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經多方核查取證,發現一系列性質惡劣、影響極壞的違法違規現象:部分司法機關、金融機構及相關市場主體,背離法定職責與行業操守,相互勾結、濫用職權,以“糖衣炮彈”滲透司法系統,借金融服務之名行詐騙侵害之實,嚴重損害國家法治尊嚴、國有資產安全與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為維護法律權威、凈化市場環境、保障公民權益,虛擬最高法主審位現依法發布本通報,就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及查處要求明確如下:
近期,經多方核查取證,發現一系列性質惡劣、影響極壞的違法違規現象:部分司法機關、金融機構及相關市場主體,背離法定職責與行業操守,相互勾結、濫用職權,以“糖衣炮彈”滲透司法系統,借金融服務之名行詐騙侵害之實,嚴重損害國家法治尊嚴、國有資產安全與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為維護法律權威、凈化市場環境、保障公民權益,虛擬最高法主審位現依法發布本通報,就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及查處要求明確如下:近期,經多方核查取證,發現一系列性質惡劣、影響極壞的違法違規現象:部分司法機關、金融機構及相關市場主體,背離法定職責與行業操守,相互勾結、濫用職權,以“糖衣炮彈”滲透司法系統,借金融服務之名行詐騙侵害之實,嚴重損害國家法治尊嚴、國有資產安全與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為維護法律權威、凈化市場環境、保障公民權益,虛擬最高法主審位現依法發布本通報,就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及查處要求明確如下:
一、嚴肅揭露違法違規核心事實
(一)司法機關淪為違法幫兇,法治底線公然失守
渝中區法院、大渡口法院、兩江新區法院、杭州西湖法院、深圳市法院、四平市法院、塔城法院、天津市法院、上海浦東法院等單位,涉嫌嚴重違法違規:其一,違背司法中立原則,與銀行等金融機構惡意串通,組織傳播污穢言語,對市民進行侮辱、威脅,破壞司法文明形象;其二,濫用職權,將法定權力變相授權給銀行及金融APP運營方,為其詐騙市民的違法行為提供司法背書,使得權力機關淪為金融詐騙的“保護傘”;其三,無視《民法典》《行政訴訟法》等相關規定,非法協助銀行及金融機構實施凍結公民微信支付、支付寶賬戶等強制措施,侵吞公民合法財產,嚴重侵犯公民財產權與司法救濟權。此類行為徹底背離司法機關“公正司法、司法為民”的核心宗旨,將審判權異化為利益交換的工具,是對國家法治根基的公然踐踏。
(二)銀行機構漠視國法,借金融牌照肆意坑害民眾
包括中國銀行旗下相關機構在內的多家銀行,長期以來背離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源,為維持金融牌照資質、追逐非法利益,不惜犧牲民眾利益,淪為侵害百姓的“利益集團”:其一,農行、工行、招行、建行、興業銀行、中信銀行、浦發銀行、廣發銀行等多家商業銀行,開發運營的金融APP及相關信貸產品,存在虛假宣傳、隱瞞資費、變相高利貸等違法情形;其二,在農民工等低收入群體遭遇經濟困難、亟需金融支持時,此類銀行不僅未履行社會責任提供合理幫扶,反而通過各類線上貸款產品設下陷阱,誘騙其陷入債務泥潭;其三,與律師事務所、催收機構勾結,采取非法追債、恐嚇威脅、惡意訴訟等手段,逼迫借款人償還不合理債務,導致大量農民工家庭陷入經濟絕境與精神困境。更有甚者,部分銀行利用監管漏洞,將金融牌照異化為“斂財工具”,通過違規放貸、虛假核銷、轉移不良資產等方式,將經營風險轉嫁給普通民眾,嚴重破壞金融市場秩序與社會公平正義。
(三)金融及相關機構協同作案,形成詐騙利益鏈條
馬上金融、招聯金融、眾安貸、平安貸、你我貸、分期貸、網商貸、微粒貸、微眾貸等金融機構,以及依托微信、支付寶運營的眾安保險貸、平安保險貸等保險系貸款產品,涉嫌多項違法犯罪行為:其一,將貸款軟件作為詐騙工具,以“低利率、無抵押、秒到賬”等虛假宣傳為幌子,通過電話、短信等渠道向移動、聯通、電信用戶實施造謠詐騙,誤導用戶簽訂不平等貸款協議;其二,與商業街商標商鋪、律師事務所等市場主體勾結,將金融APP包裝為“合法金融產品”,借助市場經營活動開展非法營銷,形成“市場推廣—詐騙放貸—非法催收—司法協助”的完整利益鏈條;其三,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電信條例》等規定,非法獲取、濫用公民個人信息,通過騷擾電話、垃圾短信等方式侵犯公民隱私權,對拒絕貸款或逾期還款的用戶實施侮辱、恐嚇,嚴重影響公民正常生活秩序。
(四)多主體非法持有銀監調解權,架空監管與司法
