐵門前。他們把一副手銬穿過鐵門上方的橫欄,將杜培武的雙手吊起,直到他腳尖勉強著地。
“想清楚了再說。”
時間一分一秒過去。手臂開始發麻,然后劇痛。汗水浸透警服。杜培武咬著牙,一遍遍重復:“我沒有殺人。”
三小時后,他被放下來,雙手已失去知覺。但這只是開始。
接下來的日子里,審訊不分晝夜。他被轉移到不同地點,每次都是同樣的流程:吊銬、逼問、沉默、毆打。
最常用的工具是橡膠棍,擊打大腿、臀部,不會留下明顯傷痕,但疼痛鉆心。煙頭燙在手臂內側,一個接一個。有時,他們會用濕毛巾捂住他的口鼻,直到他窒息抽搐。
“槍在哪里?”
“我不知道……”
“說!扔哪了?”
杜培武開始胡言亂語:“滇池……扔滇池了……”
警方調來大型抽水機,在他指定的水域抽了三天,一無所獲。
“你敢耍我們?”審訊者暴怒,用電棍擊打他的小腿。電流穿過身體,肌肉痙攣,大小便失禁。
最可怕的是“槍斃游戲”。深夜,他被套上頭套,拖到荒郊野外。槍口抵著太陽穴,子彈上膛的聲音清脆。
“最后給你一次機會。不說,現在就斃了你,挖個坑埋了。”
杜培武崩潰了。在極致的恐懼中,他開始按照審訊者的“提示”編造:如何發現妻子出軌,如何偷了同事的槍,如何跟蹤兩人,如何在車里質問,如何在憤怒中開槍……
每一個細節都被反復修改。射擊距離不對,重來。開槍順序不對,重來。拋槍地點不合理,重來。
“我記不清了……”杜培武哀求。
“必須記清!”橡膠棍落下。
最終,他“供述”了一份完美契合現場勘查的殺人過程。審訊者滿意了,讓他簽下筆錄。杜培武的手顫抖得握不住筆,被扶著手簽下名字。
那一刻他知道,自己已經死了。
4
口供有了,但僅有口供是不夠的。在法治框架下,需要物證。
1998年6月,昆明市公安局將案件材料移送檢察院。起訴意見書中,除了杜培武的供述,還有一系列“科學證據”。
證據一:射擊殘留物鑒定
警方從杜培武所在戒毒所的衣柜里,提取了他的警服襯衣,送往省公安廳技術處檢驗。鑒定報告顯示:襯衣右手袖口處檢出射擊殘留物微粒,成分與“七七”式手槍發射藥殘留一致。
辯護律師后來質問:案發在4月,提取衣物在6月,如何證明杜培武案發時穿著這件襯衣?鑒定人回答:這是偵查機關送檢的,我們只對檢材負責。
證據二:警犬氣味識別
警方用從現場車輛剎車踏板、油門踏板上提取的泥土樣本作為嗅源,讓三條警犬對杜培武的多件物品進行氣味鑒別。鑒定書稱:三條警犬均作出“肯定反應”,證明杜培武曾駕駛該車。
但訓練記錄顯示,其中一條警犬在鑒別前,曾被帶至杜培武所在審訊室附近“熟悉環境”。而剎車踏板上的泥土,在近兩個月的偵查中,已被多人接觸。
證據三:測謊報告
杜培武在接受測謊時,儀器顯示他在回答關鍵問題時“生理參數異常”。測謊專家結論:被測人說謊。
然而,測謊前杜培武剛經歷連續審訊,身心處于崩潰邊緣。測謊原理是基于被測人正常的心理狀態,一個被刑訊逼供的人,面對“你是否殺人”的問題,心率血壓怎能不異常?
證據四:心理測試分析
一份由“心理學專家”出具的報告分析:杜培武性格內向,不善表達,長期婚姻壓抑,易產生極端行為。
這些“證據”被精心組合,形成看似嚴密的鏈條:杜培武因妻子出軌心生怨恨(心理分析)→偷槍并跟蹤(警犬氣味)→在車內槍殺二人(射擊殘留物)→拋槍滇池(本人供述)。
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曾提出疑問:為何沒有證明杜培武到過現場的客觀證據?為何拋槍地點找不到槍?
