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學期還未結束,就要交下學期學費?
近日,深圳一學生家長接到班主任通知,要求提前繳納2026年春季學期定位費2000元,用于預定新學期的學位、床位及書本等。由于對這一費用感到疑惑,該名家長將此事反映在了深圳論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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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表示,校方未出示教育主管部門批準跨學期預收學費的書面文件,僅以“提前繳費方便管理”為由要求繳納,并口頭告知逾期未繳將影響新學期報名注冊,疑似強制收費。希望學校能夠停止提前收費這一行為,并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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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該校為龍崗區某民辦技工學校。在家長提供的群聊天記錄截圖中,其班主任強調深圳市所有民辦學校都收取定位費。
帖子發布第二日,該校就此事作出了回應。校方表示,未強制要求繳費,對于存在經濟困難的家庭,學校一直提供靈活繳費方案,家長可根據自身實際選擇緩交、少交,甚至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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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收費原因,校方稱是為提前統籌下學期課本、教材、實訓室耗材等教學資源,以保障新學期教學工作順利開展,并非“鎖定學位”。后續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核查工作,持續優化收費告知、家校溝通等流程。
幾日后,學校再次回應,表示已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啟動 “定位費” 退費流程。目前,該校已完成全部涉及費用的退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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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該校“提前收取下學期費用”的做法并非個例。有不少網友反映,其他民辦學校同樣存在這種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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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提前收費這一做法是否合理?
據悉,為規范民辦學校收費行為,早在2003年,深圳市物價局、教育局、勞動局、財政局就曾聯合印發《關于規范我市民辦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確提到,民辦中小學(職業學校)按學期收費,一般在開學前10天收取。應收費項目為學雜費與住宿費,代收費項目為校服費、伙食費、社會實踐活動費以及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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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2023年,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廣東省民辦義務教育收費管理辦法》中指出,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強制或者暗示學生及家長訂購《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以外的各種教輔書、學具、報刊雜志等資料(含軟件、平板電腦、課程資源等);不得通過提前開學等形式變相違規加收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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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對提前收費的擔憂,或許主要集中在這三點:財務計劃被打亂、收費依據與強制性不透明、以及對學校管理規范性產生疑慮。
從校方角度,此類做法通常出于現實運營考量:提前預收費用是為了鎖定生源,同時也緩解了現金流壓力,并能為教材采購、師資安排等預留準備時間。尤其在近幾年公辦學校擴建、擴招,公辦學位增加的背景下,民辦教育競爭加劇、招生困難,某些學校為了“留住”生源,兵行險招,采取提前收取“定位費”這一違規做法。
此次事件盡管以校方退費告一段落,但其中反映出的收費時序、依據和溝通方式等問題,在部分民辦學校中仍有一定普遍性。相關管理規定已明確按學期收費的原則,“提前定位費”等名目若未經審批,實質上仍觸及了合規邊界。
要減少此類爭議,既需要學校更嚴格地依規行事、做好主動告知,也提示監管政策在執行層面需持續細化與傳導,從而在操作中厘清界限,維護家校互信。
對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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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編輯:ka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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