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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聞記者 劉恪生 羅暄
近日,四川富順。陶某與朋友聚會飲酒后駕車回家,沒想到“冤家路窄”,竟然遇到交警查酒駕。慌亂之下,他棄車奪路而逃,最終在居民樓被交警擋獲。經檢測,陶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達醉駕標準,涉嫌危險駕駛罪。
當晚,陶某酒后駕駛川GT50**小型汽車上道路行駛,行至富順縣釜江大道東段梅澤花園路口-豬市壩路口的位置時,看見前面有交警在查酒駕。
為逃避打擊,心存僥幸的陶某下車后就往巷道內居民樓逃跑,奔至居民樓6樓時被執勤民警現場擋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酒精測試,結果為112mg/100mL。民警將其帶至富順縣人民醫院依法采集陶某的血液,經鑒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41.9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
據悉,陶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公安機關對其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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