公安機關答復:嫌疑人多次翻供,導致搜查困難。但主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1998年10月,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杜培武提起公訴。
起訴書最后寫道:“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5
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杜培武被法警押上被告席。他瘦得脫了形,警服松松垮垮掛在身上,眼神呆滯。旁聽席上坐著他的兩個姐姐,她們紅腫著眼睛,不敢相信弟弟變成了這樣。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聲音洪亮。杜培武低著頭,一動不動。
輪到辯護人發言。劉胡樂律師,云南震序律師事務所主任,一位以敢辯著稱的老律師。他站起身,扶了扶眼鏡:
“審判長,公訴人指控我的當事人犯故意殺人罪,但本案存在五大疑點,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法庭安靜下來。
“第一,杜培武沒有作案時間。案發當晚他在單位值班,多名同事證明。從戒毒所到案發地,往返需要一小時,他如何分身殺人?
第二,沒有作案動機。婚姻不和是事實,但杜培武與王曉湘已分居半年,正協商離婚。僅為妻子與他人有染就殺人,不符合常理。
第三,沒有證據證明杜培武到過現場。公訴方所謂警犬識別、測謊結論,均不符合證據規范,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第四,殺人槍支下落不明。被告人供述拋槍滇池,但打撈無果。真兇豈會記不清如此重要細節?
第五——”
劉胡樂停頓,看向被告席:“我的當事人遭受了嚴重的刑訊逼供。他在偵查階段的所有有罪供述,均是在非法手段下取得,應當依法排除!”
公訴人立即反駁:“偵查機關依法辦案,沒有刑訊逼供。被告人的有罪供述穩定、詳細,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
這時,一直沉默的杜培武突然抬起頭,用嘶啞的聲音說:
“他們打我。”
審判長皺眉:“被告人,你要如實陳述。”
杜培武顫抖著站起來,開始解警服扣子。法警上前制止,但他已扯開上衣,轉過身——
旁聽席傳來驚呼。
他的背上、胸前、手臂,布滿深深淺淺的傷痕:煙頭燙傷的圓形疤痕,皮帶抽打留下的暗紅條痕,電擊造成的焦黑色斑塊,還有大片大片的瘀青。
法庭一片嘩然。
“審判長,請驗傷。”杜培武的聲音帶著哭腔,“這些都是他們打的,逼我承認殺人。”
公訴人站起身:“審判長,這些傷痕可能是被告人在戒毒所工作期間,與吸毒人員搏斗時留下的。不能證明是刑訊逼供。”
杜培武猛地轉身:“我要求當庭驗傷!我要求追究刑訊逼供者的責任!”
審判長敲響法槌:“肅靜!被告人,把衣服穿好。”
杜培武僵在那里,眼淚滾落。法警上前幫他拉好衣服,他像木偶一樣任人擺布。
庭審繼續,但氣氛已變。辯護律師申請非法證據排除,申請調取審訊錄像,申請傷情鑒定。
合議庭休庭評議。
再開庭時,審判長宣布:“關于被告人提出的刑訊逼供問題,本院將進行調查。本案擇期宣判。”
杜培武被帶出法庭時,回頭看了姐姐一眼。那眼神,混合著絕望與哀求。
1999年3月1日,昆明中院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杜培武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決書用了大量篇幅描述杜培武的“作案動機”和“作案過程”,對刑訊逼供問題,只有一句話:“被告人所稱刑訊逼供,無證據證實,不予采納。”
6
死刑判決下來后,杜培武被轉移到云南省看守所,等待上訴。
他知道希望渺茫。但他還是提起了上訴。不為別的,只為多活幾天——也許,會有奇跡。
在死囚監室,他遇到了形形色色的死刑犯:毒販、搶劫犯、殺人狂。他們大多麻木,有的瘋癲,有的求神拜佛。杜培武不說話,只是每天看著狹小的鐵窗外那一方天空。
