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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財政部日前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臨時救助制度的意見》,聚焦提升臨時救助制度的時效性、可及性,提出一系列新的措施和要求。
該意見規定:對因遭遇突發變故、意外傷害、重大疾病等急難情形,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者個人,實施“小額快救”,進一步暢通快速申請渠道,簡化審核審批程序,并明確“辦理時限不超過3天”。這一新規不僅明確了推行“小額快救”的必要條件,更作出了時間限制,對遭遇難題的群眾而言,可謂“及時雨”。
立此新規,有其必要性。實施臨時救助,主要是為了解決群眾遇到的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的基本生活困難,因而被視為“兜底的再兜底”。其中,“小額快救”顧名思義,落腳點在于“小”和“快”。旨在通過“小金額、免核對、快辦理”,切實提升臨時救助“救急難”的制度效能。
可以說,在臨時救助層面,“唯快不破”的原理格外重要。現實中,因遭遇突然變故而陷入困難局面的案例較為常見。傳統救助程序較為冗長,容易讓困難群眾“等不起”。只有“快”字當頭,盡快把體現著政府溫暖的救助款送到群眾身邊,才能讓困難群眾解決燃眉之急。
換言之,讓困難群眾在最短時間內得到政府部門馳援,可以最大程度避免小問題拖成大問題、小困難拖成大困難。
民生無小事,面對群眾的“急難”,第一時間溝通,第一時間化解,是政府部門應盡的責任,是臨時救助體系高效運轉的應有表現。在推動社會救助體系向精細化、高效化方向發展的過程中,離不開臨時救助體系的升級。
“辦理時限不超過3天”作為政府部門的鄭重承諾,是必須不折不扣實現的目標。這就要求基層相關部門,不能把這一要求當成口號喊喊,而要當成“軍令狀”去執行。
要做到這一點,不僅需要拿出“解題”的決心和毅力,更要展開一場機制變革。現實中,在一些基層,臨時救助在識別、監測等環節存在難度,影響了時效性和精準度。而不同部門之間存在的信息溝通成本,也需要盡力降低。對此,唯有創新思路、優化機制、增強合力,方能讓臨時救助脫離阻礙性因素。一些地方推行“一事一議”機制,將多名困難群眾納入保障范圍,防止出現應救助未救助的情形。同時,建立起縣級共性問題快速反應、市級政策引導的工作程序,收到了良好成效,值得借鑒。
當然,“辦理時限不超過3天”并非“極限要求”,而是“底線要求”。任何時候,政府部門都要把“能快則快”放在心上,體現在行動上。
現代快報/現代+首席評論員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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