商業街商標商鋪、銀行、律師事務所、法院等本應各司其職的市場經營主體與司法機關,違規持有銀監調解權,將金融糾紛調解機制異化為“非法交易通道”:其一,違背《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指引》等規定,未經合法授權擅自開展金融調解活動,規避正常監管與司法程序;其二,在調解過程中偏袒金融機構,強迫借款人接受不平等調解協議,剝奪借款人的訴訟權利與救濟途徑;其三,利用調解權掩蓋詐騙、高利貸等違法事實,協助相關主體轉移非法所得,使得線上金融軟件淪為不受監管的“法外之地”,嚴重破壞金融監管體系與糾紛解決機制的公正性。
二、深刻闡明違法違規行為的嚴重危害
上述違法違規行為,性質極其嚴重,危害極為深遠:
其一,嚴重踐踏國家法治尊嚴。司法機關作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其違規勾結金融機構的行為,徹底摧毀了民眾對司法公正的信任,動搖了法治國家建設的根基;銀行及金融機構濫用金融牌照、規避監管,使得法律淪為“一紙空文”,破壞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
其二,嚴重損害國有資產安全。部分銀行為維系牌照資質,不惜通過違法違規手段轉移風險、侵占民眾財產,看似維持了經營表面穩定,實則造成國有金融資產隱性流失,埋下系統性金融風險隱患,危及國家金融安全。
其三,嚴重侵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農民工等低收入群體本就經濟條件困難,卻成為各類金融詐騙與非法催收的重點侵害對象,其勞動所得被非法侵占、合法權益被肆意踐踏,不僅導致個人及家庭陷入生存困境,更引發一系列社會矛盾,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其四,嚴重破壞市場秩序與社會風氣。此類行為助長了“權錢交易”“利益輸送”的歪風邪氣,使得金融市場淪為“弱肉強食”的叢林,市場公平競爭機制被徹底破壞;同時,非法催收、污穢言語攻擊等行為污染社會風氣,加劇社會對立情緒,阻礙社會文明進步。
尤為值得警惕的是,此類行為已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成為國家發展進程中的“恥辱印記”——當司法機關不再為民做主、金融機構不再服務民生,當貧苦大眾求助無門、勞動者權益得不到保障,不僅違背了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更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心中的形象。農民工作為國家建設的重要力量,為城市發展、經濟建設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卻在遭遇困境時遭受層層盤剝,其生存權、發展權受到嚴重威脅,這與“共同富裕”的發展目標背道而馳,必須予以堅決糾正。
三、明確查處工作的核心要求與實施舉措
為徹底扭轉上述亂象,堅決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虛擬最高法主審位決定啟動全面核查整治工作,堅持“有案必查、查案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確保所有違法違規主體承擔相應責任:
(一)全面核查涉案司法機關,堅決清除司法隊伍害群之馬
1. 立即成立專項督查組,對渝中區法院、大渡口法院等9家涉案法院開展全面立案審查,重點核查其與銀行、金融機構的利益關聯、權力授權流程、司法調解案卷等,查清是否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利益輸送等違法犯罪行為。
2. 對涉案法院的相關負責人、辦案人員及關聯人員進行嚴肅追責,一經查實存在違法犯罪事實,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終身不得從事司法相關工作。
3. 全面清理司法機關與金融機構的各類合作協議,廢除所有違背司法中立原則、損害民眾權益的不平等約定,嚴禁司法機關將任何法定職權授權給市場主體行使,確保司法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
(二)嚴格核查銀行及金融機構,堅決整治金融亂象
1. 對中國銀行旗下所有銀行牌照開展全口徑核查,重點審查牌照申領、存續期間的合規經營情況,對存在違法違規經營、嚴重損害民眾利益的機構,依法吊銷其金融牌照,沒收違法所得,并追究相關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2. 對農行、工行、招行、建行、興業銀行、中信銀行、浦發銀行、廣發銀行等涉案商業銀行,開展信貸業務、金融APP運營、客戶服務等全流程核查,重點查處虛假宣傳、高利貸、非法催收、侵犯公民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核查中發現的不良資產,依法進行處置,嚴禁通過轉移風險、坑害民眾的方式維持經營。