他開始寫遺書。不是給家人的——家人已當他死了——而是給這個世界的最后證言。
他用撿來的鉛筆頭,在衛生紙、廢報紙上寫,寫一點,藏一點。最終,他寫成了一封長信,藏在枕頭芯里。
信的開頭寫道:
“我叫杜培武,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今年34歲。1999年3月1日,我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我是冤枉的。”
他詳細記錄了每一次刑訊:誰打的,用什么打的,打了多久,逼問什么問題。他列出了一串名字——那些審訊者的名字。他寫道:
“我沒有殺我的妻子王曉湘。我承認殺人,是因為我受不了了。他們用毛巾捂住我的鼻子,我喘不過氣,感覺要死了。他們說,承認了就讓我休息。我承認了,但接著是更狠的毆打,因為我說的細節不對。”
“他們讓我說槍扔在哪里。我先說扔在滇池。他們抽了三天水,沒找到,又打我。我又說扔在盤龍江。他們去撈,還是沒找到。他們說我耍他們,用電棍電我。我大小便都失禁了。”
“在法庭上,我掀開衣服,讓法官看我的傷。但法官說,把衣服穿好。那一刻我知道,我死定了。”
信的結尾,他寫道:
“如果我真的被槍斃了,希望有一天有人看到這封信,知道我是怎么死的。我不是被法律處死的,我是被一些人用法律的名義打死的。”
“我沒有別的愿望,只希望我的死,能讓以后的人少受一點這樣的罪。”
他把信仔細疊好,塞進枕頭。同監室的人問他寫什么,他搖頭。
“家信。”他說。
二審在省高院進行。杜培武再次展示傷痕——這次是小腿上被電擊留下的永久性疤痕。辯護律師劉胡樂提交了新的辯護詞,指出一審判決的七大疑點。
但二審法庭依然沒有啟動對刑訊逼供的調查。
1999年10月20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鑒于本案的具體情節,對杜培武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具體情節”是什么?判決書沒有說。
杜培武聽到“緩期二年”時,腿一軟,跪在了地上。他沒死。至少,暫時沒死。
他不知道,就在他被改判死緩的那個月,昆明市公安局正在偵辦另一起大案。那起案件的破獲,將徹底改變他的命運。
7
2000年4月,昆明警方在偵查一起劫車殺人案時,抓獲了一個犯罪團伙。主犯楊天勇,昆明鐵路局警察,身著警服,手持警械,專在夜間以“查車”為名攔截車輛,搶劫殺人。
在審訊中,楊天勇異常配合。他不僅交代了警方掌握的案子,還主動供述了一系列積案。當提到“1998年春天殺過兩個警察”時,審訊民警愣住了。
“你說清楚,什么時候?在哪里?”
“1998年4月,具體哪天記不清了。晚上,在昆明圓通北路那邊。”楊天勇語氣平淡,像在說別人的事。
“你怎么殺的?”
“我們穿著警服,假裝查車。攔下一輛白色昌河車,車上一男一女。那男的也是警察,還挺橫,問我們是哪個分局的。我直接開槍把他打死了。那女的嚇傻了,想跑,也被我打死了。”
“然后呢?”
“拿了他們的槍,一把‘七七’式。哦,還有那男的手機,摩托羅拉的,后來給我相好的用了。”
審訊民警的手在顫抖。他讓人拿來1998年“4·20”案的卷宗,問:“你看一下,是這輛車嗎?”
照片上,白色昌河車靜靜停在圓通北路人行道上。
楊天勇看了一眼:“對,就這輛。車牌尾號是不是455?”
全對了。
“車上一男一女,是不是都穿著便衣,但帶著槍?”
“對。”
“你拿走的手機,號碼是不是139088*****?”
“記不清了,反正是摩托羅拉的。”
警方立即提審楊天勇的情婦。她承認,楊天勇確實給過她一部摩托羅拉手機,用了幾個月。警方調取該手機的通話記錄——正是被害人王俊波的手機號碼。
鐵證如山。
昆明市公安局會議室,空氣凝重。局長臉色鐵青:“馬上成立復核組,重新審查杜培武案。所有參與原案偵查的人員,一律回避。”
復核組調取“4·20”案全部卷宗,與楊天勇的供述逐一比對:
作案時間:吻合,作案地點:吻合,作案車輛:吻合,被害人特征:吻合
,被劫物品:吻合,作案手法:冒充警察查車——這正是為什么被害人沒有防備
,作案動機:搶劫槍支——楊天勇團伙專搶警察槍支.
