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有自媒體博主爆出一條炸裂消息:知情人向其透露演員金晨曾經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詐保!
![]()
消息一出,瞬間登上互聯網新聞熱點榜首,作為一個和交通事故打交道很多年的中年人,我說關于此事真假的幾點理性思考,不同之處歡迎大家一起討論。
首先我們來看下網上爆出的此事詳情:
第一,事故經過
一起越野車撞警示標志和房租墻的單方事故,駕駛人為徐長青,事故時間為某天15時07分,事故地點為紹興某村公交站附近,事故車輛由照片看是一輛奔馳大G。
![]()
![]()
有交通事故認定書為證:
![]()
認定書里有重點劃了紅圈,后面用得上。
第二,所謂知情人透露的“事故真相”
事故發生時:
事故發生時駕駛員是金晨,金晨經紀人坐副駕駛,助理徐長青坐后排。
事故發生后:
金晨與經紀人離開現場,留下坐在后排的助理徐長青在現場,并由徐長青報警稱是自己開車發生交通事故。
交警和保險公司均到現場。
理賠階段:
保險公司在交警隊的監控中發現發生事故時的駕駛員并不是徐長青而是金晨本人,于是保險公司在交警隊當場報警金晨騙保。
![]()
金晨親自從保險公司撤案,不再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撤案,此事至今不了了之。
![]()
為什么我認為這瓜不包熟呢,因為這里面違反常理的漏洞太多了:
第一,認定書給出的信息
返回上面大家看一下認定書里劃紅圈的兩個地方可以發現,事故是3月16日15時07分出的,認定書的落款時間是3月17日。
這能證明認定書不是交警在事故現場出具的,而是第二天在警隊出具的。
按照業內行會來說,這種涉及豪車損失嚴重的事故,交警不會不經調查在現場就出具認定書,而是在經過調查后才會出具認定書。
調查內容包括但不僅限于:
是不是存在駕駛員冒名頂替的問題。
駕駛員的駕駛證是不是在有效期、有沒有超分、有沒有注銷?
駕駛員有沒有酒駕嫌疑、毒駕嫌疑。
肇事車輛有沒有定期年審,有沒有按規定投置保險,有沒有改裝、改形。
而這些都是很好調查的,只需要回辦公室從天網上查看幾個事故發生前的監控就可以確定駕駛員有沒有冒名頂替了。
而這份認定駕駛員為徐長青的認定書既然是事故發生后的第二天出具的,那肯定是經過了調查的,如果經過調查了明知真正肇事駕駛員是金晨卻還是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出具駕駛員為徐長青的認定書,那么這名交警應該是不想繼續干了。
![]()
當然大家也可以臆想,比如金晨能量巨大,找了相關領導給交警施壓,比如金晨用什么骯臟的手段腐蝕了那名交警……等等之類的。
可是如果真是那樣,金晨能夠擺平交警隊卻擺不平區區保險公司?這沒道理啊……
交警比保險公司傻?
保險公司是從交警隊的監控中得知實際駕駛人不是徐長青而是金晨,然后報警金晨騙保。
![]()
我想知道,保險公司都能從交警監控中看出來駕駛員不是徐長青,那個處理該事故的交警就看不出來?
要是看出來了還裝作沒看出來出具了徐長青是駕駛員的認定書,難道金晨許諾以身相許了?不然憑什么冒著被脫警服失業的風險做這種睜眼裝瞎的蠢事?
如果真是金晨肇事逃逸,逃逸的動機是什么?
好了,我們假定真是金晨肇事逃逸,假定她肇事逃逸的動機是喝了酒后開車。那么問題來了:
金晨喝沒喝酒我們不確定,我們確定徐長青是沒有喝酒的,而且徐長青是金晨的助理。那么問題又來了:
明明有一個沒喝酒還會開車的助理在,為什么要讓一個喝了酒的金晨開車?而且還有一個經紀人在車上副駕駛坐著。就好比老板明明有自己的專職司機,某次酒局老板喝了酒卻非要自己開車拉著沒喝酒的司機,除非這老板真的喝飄了、喝大了、喝的無法無天了。
![]()
可是如果真的喝大了,開車出了事故還知道逃逸嗎?還會快速離開現場嗎?那么你們可能又要說了,肯定經紀人沒喝多,經紀人把金晨拉走的,那么最后一個問題來了:
既然有沒喝多的經紀人,沒喝酒的助理,為什么卻讓喝醉了的金晨開車?金晨太霸道?不聽經紀人的?
綜上:
從法理上來說站不住腳,如果交警隊確定金晨是肇事逃逸,那么就不會出具駕駛員為徐長青的事故認定書。
從邏輯上來說站不住腳,如果金晨能夠擺平交警隊,沒道理在小小保險公司那里翻船了。
從情理上來說站不住腳,自己的助理沒有喝酒,經紀人沒有喝酒,偏偏讓一個喝了酒的金晨開車,而且她倆沒喝酒的還敢坐她車上,不怕一不小心被送去往生?
所以,我認為,這瓜應該熟不了了……
圖片來源網絡,侵權聯系刪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