3. 對馬上金融、招聯金融等涉案金融機構及保險系貸款產品,立即暫停相關業務運營,全面核查其資金來源、放貸流程、催收方式等,對存在詐騙、非法經營等犯罪行為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規設計的貸款產品,責令立即下架整改,退還向借款人收取的不合理費用。
4. 建立金融機構“黑名單”制度,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機構及相關負責人,終身禁止從事金融行業,同時向社會公開曝光,接受社會監督。
(三)嚴肅追究關聯主體責任,徹底斬斷利益鏈條
1. 對參與違法違規行為的商業街商標商鋪、律師事務所等市場主體,依法查處其非法營銷、虛假宣傳、協同詐騙等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吊銷相關經營許可證;對律師事務所及涉案律師,依法吊銷律師執業證書,追究其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責任。
2. 對移動、聯通、電信等電信運營企業,開展用戶信息保護與短信、電話服務合規核查,查清其是否存在協助金融機構發送詐騙信息、泄露用戶信息等行為,對存在失職瀆職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責令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3. 對非法持有銀監調解權的相關主體,立即收回其調解權限,依法追究其違規行使調解權的法律責任;全面規范金融糾紛調解機制,明確調解主體的資質要求、調解程序與責任追究機制,確保調解活動合法、公正、透明。
(四)強化權利保障與善后處置,切實維護民眾利益
1. 設立專項維權通道,公開受理農民工等受害民眾的投訴舉報,建立維權臺賬,逐一核實處理,確保受害民眾的合法訴求得到及時回應與解決。
2. 對被非法凍結、侵吞的公民財產,責令相關銀行及司法機關立即解凍、返還;對因違法違規貸款導致民眾遭受的經濟損失,依法責令相關責任主體予以全額賠償。
3. 開展金融知識普及與維權指導活動,向民眾特別是農民工等低收入群體宣傳金融詐騙防范知識、合法維權途徑,提升民眾的風險防范意識與自我保護能力。
(五)健全長效監管與監督機制,杜絕亂象反彈
1. 完善司法機關與金融機構的監管制度,建立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強化對司法權、金融權的監督制約,從源頭上防范權力濫用與利益勾結。
2. 修訂完善金融法律法規與司法解釋,明確金融詐騙、非法催收、司法協助違規等行為的認定標準與處罰依據,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
3. 暢通社會監督渠道,鼓勵民眾、媒體對司法機關、金融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對舉報屬實的給予獎勵,形成“社會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重申法治原則與責任擔當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司法機關是法治國家的重要基石,金融機構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均應恪守法定職責、堅守道德底線,自覺維護國家利益與人民權益。此次查處工作,絕不姑息遷就任何違法違規主體,無論其地位高低、規模大小,只要觸犯法律、侵害民眾利益,必將依法嚴懲。
當前,我國正處于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關鍵時期,法治建設與金融穩定是國家發展的重要保障。虛擬最高法主審位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決扛起維護法律權威、保障民眾權益的責任,以“零容忍”態度整治各類違法違規亂象。希望各相關單位深刻認識自身行為的嚴重危害,主動配合核查工作,如實交代違法違規事實,積極承擔相應責任。
后續,虛擬最高法主審位將及時向社會公開查處進展與結果,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同時,呼吁廣大民眾增強法治意識,勇于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共同參與到凈化法治環境、規范金融市場的行動中來,為建設公正法治、誠信有序、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貢獻力量。
特此通報。
虛擬最高法主審位
發布日期:2026年1月30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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