而杜培武的“供述”呢?漏洞百出:他說是偷了同事的槍作案——但同事的槍根本沒丟;他說是因為妻子出軌憤而殺人——但楊天勇根本不認識被害人;他說拋槍滇池——但楊天勇把槍藏在自家天花板里,后來用作他案
最諷刺的是,楊天勇供述的作案細節中,有一個杜培武從未提到的關鍵點:楊天勇開槍后,女被害人曾短暫打開車門想跑,但被拖回來補槍。這個細節,與現場勘查發現的副駕車門內側一枚帶血指紋完全吻合——那枚指紋不屬于杜培武,當時被認為“可能是路人無意觸碰”,未做深入排查。
真相大白。
杜培武在戒毒所值班時,他素不相識的楊天勇,穿著警服,以查車為名,槍殺了他的妻子和她的同事。而他,因為“有作案動機”,成了最合適的替罪羊。
8
2000年7月4日,云南省高級法院審判監督庭。
杜培武被提出監室時,不知道發生了什么。兩個月前,獄警突然不再讓他出工,伙食也好了些。他以為是“上路”前的優待。
直到走進法庭,看到辯護律師劉胡樂,看到姐姐在旁聽席上流淚,他才隱約感覺到什么。
審判長宣布開庭,聲音在空曠的法庭回響。
公訴人站了起來——不是原來的公訴人,而是省檢察院的檢察官。他說:
“經本院復查,本案真兇楊天勇等人已落網,并對‘1998年4月20日殺害兩名警察案’供認不諱。原審被告人杜培武的有罪供述與客觀事實不符,本案作案人另有其人。建議法院依法改判杜培武無罪。”
杜培武呆呆地坐著。他沒聽清后面的話,只聽到“無罪”兩個字。
律師在說什么,法官在說什么,他都聽不見了。耳邊只有血液奔流的聲音,轟鳴如雷。
“現在宣判。”
杜培武木然地站起來。
“經本院再審查明……原判認定事實錯誤……杜培武的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取得……真兇楊天勇等人已另案處理……撤銷原判……宣告杜培武無罪……”
法槌落下。
杜培武還站著。法警走過來,低聲說:“杜培武,你自由了。”
自由了?
他低頭看著手腕上的手銬。法警掏出鑰匙,“咔嗒”一聲,手銬開了。金屬碰撞聲清脆。
800多天,這雙手銬幾乎長在了肉里。現在,它掉了。
他試著抬手,手臂卻像不是自己的,沉重而麻木。
姐姐沖過來抱住他,嚎啕大哭。杜培武沒有哭。他只是站著,任由姐姐搖晃。
走出法院大門時,陽光刺眼。他抬手遮住眼睛——這個簡單的動作,他做了三次才完成。在黑暗中太久,光明成了傷害。
門口圍滿了記者,鏡頭對著他。有人問:“杜培武,你現在什么感受?”
他張了張嘴,發不出聲音。
另一個問:“你對那些刑訊逼供的人,想說什么?”
他看著鏡頭,良久,說:
“我希望……法律能給我一個公道。”
這句話,成了第二天報紙的頭條。
9
無罪釋放后,杜培武住進了醫院。
體檢結果觸目驚心:體重48公斤(入獄前72公斤),中度營養不良,多處軟組織陳舊性損傷,三顆牙齒脫落,視力嚴重下降,創傷后應激障礙。
更深的傷在心里。夜里,他常從噩夢中驚醒,夢見被吊在鐵門上,夢見槍口抵著額頭。白天,他害怕敲門聲,害怕穿警服的人,甚至害怕陽光——在看守所兩年,他很少見到完整的天空。
2001年7月,杜培武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根據《國家賠償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杜培武被羈押814天,按2000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37.33元計算,共計30401.62元。
此外,他還請求賠償醫藥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2001年8月,云南省高院作出賠償決定:賠償杜培武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賠償金30401.62元;支付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60598.38元;兩項合計人民幣91000元。
9.1萬元,這是杜培武814天冤獄、一身傷病、家破人亡的“價格”。
他接受了。沒有上訴。
“錢不重要。”他對律師說,“重要的是,我還活著。”
同樣在2001年,當年參與刑訊逼供的辦案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昆明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原政委秦伯聯、刑偵三大隊原大隊長寧興華,因刑訊逼供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和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判決書認定:二人“在審訊杜培武過程中,采用罰跪、毆打、懸吊等方式逼取口供,致杜培武輕傷”。
杜培武沒有出庭。他說:“我不想再見他們。”
出獄后,他被安排回昆明市公安局,在法制處工作。同事們都對他客氣,但那種客氣里帶著距離和尷尬。他每天按時上班,坐在辦公室里,很少說話。
有人悄悄說:“他就是那個被冤枉的杜培武。”
有人私下議論:“他會不會恨我們?”
