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曉靜
近年來,澳大利亞外國投資審查制度進入密集調整期,從國家安全測試的增設到關鍵領域范圍的擴容,再到針對投資主體與稅收特征的精細化監管,一系列改革舉措重塑了外資在澳的投資生態。對于在澳投資規模持續擴大、涉及領域不斷延伸的中國企業而言,如何精準把握審查新趨勢、有效破解合規難題,成為保障投資項目順利推進的核心命題。
澳大利亞外國投資審查制度
為了確保外國投資提案符合澳大利亞的國家利益,澳大利亞在鼓勵外國投資的同時也建立了外國投資審查制度。澳大利亞政府根據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以下簡稱“FIRB”)的建議,通過財政部對主要的外國投資提案進行逐案審查。FIRB依據澳大利亞外國投資政策和《1975年外國收購和接管法》對重大外國投資申請進行審查,并代表政府就這些建議向財政部長提出建議。2024年5月1日,澳大利亞財政部部長宣布對澳大利亞的外國投資框架進行重大改革,通過更新澳大利亞的外國投資政策來加強和簡化制度。
澳大利亞的外國投資政策框架包括《1975年外國收購和收購法》及其相關法規、《2015年外國收購和收購費用征收法》及其相關法規、《澳大利亞外國投資政策》以及相關的指導說明。澳大利亞外國投資框架的立法修正案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改革包括三大主要內容:對涉及“國家安全業務”或土地的外國投資提議進行新的國家安全測試;更強有力的合規和執法方案;簡化外國投資者投資非敏感行業的審查程序。2018年出臺的《關鍵基礎設施安全法》涵蓋了電力、天然氣、水和港口四個領域。到2023年9月,聯邦政府將具有全國意義的部門增加了一倍多,又增加了11個部門。2025年2月,聯邦政府宣布了一項新政策,禁止外國投資者(包括臨時居民和外資公司)在澳大利亞購買已建成的住宅,除非有有限的例外情況。例外情況包括顯著增加住房供應或支持住房供應的投資,以及參與《太平洋澳大利亞勞動力流動計劃》。該政策于2025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生效。
![]()
澳大利亞外國投資審查改革之后新趨勢
澳大利亞的外國投資框架經過修改后呈現三大變化,包括:
1.針對投資主體的審查
根據相關報道,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將積極考慮來自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的五國投資者。
2.針對投資內容的審查
澳大利亞財政部發布的《外國投資季度報告》(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指出,本季度所有商業外國投資申請中有6%與國家安全行動有關。FIRB審查的投資除了關鍵基礎設施,還包括關鍵礦物和關鍵技術,在澳大利亞政府敏感設施附近的投資和涉及持有或訪問敏感數據集的投資。澳大利亞可能繼續加強審查的敏感領域包括衛生、技術和數據(包括軟件即服務)、實現凈零排放過渡的技術和資產(包括可再生能源和關鍵礦物)以及房地產。
3.針對高風險稅收特征的審查
對具有某些可能被視為高風險稅收特征的外國投資提案實施額外審查,包括:相關經濟活動在低稅收或無稅收管轄區進行的投資;內部重組或其他集團內部交易,可能是計劃中的更廣泛安排的初始步驟,從而避免澳大利亞稅收;私募股權或其他投資者出售澳大利亞資產時存在稅收風險的預售結構;利用關聯方融資安排減少澳大利亞所得稅或避免預扣稅和促進資產(例如知識產權)向有效低稅收司法管轄區的離岸關聯方轉移。
修改后的澳大利亞外國投資政策框架還包括由澳大利亞競爭和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就外國投資是否遵守競爭中立原則進行審查,審查的具體內容包括稅收中立、信貸中立、合理的商業回報率、完全成本定價以及監管中立五方面。
澳大利亞財政部長有自由裁量權禁止與國家利益或國家安全相抵觸的外國投資建議,或對這些建議的實施方式施加條件,以確保它們不與國家利益或國家安全相抵觸。此舉可能會對收購方以及收購方上游的母公司/多個實體(無論是在澳大利亞境內還是離岸)施加條件,如果批準附有條件,則必須遵守這些條件。
新趨勢對中企的影響
2025年4月,澳大利亞媒體報道稱,一家澳大利亞公司向中國一家公司出售價值超過8億美元的太陽能發電場的交易失敗,該筆交易的審核申請被延期多次,以至于審查期限延長到了18個月(正常情況下一般為30—90天),這種情況通常反映了FIRB對投資者或外國人擁有資產的擔憂,而這些擔憂最終無法通過附加條件或申請人提供的進一步信息來解決。TikTok曾希望在澳大利亞的新南威爾士州或維多利亞州建立一個主要的數據中心,因為未能獲得外國投資機構的批準最終以失敗告終,FIRB的官員擔心能源資產和數據中心等關鍵基礎設施的出售可能會涉及國家的安全問題。
FIRB對與中國相關的投資的謹慎態度,阻礙了推進澳大利亞能源轉型所需的資本流動。由于外國投資者在進行土地收購時需要獲得FIRB的豁免,減緩了新的風能和太陽能發電場的進展,同時阻礙了收購。澳大利亞主要金融服務貿易組織警告稱,澳大利亞政府需要放寬對低風險的外來投資的篩選規則,以確保數十億美元的外國資金用于可再生能源和其他國家重點項目。
中企對澳大利亞外國投資審查的應對策略
根據澳大利亞財政部關于外國投資的季度報告,2024年7月至9月期間,在377項外國投資提案中,有23項需要政府根據國家安全條件進行通知,而在2023年7月至9月期間篩選的283項提案中只有13項。這意味著僅在一年內,基于國家安全理由的交易審查和監督顯著增加,將國家安全納入外國投資審查的考慮范圍,為政府提供了對潛在高風險交易更大的監督權力。同時,由于國家安全概念的不確定性、安全審查標準的模糊性和安全審查過程的非公開性等原因,外資安全審查呈現出泛政治化和投資保護主義的趨向。
面對越來越嚴格的外國投資審查,建議計劃在澳大利亞投資的中企從以下幾個方面積極應對:
1.盡早啟動FIRB程序。外國投資者擬進行的投資是否會引發FIRB審查,取決于多個因素,包括投資類型、交易價值和比例、目標資產所屬行業,以及投資者的性質——尤其是是否為外國政府投資者。中企應在項目建立和盡職調查階段評估其潛在的通知義務,并確保分配足夠的時間來熟悉審查程序。
2.加強透明度和合作。FIRB優先考慮投資者誠信和充分披露。中企應在申請過程中主動提供準確的股權結構、資金來源和最終受益人信息,同時保持建設性對話。
3.參與非正式的反饋渠道。FIRB傾向于通過不具約束力的初步評估提供指導。在正式提交申請之前,中企可尋求前期咨詢建議,以便于評估可行性并主動解決潛在的問題。
4.建立健全的企業聲譽管理策略。為規避潛在的政治風險,建議通過任命當地顧問、履行社會責任和加強合規框架等措施來培養積極的企業形象。此外,為了確保在澳大利亞的合資企業獲得批準,中企應保持可靠的合規記錄,實現可持續擴張。
(作者系蘭州大學—甘肅省僑聯涉外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員)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