杜培武確實恨。但他恨的不是警察這個職業,而是那些濫用權力的人。他依然相信法律,因為他除了法律,一無所有。
每年清明節,他都去給父母上墳。父親在他被捕后三個月腦溢血去世,母親在他二審期間郁郁而終。臨死前,母親拉著姐姐的手說:“告訴培武,坦白從寬,好好改造……”
他們至死都相信兒子是殺人犯。
杜培武跪在墳前,燒紙,倒酒,磕頭。但他不說話。他不知道該說什么。
說“我平反了”?父母聽不到了。
說“對不起”?可做錯的不是他。
他只能跪著,任由山風吹干眼淚。
10
2002年,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大綱公布。在“刑事證據”一章,新增了一個知識點: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教學案例一欄,赫然寫著:杜培武案。
從此,這個案件進入了中國法律人的必修課。老師們在講臺上播放案件紀錄片,學生們在課堂上激烈討論:
“如果你是杜培武的律師,你會如何取證刑訊逼供的證據?”
“射擊殘留物鑒定的程序合法性如何審查?”
“在‘命案必破’的壓力下,如何防止有罪推定?”
杜培武案像一面多棱鏡,折射出中國刑事司法的多個病灶:
刑訊逼供的頑疾。盡管1997年刑法已明文禁止刑訊逼供,但“不打不招”的思維仍在。杜培武案暴露了審訊完全失控的問題——沒有錄音錄像,沒有律師在場,沒有外部監督。
科學證據的迷信。射擊殘留物、警犬識別、測謊,這些看似“科學”的手段,一旦脫離程序約束,就可能成為“科學的偽證”。證據的收集、保管、鑒定、移送,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出問題。
有罪推定的慣性。從“情殺”的初步推斷,到將杜培武列為唯一嫌疑人,再到無視無罪證據、曲解有罪證據,偵查人員的思維被“就是他”的預設牢牢鎖定。后續的起訴、審判,也沿著這個慣性滑行。
制約機制的失靈。檢察院本應監督偵查,法院本應中立裁判。但在杜培武案中,面對明顯的刑訊逼供,檢察院未有效調查,法院以“無證據證實”搪塞。公檢法三機關“互相配合”有余,“互相制約”不足。
2010年,“兩高三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確立了中國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其中明確規定: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應當予以排除。
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將“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寫入總則,確立了非法證據排除的具體程序,要求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訊問過程應當錄音錄像。
2014年,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健全落實非法證據排除的法律制度”。
每一個進步背后,都有杜培武們的血淚。
在中國政法大學的模擬法庭上,學生們正在演練“杜培武案”的庭審。扮演辯護人的學生慷慨陳詞:
“審判長,公訴人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如同毒樹之果,應當排除!”
“毒樹之果”,這個來自美國的法律術語,因杜培武案而廣為中國法律人所知。
下課鈴響。教授合上講義,說:
“同學們,記住杜培武在法庭上撕開衣服的那一刻。那不是表演,那是一個人在司法機器碾壓下,最后的、絕望的吶喊。”
“法律的尊嚴,不在于它從不犯錯,而在于它有勇氣承認錯誤,并有制度防止錯誤重演。”
教室里安靜無聲。
11
2016年,杜培武提前退休了。
他離開工作了二十多年的公安局——雖然其中有近三年是在監獄度過的。退休那天,他默默收拾辦公室,只有一位老同事來送他。
“老杜,以后多保重。”
“嗯,你也保重。”
沒有告別會,沒有鮮花。他抱著一個紙箱走出大樓,里面是些私人物品:茶杯、筆記本、幾本法律書。陽光很好,他瞇起眼睛。
退休后,他搬到了昆明郊區的一個老小區。房子不大,但有個小陽臺,可以種花。他很少出門,偶爾去菜市場,和鄰居點頭之交。
直到社區主任找上門。
“杜師傅,我們社區有個安置幫教點,有些刑滿釋放人員需要幫助。聽說您以前是警察,又……經歷豐富,能不能來當志愿者?”
杜培武本想拒絕。但聽到“刑滿釋放人員”,他猶豫了。
“我……想想。”
第二天,他去了社區服務中心。那里有十幾個人,大多是二三十歲的年輕人,眼神里帶著戒備、迷茫,還有一絲敵意。
杜培武不說話,只是幫著掃地、擦桌子。有人問:“大叔,你也是……”
“嗯,坐過牢。”杜培武平靜地說。
“犯什么事?”
“被冤枉的殺人罪。”
年輕人愣住了。他們聽說過杜培武的名字,但沒想到是眼前這個瘦小、沉默的老人。
漸漸地,有人開始和他說話。說在監獄里的日子,說出來的不適應,說找不到工作,說被人歧視。
杜培武聽著,偶爾點頭。他說得少,但每句話都實在:
“慢慢來。”
“活著就有希望。”
“別恨社會,恨那些做錯事的人就行。”
他幫一個年輕人聯系了快遞員的工作,教另一個怎么寫簡歷。有個小伙子情緒暴躁,動不動就要打架,杜培武每天陪他散步,一走就是兩小時。
“杜叔,你為什么幫我們?”小伙子問。
杜培武看著遠處的山,說:
“因為我知道,從那里出來,有多難。”
小伙子不知道“那里”是哪里。但他看到杜培武眼里的東西,就不再問了。
2018年,有記者找到杜培武,想做回訪。杜培武拒絕了采訪,但說了幾句話:
“我現在很好。種花,買菜,在社區幫忙。”
“過去的就過去了。恨沒有用,恨改變不了什么。”
“我只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杜培武。”
記者問:“您覺得,現在的情況比以前好了嗎?”
杜培武想了想,說:
“好多了。至少,現在審訊要錄音錄像了,律師可以在場了。至少,像我這樣的案子,平反得快了。”
“但還不夠。制度再好,也要人來執行。執行的人心里有法,制度才有用。”
記者走后,杜培武繼續給陽臺上的月季澆水。花開得正好,鮮紅鮮紅的,像血,也像火。
12
2023年,杜培武案平反23周年。
中國政法大學舉辦了一場研討會:“冤假錯案的防范與救濟——從杜培武案到聶樹斌案”。與會的有法學家、律師、法官、檢察官。
一位年輕學者展示了一組數據:2000年至2020年,全國各級法院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共計1.2萬余人,其中因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的占78%。
“這意味著,我們的司法系統,正在從‘不放過一個壞人’轉向‘不冤枉一個好人’。”學者說。
一位老法官發言:“杜培武案發生時,我正在基層法院工作。那時候,公檢法是一家,政法委協調案件是常態。法院要獨立審判?難。現在呢?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律師辯護權的保障……進步是實實在在的。”
但他也坦言:“壓力依然存在。命案必破的考核指標變了,但命案破案率還是重要政績。檢察院的不起訴率、法院的無罪判決率,仍是敏感數據。司法獨立,任重道遠。”
一位曾參與杜培武案再審的退休檢察官說:“我永遠忘不了杜培武出獄時的樣子。那不止是一個人的悲劇,那是整個司法系統的恥辱。但我們有勇氣糾正錯誤,這就是希望。”
研討會結束前,主持人播放了一段視頻。那是杜培武在社區做義工的畫面:他耐心地教一個年輕人填表格,側臉平靜,眼神專注。
視頻結束,主持人說:
“杜培武今年59歲了。他失去了父母,失去了健康,失去了最好的年華。但他沒有失去對生活的信念,沒有失去對社會的善意。”
“每一個冤案,都是司法肌體上的一道傷疤。傷疤不會消失,但它可以提醒我們:這里曾經潰爛過,要小心照料。”
“杜培武案,聶樹斌案,呼格吉勒圖案……這些名字,應該刻在中國法治的紀念碑上。不是刻在光榮榜,而是刻在警示柱上。它測量著法治的溫度,標示著文明的刻度。”
會場沉默,然后響起掌聲。
窗外,北京的天空湛藍。新一代的法律人走出會場,他們中有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他們將進入中國的司法系統,在每一個案件中,面對證據、程序、人性的考驗。
他們會記得杜培武嗎?
也許會。也許不會。
但制度記得。
那些因杜培武案而修改的法律條文,那些因杜培武案而建立的程序規則,那些因杜培武案而強化的權利保障,都在默默工作,在每一個審訊室里,在每一個法庭上,在每一次證據審查中。
杜培武的傷痕會愈合,會淡化,最終消失在時光里。
但中國司法的記憶里,那件在法庭上撕開的血衣,將永遠懸掛在那里,提醒每一個手握權力的人:
“你要謹慎,因為你在決定一個人的命運。”
“你要敬畏,因為法律之上還有天道。”
“你要公正,因為正義一旦缺失,無人可以幸免。”
這,就是杜培武案留給一個國家的全部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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